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九百二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九百二十三
章节：卷之九百二十三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九百二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下／29日(P.406-2)

○己丑日。举行祫祭，祭祀

太庙。

皇上亲自前往行礼。

○派遣官员祭祀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派遣官员祭祀

孝贤皇后陵。

端慧皇太子园寝。

○派遣官员祭祀

太岁之神。

○谕令军机大臣等。勒尔谨查办蒙古哈布塔海哈拉山等处民人，偷挖金砂、手持器械逞凶一案，办理甚是不妥。此等游手奸民，胆敢纠集众人私自越过蒙古游牧地界，挖金牟利，甚至手持器械逞凶，实属不法，自当严行究治，以警戒

凶顽之徒。此前既已拿获一百余名罪犯，其中岂无为首滋事之人？若严行根究，不难立即得到实情。而该督却以审讯没有逞凶抗拒的罪犯，从轻完结。随后据员外郎巴扬阿又报，有多人潜往，并用锹斧挡回蒙古之事。可见该犯等因地方官未经严究，以致更相效尤。该督既已饬令委派镇道，分路查拿，何致不能捕获一犯？反而以闻拿畏惧、均已散归为词，颟顸了事，尤非情理。着传谕勒尔谨，即将此案现有人犯，严讯手持拿锹斧

逞凶滋事情由。如或正犯在逃，并当查出姓名，严拿务获，究出为首的一二人，从重治罪，使奸民知所畏惧，不得过于姑息，并不得稍存回护，自干咎戾。仍将如何审讯究出确情，据实覆奏。将此饬谕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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