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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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二十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之二十历史典籍与正史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1日(P.487-1)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

敕修

乾隆元年。丙辰。六月。甲子朔。

上詣

皇太后宮問安。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舊冬通智奏運軍糧二萬石。已將一萬石運價。散給領運商人。雇募駝隻牛車。今因大兵已徹。此項米石。停其運送。通智所發各商運價。自應著落收繳。但各商業已領運。備辦駝隻牛車等項。所領之價。諒必分散。斷無即日可以湊齊歸繳之理。今聞通智令歸化城理事同知。勒限嚴追。眾怨沸騰。深為苦累。數年以來。歸

城商人餬口裕如。家貲殷富。全賴軍營貿易生理。又全藉駝隻牛馬腳力。即為商人營運之資本。並聞各商以追迫運價無償。將駝隻牛馬。盡行變棄抵補。營運既屬艱難。則所欠運價。愈難清繳。通智辦理此事。甚不妥協。大非朕體恤商賈之意。此項銀兩。著通智將商人領去若干。今已追繳若干數目。據實奏明存貯外。其未經完繳若干兩。著寬其限期。令商人徐徐還繳。庶貿易有資。帑項亦不致

終於無著。公私皆便矣。

○訓飭直省書院師生。諭。書院之制。所以導進人材。廣學校所不及。我

世宗憲皇帝。命設之省會。發帑金以資膏火。恩意至渥也。古者鄉學之秀。始升於國。然其時諸侯之國皆有學。今府州縣學並建。而無遞升之法。國子監雖設於京師。而道里遼遠。四方之士。不能胥會。則書院即古侯國之學也。居講席者。固宜老成宿望。而從遊之士。亦必

立品勤學。爭自濯磨。俾相觀而善。庶人材成就。足備朝廷任使。不負教育之意。若僅攻舉業。已為儒者末務。况藉為聲氣之資。游揚之具。內無益於身心。外無補於民物。即降而求文章成名。足希古之立言者。亦不多得。寧養士之初旨耶。該部即行文各省督撫學政。凡書院之長。必選經明行修。足為多士模範者。以禮聘請。負笈生徒。必擇鄉里秀異。沉潛學問者。肄業其中。其恃才放誕。佻達不羈之士。

不得濫入書院中。酌倣朱子白鹿洞規條。立之儀節。以檢束其身心。倣分年讀書法。予之程課。使貫通乎經史。有不率教者。則擯斥勿留。學臣三年任滿。諮訪考核。如果教術可觀。人材興起。各加獎勵。六年之後。著有成效。奏請酌量議敘。諸生中材器尤異者。准令薦舉一二。以示鼓勵。

○又諭。晉省各營兵米折色一項。從前每石折銀四錢幾分。至五錢六錢不等。蒙我

皇考軫念兵丁米價不敷。槩令每石折給七錢。是已較舊例加增矣。今朕訪聞此加增之價。仍有不敷之處。所宜再為籌畫者。查省北米價。較平於省南。著將省北大同鎮屬各營路米折。每石加銀二錢。共折給銀九錢。省城撫標及省南太原鎮屬各營路米折。每石加銀三錢。共折給銀一兩。於本年秋季為始。即在地丁銀兩內支給。將來年歲豐歉不定。若有應增應減之處。著該撫臨時酌量奏聞。至撫

標現有額外二營。其應支兵米。亦照此例加增。

○調兵部侍郎楊汝穀。為戶部侍郎。以內閣學士姚三辰。為兵部侍郎。

○命禮部堂官照五部堂官例。給與雙俸。

○閩浙總督郝玉麟。奏請閩海關稅務。令興泉永道管理。下部議行。

○直隸總督劉勷。奏請永定河南北兩岸。并天津道屬之津。靜青。滄。四州縣。一切歲搶隄埽工程。令該管廳員。與地方官協同辦料。承修防護。下部議行。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2日(P.488-2)

○乙丑。

上詣雍和宮

梓宮前供奠。

○太常寺卿雅爾胡達條奏。一。請祀典畫一。查現在典禮。祭

太廟

後殿。係覺羅官員。捧請

神牌。供鍾。

前殿。

皇帝親詣行禮。太常寺官員。捧請

神牌。侍衛供鍾。遣官行禮。太常寺官員。捧請

神牌。供鍾。致祭

奉先殿。內府官員。捧請

神牌。侍衛供鍾。竊惟捧請

神牌。最關重大。仰祈致祭

太廟前殿。

奉先殿。

皇帝親詣行禮。或遣官恭代。亦照

太廟後殿。覺羅官員。捧請

神牌。供鍾之典。遣宗室章京。侍衛等。捧請

神牌。供鍾。庶副

聖主孝謹之至意。俾宗室等亦得各盡其誠。一。請讀祝官品級畫一。查太常寺。鴻臚寺。及

陵寢讀祝官。品級不一。由護軍校。驍騎校放者。係六品。由八品筆帖式。及捐納監生放者。係八品。由無級筆帖式。庫使。前鋒護軍放者。俱係九品。又查得掌儀司讀祝官。由筆帖式。庫使。護軍。拜唐阿放者。皆係七品職銜。六品頂帶。司祭執事之時。最為整齊。竊惟內外讀祝

等官。俱係身膺大禮之員。其品級理宜畫一。祈將太常寺。鴻臚寺。及

陵寢讀祝官內。除由護軍校。驍騎校放者。無庸再定外。其餘皆照掌儀司讀祝官之例。加以七品職銜。六品頂帶。一。菓木園頭內。禁止僧道。查園頭內有僧道。皆稱原有帶地投進者。竊惟僧道係出家之人。當差於理不合。祈交內務府。查現在園頭內。如有僧道。著革去園頭。令其仍歸本廟。辦給養生地畝。其餘帶來

地畝。另派園頭耕種。從之。

○兵部侍郎署四川巡撫王士俊。奏請順天府大。宛。兩縣。舊設義學。擴充建新。凡願就學者。不論鄉城。不拘長幼。肄業其中。下部議行。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3日(P.490-1)

○丙寅。吏部議。左都御史福敏。辦理廢員。推諉遲延。孫嘉淦。身為大臣。不能和衷共濟。妄行瀆奏。且過甚其詞。均屬不合。福敏。應降三級調用。有加一級抵銷。仍降二級調用。孫嘉淦。應降一級調用。有加一級抵銷。免其降調。得旨。福敏。從寬免

其調用。孫嘉淦。免其降調。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4日(P.490-1)

○丁卯。訓飭司衡諸臣。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國家制科取士。為主司者。務宜矢公矢慎。藻鑑不爽。以襄盛典。乃正副考官。容有各任己見。不能和衷。去取之間。互相爭執。遂有庸格而濫充中額。佳文而反遭擯棄。夫衡文之道。公則生明。似此各懷成見。各挾私意。已失鑑空衡平之義。更何以表率房考。使之虛心甄別。銖兩悉稱乎。且分校者取舍未當。尚藉主考搜閱落卷。以補

缺失。至於主考剛愎自用。致使去取不得其平。咎將誰歸。茲當鄉試伊邇。凡有衡文之責者。各宜一洗積習。無負任使。至於三場取士。斟酌華實。定制已為盡善。士子若果知古知今。二三場儘足發抒才調。至頭場經義。本代聖賢以立言。自當循循矩矱。先民是程。非四子六經。濂洛關閩之粹言。不可闌入。前蒙

皇考世宗憲皇帝特降諭旨。以清真雅正為主。誠以膚浮者。非有物之言。而詭異者。非立誠

之旨。文品人品。恒相表裏。雅鄭之分。淄澠之別。辨之不可不精也。司衡者。尤宜留心區擇。以得真才實學之士。朕實有厚望焉。

○又諭。朕御極以來。日理萬幾。早夜孜孜。惟恐政事稍有曠廢。屢頒諭旨。訓誡臣工。務期百度具舉。無稽留淹滯之弊。以副朕勵精求治之心。近因天氣炎暑。聞八旗六部大臣。惟恐朕躬煩勞。欲將當奏之事。擇其緊要者奏聞。引見之人。擇其緊要者引見。其餘則俟之秋涼之

後。此則不知朕心者。朕辦理天下事務。寒暑有所不避。豈肯自圖晏安。况批閱奏牘。引見官僚。亦不至過於勞瘁。即彼引見之人。雖受暫時之熱。而得早被錄用。諒亦不以為苦。嗣後可照常奏事。引見。不必有意減少。即通行傳諭知之。

○命署大同鎮總兵官南天祥。原任總兵官冶大雄。來京陛見。

○吏部議。禮部侍郎兼知貢舉勵宗萬。於夫役越牆。不行查參。及御史參奏。係吏部查取職名。復將伊失

察之處。推諉外場。咨部查議。尤屬不合。應降二級留任。其御史都隆額等。參奏禮部摺內。不加詳察。以過甚之詞。形之章奏。亦屬不合。應罰俸六個月。從之。

○山東巡撫岳濬奏。奉旨修葺堯陵廟宇。因備稽史傳。俱稱堯陵在濮州境內。東平一陵。實屬沿誤。應移東平堯陵估計重建工料。改建濮州堯陵。禮部尋議。按呂氏春秋。兩漢志。水經注。文獻通考。堯陵在曹濮之間無疑。考之一統志所載。亦俱相

符。其所以祀堯於東平州者。緣自金末河決。舊跡無存。至明洪武間。始於東平葺陵建廟。應令該地方官確勘濮州城東南六十里穀林舊址。詳加料估。動項興修。仍於陵前設堯母靈臺祠。配以中山夫人。悉如舊制。逢祭告大典。遣官行禮。其東平一陵。令有司以時展祀。下部議行。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5日(P.491-2)

○戊辰。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朕聞本年四月間。江南徐州府蕭縣地方。因上游祝家水口潰決。黃水漫溢。以致蕭邑民田

被淹。南北約長四十餘里。東西二十餘里。二麥未收。秋禾亦被淹浸。窮民失業。朕心深為軫念。著該督撫委員確查。速行賑濟。毋令災民失所。其積水作何宣洩之處。會同河道總督。速議辦理。毋得稽遲。

○又諭。各省學政。俱已賞給養廉。資其用度。惟雲南舊有文武新生。餽送贄儀數金之例。足敷公署之用。相沿已久。是以未曾議及養廉。朕思新進寒士。即措辦數金。仍屬拮据。此項應行禁止。其學政

養廉。著每年另賞銀四千兩。於司庫銅息內照數支給。永著為例。

○先是。正黃旗漢軍都統多羅貝勒允禧奏。從前八旗人心淳厚。風俗誠實。治理甚易。今因條奏漸多。更正漸繁。於從前所議事件。有獨出己見者。有將繁冗事件。作為綱領者。有應行事件。故意從中阻隔者。又有於事不實。而濫行指陳者。彼時條陳具奏。議者但視目前可行。即議覆奉行。既行之後。違礙之處甚多。不能行之經久。懷私

之徒。藉端滋事。後人將前人過失查考。自以為能。副印官員將正印官員瑕疵檢出。所有應辦事務。反至躭擱。事涉多旗。此處行文於彼。彼處行文於此。互相推諉。又有部院兼管事務。本旗推諉部院。部院推諉本旗。行之既久。弊端叢生。似此等者。八旗甚多。漢軍尤甚。請將從前條奏一切事件。業經降旨交大臣等詳核具奏。或出派官員。令其查明。或令臣漸次查明具奏。如此。則旗務無繁瑣勞苦之

處。而大臣官員等。亦得奉行成例矣。命允禧會同八旗大臣。議奏畫一。尋即遵旨會議。由雍正元年至十三年。所有臣等條奏之處。議覆查看一切事件。此內照原奏辦理事件。遵新例應行事件。再部院各營應辦事件。除俱造入冊外。臣等於雍正年間。合舊例酌量。將其有實益者。應行事一百七十五件。詳定錄寫漢冊。作為定例。永遠奉行。再行之日後。不獲實效。前後互相攙雜。反致繁亂。事有不便。

即不行者。共七十八件。亦錄寫漢冊。請旨裁革。將所奏黃冊。著交

上諭館。作為定例。所議之事。造刻滿漢文冊。通行八旗發給。又查臣等現議裁革事件內。從前刷刻發給八旗之

上諭。奉旨將旗務議覆事件。俱交

上諭館詳查辦理。覆奏施行。得旨。

上諭一書。俱係

皇考教訓旗人。並因事所降

諭旨。自當永逺欽遵奉行。至爾等條奏事件內。有堪為定例者。著交

上諭館。照依閱過摺奏。另行刊刻頒行。再欽奉

上諭議覆旗務事件。著照所請。交付該館。

○又諭。朕因各省提督總兵官。未經識認者甚多。是以降旨。令其酌量先後。來京陛見。查會典開載。有提鎮到京。赴部投文。聽候引見之條。但此例不行已久。督撫提鎮。同為封疆大吏。督撫既不赴部引見。則提鎮到京。亦准其即

赴宮門請安。候朕宣召。不必先行赴部。至伊等起程赴京。及回任日期。仍循舊例報部。以便稽查。

○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事務查郎阿奏請叩謁

世宗憲皇帝梓宮。得旨。於大兵進口之後。將一切事宜。料理妥協。馳驛來京。其總督印務。交劉於義署理。

○雲貴總督尹繼善奏。雲南永北鎮總兵官劉永貴。留辦貴州銅仁新疆事務。以騰越協副將鄭文煥。署永北鎮總兵官。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6日(P.493-2)

○己巳。諭總理事務王大臣。自雍正五年有事於準噶爾以來。凡大臣官員以及兵丁俱各黽勉行間。効力數年。今大兵既徹。軍務已定。此內有建著勤勞。及黽勉効力公務者。除已經蒙恩人員外。有應加恩典者。著總理事務王大臣查明。將作何分別加恩之處。議奏再此次各處辦理軍需虧空案件。向因正在辦理軍需之際。不得不嚴。故概行著追。但此內情節。輕重不同。其情節原重。應行追賠者。

仍令追賠外。其情有可原。應行寬免者。著總理事務王大臣。亦行查明。分別詳議具奏。尋議。大將軍及各大臣等。現在議敘陞賞。其文武官員兵丁。平郡王與查郎阿等。已核明分一二等。送部議敘。此外或有未獲沾恩者。請令總督查郎阿。劉於義。額駙策凌。詳悉核實報部。議敘如例。又虧空軍需錢糧。雖與尋常不同。但其中或有出於不得已。挪用虧空者。亦有核減浮用責償者。其案牘具在。乞令該

部會同察核詳議。從之。尋據策凌覆奏。言臣等詳勘。自軍興以來。凡勞績顯著。奮勉出力者。量其事跡。悉已施恩。並無遺漏之人。查郎阿覆奏。言武忱。五十九。佛保。來成德。高偉。五人。及黑色。僧保。常明柱。索鼐等。四人。並列一等。伊昌阿。賽音察克。詹布道德。常明。七十五。巴顏福。黑達色等。八人。並列二等。俱報聞。

○以戶部尚書慶復。署吏部尚書。仍兼管戶部事。

吏部右侍郎阿山等。查奏張家口外東

西兩翼八旗地畝。繪圖呈覽。得旨。據阿山等查奏張家口外東四旗地畝。應照西四旗之例。每畝徵銀一分四釐。於乾隆元年起科。朕思該處地畝。甫經查明。若即令於本年起科。未免輸納維艱。著緩至乾隆三年起科。又據奏稱西四旗地畝內。從前有徵多報少之弊。請交直督李衛。查審明確定擬等語。此項開墾地畝。今既查明。嗣後該管官。自應據實徵報。其從前之隱匿朦混。有徵多報少之處。事

在恩赦以前。著從寬免其查究。餘著該部查議具奏。圖並發。

○署四川巡撫王士俊。奏請直省督撫確查各州縣鄉村。有應用鳥鎗地方。照營兵鳥鎗尺寸製造。具呈該地方官。編號登冊。以備稽查。私造者。照例治罪。再貴州地方。鄰近苗疆之州縣。一切城垣。急宜修築。以資捍禦。從之。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條奏工程事宜。一。各廳夫工銀兩。核定給發。據實報銷。一。領運葦營蕩柴。應給水腳。宜核實分

款請銷。一。江工需用石料。照京口之例。畫一報銷。俱下部議行。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7日(P.494-2)

○庚午。

上詣

皇太后宮問安。

○四川巡撫楊馝。奏請通江縣原額行茶腹引八百二十張。改撥保順府屬之南充等九州縣。下部議行。

○以正黃旗頭等侍衛兼輕車都尉哈拉爾岱。為

昭陵右翼副總管。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8日(P.494-2)

○辛未。命議諡明建文帝。諭。易名以諡。古之制也。自周公定為諡法。後世

帝王。未有無諡者。明建文為太祖之嫡孫。纘承大統。在位四年。固儼然天下共主矣。及成祖既立。有其天下。並去其年號。而史官所書。則仍稱為建文元年二年三年四年。此國之所賴有信史也。然不係之以諡。而稱曰建文皇帝。此俗稱。非史體也。傳之後世。殊為闕典。考之太祖有元之天下。而諡元主為順帝我

世祖章皇帝。代明之天下。而諡明主為愍皇帝。雖更姓改物之君。尚且追諡。而無所嫌忌。况

當其世者乎。宏治以來。如楊循吉諸人。屢以為請。迄寢不行。皆以後世子孫。席有成祖之業。故不敢變亂舊章。而不慮其貽譏來世也。我國家諡崇禎而不諡建文者。以明史未竣。非當時所急。今史書既成。若不及此追諡。良為遺憾。著大學士九卿會議。確擬具奏。候朕親加裁定。

○命定江南水利歲修。諭史書詳誌河渠。經術兼明水利。誠以國計民生所關也。果使水道疏通。脈絡流注。陂澤非沮洳之

藪。隄防有蓄洩之方。旱澇有備。而田廬無虞。其有裨於閭閻。誠非淺鮮。我

皇考軫念黎元。興行水利。凡直省泉源河湖。莫不濬導。俾民得以灌溉。轉瘠為腴。至於蘇松之太湖。吳淞。白茆。劉河。歸海要道。并淮揚之槐子。烏塔河。泰州。如臯。運河。串場。車路。海溝等河。尤不惜帑金。專員督理。將各河故道或為豪強侵占者。

諭令嚴查清出。始得一一開通。建閘築隄。按時

啟閉。使近水田畝。均沾膏澤。貨船鹽艘。遄行無阻。利賴甚溥。但自開浚以來。已閱數年。圩岸不無坍頹。沙泥不無淤積。朕思與其歲久濬築。事難費倍。不若逐年疏葺。事易費省。著江南督撫。暨河道總督。令管理水利河務各官。及濱河州縣。各於所屬境內。相視河流淺阻。每歲農隙。募夫挑挖。定為章程。逐年舉行。必令功施可久。惠濟生民。毋得視為具文。玩誤工作。及陽奉陰違。絲毫擾累。

○免四川南

溪縣等處。風雹災本年額賦有差。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10日(P.496-1)

○癸酉。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國家銓選各官。皆總匯於吏部。獨沿河一帶地方。同知。通判。州。縣。以下佐貳等缺。許令河道總督。會同該省督撫。題請補授。誠以在工効力人員。或能諳悉河務。俾之因材器使。以重河防而收實用也。乃聞伊等効力之時。每與附近地方。豪紳劣監。交通往來。無事之時。酒食徵逐。一遇差遣。那移借貸。巧為營取。而本地紳監。樂於聯絡。以為

聲勢。設使該員署理本地之時。或係鄰近地方。即追敘前好。出入衙署。簧鼓口舌。包攬詞訟。種種招搖。不可勝數。此皆有玷於官箴。貽害於鄉曲之甚者。嗣後南北兩河。凡有効力人員。該河道總督。嚴加申飭。不時訪察。務令循分自安。毋得仍蹈舊習。與紳監人等。密邇親暱。以啟地方豪猾生事滋擾之漸。如有干犯禁令。結交作弊。該督撫即查明劣蹟。據實參奏。不得稍為徇隱。並將交結之人。一併懲

治。庶幾在工効力人員。各知儆戒。紳監各守法度。河防得人。而地方寧輯矣。

○又諭。貴州苗疆事務。自張廣泗經略以來。漸次就緒。但善後事宜。正須料理。必事權歸一。始可專其責成。張廣泗著授為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務。尹繼善著為雲南總督。專辦雲南事務。俱另行鑄給關防。其經略印信。俟軍務告竣時。再行繳部。

○以詹事府詹事劉統勳。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11日(P.496-2)

○甲戌。頒工部現用營造

官尺式於直省。凡工程俱用部頒。從大學士兼管工部尚書邁柱請也。

○湖北學政蔣蔚。疏請增新設宜昌府學。文武學額各二十名。廩增額四十名。新改東湖縣學。文武學額各十五名。廩增額二十名。下部議行。

○戶部議覆。大學士管理浙江總督兼管兩浙鹽政嵇曾筠。疏陳鹽務六條。除請發帑銀四萬兩。分給各場。收買餘鹽。交貧難老少貨賣一條。毋庸議外。一。將臨海等四縣貧難老少。照黃巖

等三縣成規。給牌賣鹽餬口。一。將商人私設商捕。報明地方官。造入卯簿。以便約束。一。緊要隘口。必需巡船地方。令有司會同營汛確查。責商修理。編列字號。造冊通報存案。以備巡緝之用。所獲私鹽船隻。俱變價解抵功績。不必令兵役自備。致滋藉詞需索之端。一。巡鹽兵捕。能拏大號海船。人鹽並獲者。將鹽船入官。私船變價。即於變價銀內。賞給十分之四。船鹽已經拏獲。人被脫逃。或未全獲者。減

賞一半。小海船鹽。並內河整船載運。及商人假公行私。與大夥挑販。鹽數甚多。拏獲者。私鹽變價。亦於變價內賞給十分之三。獲鹽不獲人。與人未全獲者。減賞一半。人鹽雖獲。鹽數無多者。亦於變價內賞給十分之二。獲鹽不獲人者。賞給十分之一。倘兵捕圖賞。混拏誣指。並見有私梟。不行上前追獲。以及受財賣放。按例究治。一。令本地文武印汛官弁。互相查緝。如奸徒搶奪鹽店。及鬨鬧場竈等事。

文武官弁。獲犯不及一半。或不獲首犯者。照盜案例參處。平時漫無約束。臨事不即擒拏。有意姑息。致長刁風者。題參革職。該管官不行揭報。一併查參。如整飭有方。鹽引疏銷。私販歛跡。一年之內。無應參之案者。紀錄三次。三年者。准加一級。遇大計之年。必查明無鹽案參罰。方准卓薦。均應如所請。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12日(P.497-2)

○乙亥。革提督衙門白役。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據都察院審訊李長泰首告劉四。因事行賄。刑部

司官周琬。得銀五百兩一案。全係步軍統領衙門番役等。夥同匪類。捏詞誣陷。供証確鑿。又稱番役私用之白役人等。俗名圓扁子。並非額設衙役。亦無定數。每借番役名色。嚇詐生事。若遂其所欲。則將事件消弭。否則告知番役捕治。得受賞銀。飽其谿壑。且往往出銀設計。誘人犯法。民間甚為擾累等語。向來提督衙門番役。及內務府番役。恣行不法。往往遇事生風。戕賊良善。其索詐騙害之惡。不可

枚舉。是以我

皇考特派王大臣等。不時約束稽查。比時稍知畏法歛跡。今則日久廢弛。復逞故智。如李長泰首告一案。即目前之顯然敗露者。其他更不知凡幾。朕又聞得番役等。竟將京城內外地方。各人私自分管。且將六部等衙門事件。各派一人訪查。此則可惡之尤甚者。從來番役之設。不過查捕潛藏之盜賊。逃竄之罪人。與賭博宰牛等類。至於部院之事。自有該管

之大臣。與職司稽察之官員。番役何人。而敢於私自窺伺。以持其短長乎。著步軍統領。嚴行禁止。并將白役圓扁子之類。盡行革退。不許私留一人。致滋閭閻之擾。嗣後倘有被番役等騙害者。准本人赴刑部。都察院。控告。該部院即據實奏聞。朕必將番役嚴審治罪。不稍寬貸。

○又諭。從前八旗虧空著追人員。荷蒙

皇考格外隆恩。屢頒

諭旨。令各該旗查明奏請豁免。嗣經臣工條奏。請將欠帑人員之家產等項。已經開報者。不准寬免。而八旗大臣及參領佐領等。又復辦理不善。種種紛擾。以致

恩施不能下逮。此朕所深知者。即位以來。旗人生計。時廑朕懷。著將八旗應入官之房產地畝。雖經報部。而尚未估價。及八旗已經估價。而尚未交部者。照前所降諭旨。分別情罪。令各該處查明。給還本人。俾其執業。

○又諭。戶

部查奏。八旗復令入官之房屋地畝。共七十二案。俱係從前欽奉

皇考恩旨。已經寬免者。後因該旗大臣。不能仰體

聖意。復令交官。今既查明造冊具奏。著仍給還本人。令其執業。再此項房地內。有於交官後。已經估變認買。及賞給兵丁官用者。若復行徹出。未免滋擾。著該部查明。已經估變認買及賞給兵丁官用之房屋地畝。將別項入官

之房屋。比照間架。地畝比照等次。賞給。倘有不公不均。藉端作弊者。一經察出。定從重究治。餘照所奏行。

○禮部議覆。刑部奏請。如有派委旗員地方官辦理公事之處。按照品級。議定儀注。一體頒行。按會典文武相見儀注參酌。凡一品精奇尼哈番。與府廳州縣相見。照總兵例行。二品阿思哈尼哈番。照副將例行。三品阿達哈哈番。參領。照參將例行。四品拜他拉布勒哈番。副參領。佐領。照都司例行。

五品拖沙拉哈番。並五品官。照守備例行。驍騎校。護軍校。與千總品級相等。隨從差委。自有派往正員。毋庸另議。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13日(P.499-1)

○丙子。

上詣雍和宮

梓宮前供奠。

○命令恩赦之后迅速结案。谕令总理事王大臣:明确刑罚以整饬法纪,是国家的重大典章;而施加宽赦,原本是为了彰显法外之仁。恩诏的颁布,期望能平息事端、安宁百姓,使远近都知道改过迁善,共同成为良民,以实现太平之治。听说各直省对于一切案件,仍然进行提审驳回

审讯,严刑酷夹,肆意株连,使无辜之人困于牢狱,细微之事刻意为锻炼成罪,含冤称屈的,到处都有。罪名未定,案情未协,或许仍有需要详细审理的;但既然不是犯在不赦之条,那么判决也容易成招。如果使符合赦免条款的人,不能立即得到赦免的恩泽,却因酷刑毙命,或因拖累破家,那么以后即使审明,援引赦令也已经来不及了。这是朝廷已使其生全,而有关部门故意戕害他们,藐视功令,残虐民生,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况且颁布诏书之后,已超过半年,而题结、咨结、批结的案件,还寥寥无几,迟延玩忽

已极。着令刑部立即行文各该督抚,迅速严饬各属,立即详慎查明,逐一详报,归结省释。如有仍像以前那样滥刑扰累,以及担延滋弊,以阻抑国家德意的,一经察出,罪有攸归,绝不轻贷。即刑部所有案件,也应迅速剖析,勿致沉搁,以符合朕哀怜众狱之意。

○追赠已故河南河北镇总兵胡杰为都督佥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乾隆元年六月上/14日(P.499-2)

○丁丑日,

皇上前往

皇太后宫问安。

○署川陕总督兼甘肃巡抚刘

于义,上疏请求增加陕西省聿丁字号中额一名,依从了。

○顺天府府尹陈守创,条奏科场事宜:一,乡会试期,大宛两县先查明各项食用等物时价,造册报部,承办之员照时价采买;一,场内举子食用,悉按人数报销,其每场早饭午粥,开米十石之数,应行加增;一,场内支取食物,开具清单,送提调官钤盖关防,令内委官登号,仍令内外监试查验,交总理供给所收發;一,内委官二员,先期领发银两,临时关防

场内,外委官呼应不灵,应将内委官移出一员,在场督催供给,仍将外委官移调一员,入场协理。下部议行。

○兵部议准:山西巡抚石麟奏请省南大路,平定州与直隶井陉县交界起,至永济县与陕西潼关县交界止;省北大路,天镇县与直隶怀安县交界起,至保德州与陕西府谷县交界止,添设墩台七十八座,营房六百七十三间,烟墩三百八十五个,牌坊七十七座。从之。

○直隶河道总督刘勷,

奏请天津、大名、清河、永定、通永五道所属河道堤埝民修工程,于每年霜降后,责令厅汛各员,同岁修工程,据实确估,发价兴修。下部议行。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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