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八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八十三
章节：卷之八十三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八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三／康熙十八年八月／1日（P.1054-2）

大清圣祖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中和功德大成仁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三，监修总裁官光禄大夫太保兼太子太傅保和殿大学士兼户部尚书二等伯加四级臣马齐，光禄大夫经筵日讲官起居注少保兼太子太保保和殿大学士仍兼管吏部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事加二级又加一级臣张廷玉，光禄大夫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仍兼理户部尚书事务加五级又加二级臣蒋廷锡

总裁官光禄大夫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臣朱轼等奉

敕修

康熙十八年，己未，八月，癸亥朔。

皇上前往

太皇太后宫。问安。

○谕议政王大臣等：攻击海贼营垒，宜用火砲。内造西洋砲甚利，且轻便易运。可令湖广巡抚张朝珍，以湖广所有西洋砲二十具，委官递送福建总督姚启圣军前，用资剿御。

○福建总督姚启圣疏言：海逆郑锦，以台湾为巢穴，志必不降。断不可遣人招抚。其伪武平侯刘国轩，乃贼中渠帅，颇能用兵。请赦其前罪，授以公爵。伪将军吴淑，本

无反志，由部将迫胁。请亦赦其前罪，授以侯爵。至伪总兵陈昌、林升、江钦、吴潜，均请畀以总兵官，实授管事。此数人若解体投诚，则郑锦势孤，海寇根株，立可芟灭。

上谕：凡逆贼有率众来归，及献城纳款者，必俟投至之日，方论功议叙。岂有未经投顺，先爵以公侯之理。刘国轩等，果输诚立効，率众来归，当赦其前罪，仍行论功。该督可遣人以此意往谕之。

○先是，总督姚启圣疏言：平南将

军赖塔，久镇潮州，兵民俱已心服。今在漳州，宜令兼辖潮州。

上允之。命赖塔兼辖潮州。至是，赖塔疏言：臣身在漳州，与贼对垒，且满洲大兵，系大将军康亲王杰书统辖。潮州地处遥远，实难兼辖。

上谕：成命已颁，仍令将军赖塔，兼辖潮州。如须用满洲大兵，许一面酌量调遣，一面申报大将军康亲王。

○先是，海澄公黄芳泰，题请暂驻汀州，为其殉难兄黄芳度营葬。至是，总督

姚启圣疏言：汀漳二郡，多有冒称海澄公家人者。即有奸宄，有司不敢问。且伪将军吴淑、吴潜等，曾害黄芳度。因黄芳泰在汀，不敢来漳归顺。黄芳泰，不宜久留汀州。

上命黄芳泰，携家赴京师。

## 标签

- 清实录
- 卷之八十三
- 历史典籍与正史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b832a8d69eec213a6718700914f19cad/volume-211cd9eb85e3e850b998ec749197641e/zhws-36118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