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五十六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b832a8d69eec213a6718700914f19cad/volume-2b8d2ed6c57484e0ed20df127acd4b78/zhws-3556964-1

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四百五十六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四百五十六历史典籍与正史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五十六/道光二十八年六月/3日(P.752-1)

○乙巳日。

皇上前往绮春园问

皇太后安。

○谕内阁。林则徐奏。现在乘凯撤大兵。分投捕获历年窜扰要犯多名。审明立置重典一折。林则徐此次督兵进剿。于永昌七哨慑服军威后。复乘凯撤大兵。将历年永顺云缅军营剿散余匪。搜捕多起。究出戕害掳禁员弁拒杀兵丁练勇各要犯七十六名。审明

立置重典。自足大快人心。永昭炯戒。此外尚有伙同支解赵发元之姚老五一犯。虽据现犯供称已被击杀。恐难尽信。仍著该督派员密访确踪。毋任捏饰。幸逃法网。其前在永昌军营阵亡之署守备赵发元。既据查明道光二十六年驻守飞石口时。贼匪马无二等。央其让路。该署守备大骂不允。并发矢射中贼首张富唇吻。致贼匪支解。挖心吞食。情实可惨。且该署守备本系回人。深知大义。敌忾捐

躯。尤堪嘉尚。赵发元前已有旨赐恤。著加恩照参将例赐恤。所有该部前遵谕旨议恤之处。著即撤销。并赏银三百两。即由该地方官支领库银。交该故员家属收领。以慰忠魂。其余查明应行议恤之各员弁兵丁。均著该督咨部照例核办。余著照所拟办理。至永昌镇道等已据查明。并非甘心困辱。亦无激变情事。免其治罪。其应得处分。著该督核其轻重。定拟具奏。寻奏。腾越镇总兵拴住。迤西道王

发越。永昌府知府李恒谦。署保山县知县韩捧日。协同访获要犯四百余名。并未敢置身事外。惟究系失于觉察。应请交部议处。从之。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四百五十六/道光二十八年六月/9日(P.754-2)

○辛亥日。

皇上前往绮春园问

皇太后安。

○谕内阁。刑部奏。降调知县列款讦控一案。请饬交审办等语。此案前任云南知县降补府经历县丞广和。呈控该管上司各

款。当交刑部讯明。有无实据。据奏该参员多不能指实。惟证佐俱未在京。是否挟嫌捏告。抑或该省藩司等实有办事不公。及亏短帑项等情。虚实均应彻底根究。著交林则徐亲提人证卷宗。秉公查办。该督经朕简畀封圻。素所信任。谅不敢因呈词稍涉牵连。意存回护。且该参员呈控各款。多系该督到任以前之事。既无所用其引嫌。更不必代人受过。著即将呈内各情。逐款秉公研鞫。据实查明。定

拟具奏。原告广和。著该部照例解往备质。该参员原呈十件。又刑部折片二件。一并递发。

○又谕。李星沅等奏。连年海运米石。均邀

神佑。请加封号匾额一折。上年商米捐米。本年苏松太等属漕白二米。俱由海运。该抚陆建瀛于督办之初。叩祷

天后

风神

海神各庙。虔求佑助。嗣沙船先后放洋。顺速

抵津。并无一船松舱伐桅之事。利漕安澜。览奏实深钦感。著发去大藏香十炷。交陆建瀛祗领。遣员分诣各处

神庙。敬谨祀谢。

天后叠彰灵应。曾屡加封号。兹两载恬澜。显应益著。著礼部察例拟加封号。候朕酌定。并发去御书匾额。交该督等敬谨悬挂。以答

神庥。其

风神

海神。并著礼部一体拟加封号。以昭灵贶。寻加

天后封号曰恬波宣惠。

风神封号曰宣德赞化。

海神封号曰灵昭镇静。

热门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