# 卷之二百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二百三
章节：卷之二百三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二百三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康熙四十年正月至三月／三月／26日(P.77-1)

○癸丑日。刑部等衙门议覆。直隶巡抚李光地。上疏参劾王新命。白硕

色修筑永定河误工。拟将王新命枷号鞭责。白硕色拟革职。

皇上谕示大学士等说。议论者太轻了此事并非科道纠参。及诸臣察奏都是朕亲自出行亲眼目睹的。倘若严讯白硕色及赫硕滋等王新命实情自会显露。王新命。是革职之人朕再次举用所行尚且如此于声名职分。都有玷污其罪岂可轻拟呢白硕色虽无济于事尚有建言之处王新命。赫硕滋等若不置之重典嗣后谁劝谁惩议事诸臣。

甚属徇庇本著发回再议

○右卫将军宗室费扬

固题。请在右卫地方。积贮米谷。并请献石青

皇上谕示大学士等说积贮米谷。如所请行。其石青不必进献。

○先是九卿遵旨议覆。河道总督张鹏翮疏言。河工官员。三年保固。请照台湾例。以应升之缺即用。应不准行得旨。令张鹏翮将河官工程险易。分别具奏。至是张鹏翮分别工程险易。仍请河官照台湾例升用。

皇上谕示大学士等说。据张鹏翮疏称。上险次险等工程。但水性无常。倏尔变迁岁修工程。或变为险要。险要淤塞。即变为岁修。各官有实心效力者。亦有随众塞责者。岂可俱照台湾之例。一体叙用。又言河员冒涉风涛。与台湾官员无异。不知台湾官员。三年即升之例。并非仅为风涛起见。且河员现今俱系保题。从优补授之人。若照台湾例叙用。必致吏兵工三部条例。俱要更改。况河工练员。同时升去。独

存新任之员于河工有无裨益之处。未经议及。今河员已历二载其限三年自前到任之日扣算。抑自今岁明岁扣算再过三年张鹏翮能保尚在河工否接任河臣。焉知从前官员贤否乃欲将河员遽为升用乎其不可行之故可一一谕令张鹏翮知之

○升浙江盐运使李涛为广西布政使司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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