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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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一百四十现代白话译文。
史/編年/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康熙二十八年三月至四月/四月/二十一日(P.542-2)
○丁亥日。轉任兵部右侍郎王維珍為左侍郎。升任左副都御史吳琠為兵部右侍郎。
○升任按察司副使管理福建臺灣府事務的蔣毓英為江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戶部議覆。直隸巡撫于成龍上疏報告。昌平州百姓馮三等人。自首交出開墾的土地。共一百二十一頃。查從前隱匿土地不報。按例應治罪。但既然已經自首。應免於議罪。至於錢糧應從開墾之日起徵稅。從前不進行查出的該管官員。
也應處分。得旨。馮三等人既已自首。免其按年
追徵。該管官員。不必查取職名。此後百姓自首土地。不必拘定年限。都從出首之年起徵稅。該管官員。也免議處。
史/編年/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康熙二十八年三月至四月/四月/二十六日(P.543-1)
○壬辰日。鄂羅斯派遣使者費要多羅等人。到達尼布潮地方。請求商議分界事宜。
上又派遣領侍衛內大臣索額圖等人。赴尼布潮進行
商議。索額圖奏言。尼布潮。雅克薩。既是我屬所居地。臣等請求如以前所議。以尼布潮為界。此內諸地。都歸我朝。
上曰。今以尼布潮為界。則鄂羅斯派遣使者貿易。無棲託之所。勢難相通。爾等初議時。仍當以尼布潮為界。彼使者若懇求尼布潮。可即以額爾古納為界。並調黑龍江兵一千五百人。往會之。
○喀爾喀岳蘇圖阿海台吉。率所屬來歸。命駐牧烏闌地方。
○升任順天府府尹許三
禮。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命臺灣府。開爐
鼓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