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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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二百十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二百十历史典籍与正史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十/道光十二年四月下/20日(P.88-2)

○丙申日。谕内阁。王老头,即王法中。先前听从已故的申老叙,学习白阳教。又创立旗门即佛门

之说。传徒多人。并敛钱来京城煽惑。藐法已极王老头,即王法中。著照例拟绞。即行处决。已革马甲唐八,即尼莽阿。身系旗人。辄因图借银钱。听从王法中入教。并写给闫老得等诗扇。迨闫老得等以狮子卧佛哼哈二将军旗大人等词。妄加此拟。既不呈首。复将书信收藏伊女衣内。实属丧心昧良。任意妄为。若因其年逾六十。照为从例拟军。未免轻纵。唐八即尼莽阿。著销除旗档。发往新疆给官兵

为奴。遇赦不赦。再加枷号三个月。该犯非寻常案犯可比。其子孙著一并销除旗档。以示惩儆。

○又谕。科道风闻言事。原应以重大事件入奏。于国计民生俾有关系。方为不负厥职。所有会匪王老头,即王法中等习教一案。系给事中隆勋。于上年冬间访闻奏请拿办。兹据军机大臣等会同刑部审出该犯等拜师传徒。敛钱惑众实情。分别定拟。复究出尹老须。姬三白等犯。习教重情。尚在研讯。此

等匪徒。任其潜匿煽惑。日久蔓延。为害闾阎不小。若非隆勋奏请惩办。该犯等反得幸逃法网。实非戢暴安良之道。且所关甚巨。消恶于未萌。实有裨于国家非浅。足见隆勋于此种重大案件。颇能留心访察。不愧言官。殊堪嘉尚。隆勋著加恩超擢太常寺卿。以示奖励。

○山东按察使苏廷玉奏沿途情形。得旨。诸事以诚以实。外官一切恶习。均当屏除。否则即系自暴自弃矣。勉慎行之。

○以大学士曹

振镛。富俊。吏部右侍郎汤金钊。户部右侍郎李宗昉。刑部右侍郎恩铭。工部左侍郎吴椿。理藩院右侍郎奎照。都察院左都御史白镕。为殿试读卷官。

○以失察马甲唐八习教。前任镶蓝旗都统文孚。现任都统惇亲王绵恺。副都统阿勒罕保。下部分别严议议处。

○修山东运河。上河。下河。泇河。各厅土石埽工。并减水闸座。从前任河道总督林则徐请也。

○命碾运山东仓谷。接济江南上年被水各属

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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