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百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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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四百七十四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之四百七十四历史典籍与正史

乾隆十九年十月上/1日(P.1122-1)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

敕修

乾隆十九年。甲戌。冬。十月。丙午朔。享太廟。遣履親王允祹恭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孝賢皇后陵。端慧皇太子園寢。

○頒乾隆二十年時憲書。

○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定邊左副將軍班第等奏。九月初。參贊公車布登扎布等。自科布多河。見有烏梁海蹤跡。分兵前進。擒宰桑車根等。及屬人三十餘口。參贊烏勒登。亦帶兵於索郭克地方。接應參贊薩喇勒。計擒四五十人。獲馬牛羊甚夥。又參贊勞三等。帶兵至赤倫所居吹地方。捕獲宰。桑赤倫。及所屬四得木齊家口。又將雅爾都所都屬一得沁家口擒獲。詢問瑪木特蹤跡。據稱。八月間往額爾齊斯等語。臣等現將所獲烏梁海等。解送內地。投順者。留其妻子。給牲畜居住。所獲子女牲畜。俱送入卡內。其阿睦爾撒納屬下被擄子女。今奪回者。即給與。報聞。

○是日。駐蹕大石橋大營。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2日(P.1122-2)

○丁未。賜扈從王公大臣。盛京將軍。並直隸總督等食。

○戶部議准。江西巡撫范時綬疏稱。江省腹裏原額地內。有九江衛原報草坦泥灘地二頃。變為草地。增課銀八兩二錢零。又彭澤縣原額地一頃三十一畝。因坍塌過多。丈改濱江地內造報。其濱江地內。丈坍地六十三頃六十二畝。減課銀一百二十五兩零。丈出新淤地一百二十一頃七十四畝。增課銀九十九兩零。從之。

○以甘肅中衛縣渠寧驛驛丞。兼巡檢銜。管新舊寧安二堡事。從巡撫鄂昌請也。

○緩徵福建臺灣。鳳山。二縣。乾隆十八年旱災額賦。

○是日。駐蹕文殊庵大營。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3日(P.1123-1)

○戊申。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是日。駐蹕于官屯大營。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4日(P.1123-1)

○己酉。諭。宛平。昌平。二州縣。及熱河一廳。乾隆十六年分。被雹地畝。所有應徵未完銀七百餘兩。著加恩蠲免該部即遵諭行。

○諭軍機大臣等。雙慶等參奏。北新倉前任監督德昌等。堆貯豆石一摺。此項豆石。據稱德昌等。於停止貯豆後。從空出各廒之廒板上下。掃併堆積。既非正額。又不在盈餘數內。則是從前未有成例。其未經呈報。過失猶小。且貯倉交代。亦非有心侵蝕者比。今以不行報出。奏請交部。尚可謂為防杜弊端起見。乃稱變價不足。責令賠補。不知意令賠補何項。雙慶。彭樹葵。辦理如此。所見謂何。著傳諭詢問。令其覆奏。

○吏部疏請。河工効力人員。告假回籍。令該督先行咨部。部覆到日。方准回籍。從之。

○以湖北按察使明德。為四川布政使。雲南迤西道梁翥鴻。為湖北按察使。

○是日。駐蹕永平府南大營。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5日(P.1123-2)

○庚戌。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兵部議覆。兩廣總督楊應琚奏。各省召募兵丁。及拔補千把外委時。請照營童入籍考試例。查明入籍二十年。無籍可歸者。即在該地方就近取結。其未及二十年者。仍取原籍結。方准投充等語。應如所奏。至兵丁拔補外委。既取結送部。其續拔千把時。毋庸重造。從之。

○是日。駐蹕安格莊大營。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6日(P.1124-1)

○辛亥。吏部等部議覆。陝西巡撫陳宏謀奏稱。州縣自理詞訟。上司無案可查。多致延擱。請通行各省巡道。每到州縣地方。即將訟案號簿提查。如有未完。勒催。有關積賊刁棍衙蠹等弊。立即究治。仍將未完幾件。開單移司。再有延宕。詳參議處。其知府。直隸州。未結詞訟。照此辦理等語。應如所請。至巡道既有督辦之責。倘瞻徇怠玩。該督撫據實參處。從之。

○吏部議覆。江蘇巡撫莊有恭奏稱。月選八品以下雜職文憑。向交驛遞。請照在外陞任司道以下。及月選教職等官之例。由部封固。交提塘官。遞送各省轉給。應如所請。從之。

○予故續順公署散秩大臣沈鐸。祭一次。

○以故雲南永昌府隴川宣撫司多益善子有功。襲職。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西建昌縣民劉尚英妻程氏。

○是日。駐蹕灤河堡大營。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7日(P.1124-2)

○壬子。上詣皇太后行幄問安。

○諭軍機大臣等。碩色參劾宋愛邀譽沽名。廢弛馬政各情由。本應交部革職。來京候旨。但據定長同日奏到。宋愛已經病在其該督所參各缺。無庸追究。定長現署提督。著將碩色原摺。鈔寄定長閱看。凡營伍馬匹。宋愛從前辦理不善之處。即隨時改正。并傳諭碩色知之。

○以四川松潘鎮總兵董芳。為貴州提督。調河南南陽鎮總兵董孟。為松潘鎮總兵。以廣東南雄協副將魏文舉。為南陽鎮總兵。

○是日。駐蹕梁家店大營。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8日(P.1124-2)

○癸丑。諭軍機大臣等。碩色參劾宋愛一摺。已令鈔寄定長閱看矣。除吳三傑病故。宋愛於各營斂派奠分一款。無庸議外。其廢弛馬政。沽譽邀名各情節。碩色遠在滇南。尚能留心查訪。定長同在一省。其見聞當更親切。豈轉一無覺察。該撫節制通省營伍。尤當加意體訪。何以並未奏及。或碩色訪查。有不盡確實之處。著傳諭該撫。令其據實覆奏。-

○又諭。據納木扎勒奏。現在杜爾伯特之賽音濟雅哈圖部落。又增訥默庫等台吉十人。若仍為一部落。人數過多。請將車凌烏巴什。訥默庫等。另設部落。補放盟長等語。此奏雖見伊留心區畫。但訥默庫等。皆係杜爾伯特台吉。與車凌等同姓。故前降旨。將伊等亦歸入賽音濟雅哈圖部落。今思伊等同姓。固不宜另立部落。如同在一盟。令訥默庫。色布騰。二人專管。亦未合宜。且人口旗分眾多。更難統轄。莫若將伊等分為兩翼。以車凌烏巴什為盟長。訥默庫為副盟長。管理事務。尚屬可行。俟伊等至避暑山莊時。朕酌量情形。再降諭旨。彼時或將車凌孟克授為協理盟長亦可。將此寄信納木扎勒知之。

○撫卹山東惠民。陽信。海豐。商河。濱州。利津。霑化。蒲臺。博興。高苑。樂安。平度。昌邑。膠州。高密。即墨。等十六州縣衛。永利。富國。永阜。等三場。及海豐縣民佃竈地。本年水災飢民。並予綏徵。

○予故奉恩輔國公成保。祭葬如例。諡溫禧。

○以故四川大定沙壩土千總蘇天福子文儀。襲職。

○是日。駐蹕梯子山南大營。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9日(P.1125-2)

○甲寅。上詣皇太后行宮問安。

○諭軍機大臣等。北路聲援兵五千名。前已降旨。派令喀爾喀王扎薩克等管理。但大兵進發後。亦不可無統轄之人。著派成袞扎布。塔勒瑪善。策楞。總理將此寄班第等知之。

○廣西巡撫李錫秦。因病解任。調安徽巡撫衛哲治。為廣西巡撫。浙江巡撫鄂樂舜。為安徽巡撫。以浙江布政使周人驥。為浙江巡撫。調河南布政使葉存仁。為浙江布政使。以山東按察使阿爾泰。為河南布政使。湖北荊宜施道盧憲觀。為山東按察使。

○是日。駐蹕白澗行宮。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10日(P.1125-2)

○乙卯。諭。旗員外補綠營。蓋以八旗管兵。素為嚴肅。而旗員嫻熟騎射。則訓練整飭。自足以表率士卒。乃近來外任武職旗員。來京引見者。弓馬率多平常。竟與綠營官弁舉動相似。即奏對履歷。清語亦覺生疏。是不獨不能振刷戎行。而轉濡染其陋習。此豈簡用之本意。嗣後務當各加奮勉留心學習。倘仍躭於安逸。一膺外任。遂置弓馬於不問。以致平時技藝。漸就荒廢。該督撫提鎮等。即行據實參奏。兵部堂官。有本兵之責。於堂官考時。亦當慎加甄別。不宜但如堂考綠營官弁。視為奉行故事而已。總之旗人騎射是其本務。不得與綠營比。况膺將領之寄。將為標營準則者乎。可將此旨通行傳諭。凡外任武職旗員。令其各錄一通。懸之公署。其部推新任者。即由兵部謄錄。俾領赴任。晨夕觀瞻。知所警戒。

○諭軍機大臣等。副都統德爾素奏稱。王旺丹多爾濟帕拉木等。呈請於官買馬駝內。進馬一千六百五十匹。駝五百七十隻等語。伊等感戴朕恩。呈請各進馬駝。甚屬可嘉。伊等誠心。朕已洞鑒。向例內扎薩克等。採買馬駝。皆賞還價值。此次所進馬駝。亦仍照例給與。著將此旨交德爾素。曉諭各扎薩克等知之。

○又諭。現在薩喇勒辦理烏梁海事竣。且不必前赴避暑山莊。回至伊游牧處。休息數日。約計十一月初間到京。俟朕見伊詢問彼處情形。再令隨朕至避暑山莊。著齊木庫爾。前赴鄂爾坤。塔密爾。駐劄。照料伊等游牧。其班珠爾。扎木參。德濟特。普爾普。仍遵前旨。馳驛至避暑山莊。諒此際薩喇勒業經啟程。將此迎薩喇勒。並寄班第知之。

○以山東布政使圖勒炳阿。河南布政使阿爾泰。對調。

○賑卹安徽壽州。鳳陽。臨淮。懷遠。鳳臺。霍邱。泗州。盱眙。天長。五河。滁州。全椒。來安。和州。含山。等十五州縣。長淮。鳳陽。泗州。滁州。等四衛。本年水災飢民。並停應徵新舊額賦。及節年民欠耔糧。其本年應徵。并舊欠漕項銀米。除向無應徵漕米之全椒。來安。和州。含山。滁州。并衛外。概予緩徵。

○撫卹山西馬邑縣本年雹災飢民。緩徵太原。清源。徐溝。太谷。壽陽。等縣水災額賦。

○建浙江象山縣趙嶴巡檢衙署。從巡撫周人驥請也。

○廣東巡撫鶴年疏報。乾隆十八年。廣。惠。潮。羅。四府州屬。共墾額外荒蕪稅十八頃二十七畝有奇。番禺。連平。等州縣。墾稅十七頃九十八畝有奇。又潮屬海陽。揭陽。二縣。歸併衛所。墾復屯田荒蕪稅十九畝有奇。

○是日。駐蹕煙郊行宮。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11日(P.1127-1)

○丙辰。上奉皇太后還壽康宮。

○詣壽皇殿。大高殿。行禮。

○詣皇太后宮問安。

○還宮。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七十四/乾隆十九年十月上/12日(P.1127-1)

○丁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御紫光閣。閱中式武舉騎射技勇。

○諭軍機大臣等。據蔣炳奏。河南汝州盤獲馬朝柱案內要犯李正南一名。該犯始由漢中府南鄭營房盤住。捏名徐玉飛。在湖南湘鄉縣居住。及遞回湘鄉原籍。又無住址親屬。仍解回南鄭。路過汝州。該知州王如玖。悉心窮詰。始據供吐確實姓名。實係逆案要犯。訊以馬朝柱下落。歷供不諱等因一摺。李正南一犯。既在南鄭地方盤住。即應窮究其實在來歷乃該知縣僅據該犯混供。不過遞解回籍。及解回湘鄉之後。該縣若能實心體察。又何難得其實情。乃亦僅備關遞送。若非該州盤訊的確。則要案重犯。不幾覿面失之耶。可見外省州縣。於通緝要犯。總不能實力上緊嚴查。即遇行蹤詭秘之人。不過關移遞送。希脫干係。要犯之歷久不獲。皆此輩昏庸避事。有以致之。與故縱何異。著傳諭陝西。湖南。巡撫。令將南鄭。湘鄉。兩縣知縣。查其平日居官若何。若向日尚能辦事。當嚴加申飭。記大過一次。以儆將來。如不過循分供職之員。即應指名題參。毋得稍為姑息。其王如玖。看來尚屬實心任事之員。交軍機處記名。以知府用。

○又諭。據蔣炳奏。河南汝州盤獲馬朝柱案內要犯李正南一摺。該犯詭名徐玉飛。由陝西南鄭縣盤獲。據供遞解湖南湘鄉縣。查無住址親屬。復解回南鄭。路過汝州。經該知州王如玖研訊。始據供出真實姓名。并附逆情事。是李正南一犯。南鄭。湘鄉。兩地。俱任其詭名混供。僅以往返移解了事。此皆外省因循推諉惡習。其河南汝州。乃押解經過之地。若非該州留心查訊。究出實情。竟將覿面失之。終成漏網矣。看來馬朝柱。雖經兔脫。究在六合之內。何至竟無弋獲。總由各省地方官。不過循名躧緝。即遇正犯到案。並未實心根究。率南鄭湘鄉者流。要犯之歷久未獲。皆此等昏庸避事之州縣。有以致之。可傳諭各督撫。嚴飭所屬。凡通緝要犯。遇蹤跡可疑之人。務令詳悉根訊。毋任捏供倖免。如仍蹈前弊。日後拏獲真犯。必於從前經過各地方官。及該督撫是問。若因有此旨。該地方官希冀邀功。任意煅煉。致累無辜。則案犯真偽。究不能假借。其故入之罪。亦必不為曲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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