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一百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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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一千一百九十一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之一千一百九十一历史典籍与正史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一百九十一/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下/19日(P.923-1)
○丁丑日。
皇上驾临乾清门听政。
○命令编纂古今储贰金鉴。谕旨。历览前代建储的各种弊端。以及我朝
家法相承。关于立储一事之不可行。已明降谕旨。宣示中外。至史册所载。因建立储贰。致酿事
端者。不可枚举。自当勒成一书。以昭殷鉴。著皇子等。同军机大臣。及尚书房总师傅等。将历代册立太子事迹。有关鉴戒者。采辑成书。陆续进呈。即著皇孙等之师傅为誊录。书成。名为古今储贰金鉴。
○吏部议处湖北按察使汪新。于贿嘱顶凶重案。不能究出实情。率行审转。应降三级调用。巡抚姚成烈。无级可降。应革任。得旨。姚成烈。著从宽免其革任。仍注册。至臬司为通省刑名总汇。凡有招详罪
名案件。自应悉心确覈。无稍枉纵。即巡抚见有未到之处。尚当秉公持正。再三商论。务期允协。方为无忝司谳之责。乃汪新于胡光璘贿嘱顶凶一案。不能严究实情。率行审转。以致罪名出入。臬司专司刑名。其处分自较巡抚为重。若不实予降调。将来各省臬司。何以示儆。所有此案率转之前任湖北按察使汪新。即照部议降三级调用。
○以太仆寺卿范宜清。为盛京兵部侍郎。
○以广东按察使李
天培。为山西布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