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四百二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四百二十四
章节：卷之四百二十四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四百二十四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十七年十月上旬／6日(P.548-1)

○癸巳日。

皇上前往畅春园，向

皇太后问安。

○到静安庄。

在孝贤皇后梓宫前祭酒。

○回宫。

○谕令：两江总督尹继善，著乘驿车来京。其总督印务，著巡抚庄有恭暂行代理。

○谕军机大臣等：萨哈岱奏称，

本年河东池盐，自五六月以来，风日燥烈，过于干旱，以致池水缺少，又难以尽力浇晒。等到八月以后，阴雨连绵，地气寒凉，不能成盐等语。此奏殊属不合。天气不是晴就是雨，盐池浇晒，关键在于乘时赶办。今据奏晴则燥烈，雨又寒凉，俱不能成盐，然则何时而可耶？无非一味藉词推诿。其不能实心办理，于此可见。萨哈岱，著传旨申饬。

○又谕：据顾琮奏称，胡家屯溜刷外隄，该河道详请建筑坝台，以备下埽，工程

浩大费巨，且缓不济急。因详加指示，于隄后帮宽，即与隄外建筑坝台无异等语。从来河员在工，乐于兴作，每于不急之处，建筑大工，无非藉以开锁之意。而工程既竣，又议岁修，辗转徒滋糜费。及至盛涨，漫溢者仍复漫溢，冲决者仍复冲决，于实用毫无裨补。如江南诸隄岸，经朕指示停修者，以岁计之，所省不知几何矣。顾琮所称隄后帮宽之处，并未绘图呈览，无从指示。已交与高斌，令其于回任时，

乘便前往该处，详加相度，会同商酌奏闻。著传谕顾琮知之。

○又谕：江省查办伪稿案内，张三得稿来历，多有疑窦，必须令原办各官会同研讯，是以令承审官来京，并令尹继善、鄂昌同审，三面质对，始无遁情。但此案头绪虽多，必有一实。只因辗转根追，承审诸员捕影寻声，取供不实，而督抚拘于体制，惟案牍供单是信，不必尽得确情。此亦向来积弊，然正线因此益迷，其所失甚大。将来水落石出，

咎有攸归。朕办理庶务，毫无成见，惟期得实在情形。军机大臣等承旨鞫讯，皆亲身研审，与外间专委办员者迥异。庄有恭、鄂容安，从前皆身在事外，现经特交办理，又非尹继善等初次承办者比。所有关涉此案人犯，应查拏者，即行专人查拏；应审讯者，即行亲身究问。一切行牌详转套数具文，俱应痛改。如仍以外官体统相临，惟委之属员承办，不得实情者，必重治其罪。将此传谕庄有恭、鄂容安，

知之。

○江西巡抚鄂昌奏：南安府上犹县石溪隘粟米坑，有匪犯何亚四谋为不法。得信即带兵往拏，当获匪犯李圣昌一名。讯供尚有李开花、李德先、李万先、朱红宗带兵前来。又获李行万一名，即李万先，讯供相同。臣即飞饬文武官弁多带兵役，凡深山密箐，加意搜缉，勿致脱逃，并即亲赴查办。谕军机大臣等：鄂昌奏到，南安府上犹县匪犯何亚四等谋为不轨一摺，据称现在亲往查办。但现获

仅李圣昌、李行万二名，其首犯并伙党，曾否续有拏获之处，著传谕该抚，速行实力查拏，无令逃窜。所有拏获人犯，务当亲自鞫讯。外省习气，一切委之属员，取供过堂，虚文了事。此等重案，不可仍前付之委员，致为所欺朦也。慎之。又谕：鄂昌摺，著钞寄鄂容安，令其速行前往接办。此等重案，非鄂昌所能办理。鄂容安到日，如首犯尚未就擒，余党尚未净尽，应即亲往查办。现在交办伪稿一事，应提人

犯，自可专差妥员查缉。此案必应亲履其地，周阅情形。深山旷僻之地，固易藏奸，然非无地可容，铤而走险，何遽为此？看来或系捏造伪稿之人，自知法不容诛，窜伏山林煽惑啸聚；或系马朝柱伙党，别营窟穴。此二案逋诛已久，或天网难逃，由此败露，得获渠魁，以正国法，亦未可定。著传谕鄂容安，令其详悉体察，务得根株，据实具奏，断不可委之属中草率了事也。

○吏部议覆：陕甘总督黄廷桂疏

称，兰州府属河州之景古城，距州治较远，应以该州州判移驻定羌驿，与景古城地方较近，一切可资弹压。应如所请。从之。

乾隆十七年十月上旬／11日(P.552-2)

○戊戌日。

皇上至静安庄。

在孝贤皇后梓宫前祭酒。

○御懋勤殿，勾到浙江、江西情实罪犯。停决江西省绞犯二人，余八

十一人，予勾。

○谕军机大臣等：原任内阁学士刘藻来京，召见时，朕询及巡抚鄂容安在山东省居官如何之处，伊奏称抚臣办事实心，惟不时出巡，州县官供应太烦，未免苦累等语。督抚统辖全省，出巡本有定期。其或遇有地方应行查勘弹压之事，自当随时亲身查办。但该地方州县等官，因督抚按临，意图见好，不无供亿之烦；或系州县官耽于安逸，畏上司之不时经临，藉口苦累，亦未可定。可传

谕鄂容安，令其于便中据实奏闻。寻奏：巡查地方，为督抚专责。乃属员往往藉供应为名，多有派累。臣向俱轻装简从，严禁供应。至地方吏治民情，为督抚者均宜熟悉。若稍避嫌怨，深居简出，必致诸务废弛，于公事无济。得旨：所见是。

乾隆十七年十月上旬／13日(P.555-2)

○庚子日。

皇上诣畅春园，向

皇太后问安。

○至静安庄，临送

孝贤皇后梓宫。

○回圆明园。

○谕军机大臣等：据山东巡抚鄂容安奏称，郯城县差役在于县属附近邳州之南园地方，揭有逆帖，语多狂悖，且将邳州陶合社范安仁祖孙父子俱列帖内，显有奸徒挟仇图害。现在飞咨江南督抚饬拏等语。此事看来与萧县卜涌一案伎俩相同。既据飞咨江省饬拏，曾否已就弋获？著传谕庄有恭，令其速行饬属严拏，勿致奸徒闻风远颺。庄有恭新任封疆，现署督篆，

于此等事，办理固在迅速，然尤当以静镇为主，严明为要。慎勿过于张皇，或则失于姑息，以致讫无定见，不能悉合机宜也。寻奏：据邳州知州禀称，亲至陶合社范安仁家查访，实系务农良民。且逆党谋为不法，自必行踪诡秘，决无将同伙姓名住址书写张帖，以待擒捕之理。而逆帖所列姓名，又仅范安仁父子祖孙一家，其为挟嫌倾害无疑。所有造具逆揭之犯，现在密饬查拏。报闻。

○又谕：鄂昌奏

到，上犹县匪犯何亚四等谋为不法一案。初意不过三四奸宄私为邪说，地方文武不无因楚省办理马朝柱之案，有意张大。今览摺内报获匪党人犯及逆书旗械等物，则逆迹已著。幸而及早发觉，不致贻害地方。该抚正应身往查办。但首犯必当迅速严缉，稍迟则恐其漏网，又为马朝柱之续矣。首犯未获，一切奸匪闻风，往往托名惑众。如李开花事隔多年，而马朝柱及此案俱托其名，此皆因当

时未获明正典刑故耳。何亚四一犯，必当设法务获，以伸国法。其附逆伙党，当如今年办理马朝柱之例，审明即于该处，一面题报，一面正法，毋得曲为开脱，使愚顽知所警惺。看来此案，知县高显宗首发奸匪，早破诡谋，尚为实心办事之员。著传旨嘉奖，俟此案完结之日，交部议叙。其现在应行查办之处，该抚悉心奋勉，严密办理，务令根株净尽，俾地方永远宁谧。将此谕鄂昌知之，并谕鄂容安。

○

又谕：据江西巡抚鄂昌先后奏报，南安府上犹县地方匪犯何亚四聚众不轨一案，现获匪党四十余人，其首犯何亚四尚未就擒。查该犯系广东长乐县人，其搜出逆书内有南雄通族人等兄弟叔祖字样。现咨广东督抚一体严缉究讯等语。匪犯何亚四，原籍既隶粤东，其逆书内又有南雄通族之语，现在江省发觉严拏，或已窜归故乡，潜踪族属，亦未可定。可传谕阿里衮，令其即速遴委员弁，于

长乐、南雄二处，严密躧缉，并访提该犯的族，详悉根究，务得逆首，并宜迅速办理，勿令闻风别窜，又成一罗田之马朝柱，至今尚未弋获也。如缉获何亚四，务委妥员，严密防范，解江审明正法，毋致兔脱。逆书一纸，并令钞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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