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三百十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三百十七
章节：卷之一千三百十七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三百十七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五十三年十一月下／24日(P.801-1)

○壬

午。冬至。祭

天于。

圜丘。

皇上亲自前往行礼。

○派遣官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泰东陵。

○派遣官员祭

孝贤皇后陵。端慧皇太子园寝。

○谕军机大臣等。本日阅鄂辉覆奏各折所办甚是此时该将军自己抵藏著即酌带官兵赶紧行走。前抵聂拉木等处。会同成德遵照节次所降谕旨酌量情

形。相机妥办。至成德前称遄赴后藏。随即带兵前进。现在已阅二旬。其曾否追蹑贼匪。痛加剿杀。并将聂拉木等处收复。及作何办理之处。尚未据续有奏报。著传谕成德。即将近日办理情形。迅速覆奏。以慰廑念。

○又谕据长麟奏。东省漕粮。现俱收纳齐全陆续运赴水次。惟临清以北德州恩县等处。河水渐已结冻。遽行受兑。停泊河干。似不若暂贮仓储。较为慎重。至临清闸内各水次。现在筑坝兴

挑。一俟工竣铺水。即可开兑。现将应行雇备民船。勒限雇觅。于十月内均抵水次。俟开冻时即行受兑开行等语。前因豫省漕船。经该署抚梁肯堂。上紧严催。得符冬兑冬开定制。东省漕粮。距京甚近。自亦应及早兑交。俾帮船如期开行是以降旨询问。兹据长麟奏到情形。因河冰冻结。暂于水次收贮仓廒。较为慎重。即豫省漕船。赶赴东境。亦须在沿河一带守冻。自系实在情形。向来东省帮船。应在

豫省之前行走。现在豫省漕船。已全出直隶境。较往年为速。前经降旨谕令上紧遄行。得尺则尺。不必拘泥定在临清守冻。此时和琳已遵旨亲往督催。赶紧前进。著传谕长麟。务即饬属将东省漕粮。速为交兑。以便开冻前行。不可仍前再有延缓。若能赶在豫省帮船之前。固属甚善。否则紧跟豫省帮船行走。不必拘向向来帮次。总当赶在南粮各帮之前。方不致临时拥挤。亦不为迟矣。并著和琳。一

体上紧督催。以速漕运。

○又谕。军行后路。最关紧要。况现据潘启德禀称。前经投出之陈名炳。在处北地方。接伪官吴初之信。仍复投回。为 其所用。并带领贼兵。在屯占守。夷情反覆。实为可恨。虽阅所进图内。大兵尚未过处北地方。将来兵进时。陈名炳所带贼兵。如果近前抗拒。正可趁势剿杀。将陈名炳生擒。立予枭首。若进兵之后。陈名炳。仍复来降。更当加意防范。或即诛之。惟贼人谲诈多端。当防

其在官兵后路侵轶。孙士毅。务宜随时留心。不可稍忽。至孙士毅现带各兵。除沿途留驻防守外。存营兵只有千几百名。略觉单少。不妨俟官兵到齐。以全力进剿。计粤东官兵不日可以全到。现又降旨催令乌大经。带兵由开化一路速进会剿。若阮惠现在黎城。正是就我樊笼。孙士毅。与乌大经。即可两路夹攻。以期擒获首犯。尤为省事。至阮惠送回内地把总许昌义等递禀诡称黎维𥚻。系已故国

王黎维𥚻之子。以次当立。黎维祁不知下落。请接伊母眷回国。求天朝罢兵等语。并据孙士毅。询之陪臣黎𠇶称维𥚻为人痴呆。明系阮惠以其易于愚弄。假伊出名诓回黎维祁眷属。希图戕害。孙士毅。现向通事痛加呵斥。名正义直足丧贼匪之胆。所办甚好。惟许昌义称贼人在富良江造有大船。旁设多桨。并将二三十斤之炮子夸示等语。许昌义系被风漂至该国。经阮惠送回之人。其所称该国

情形。不过是阮惠欲令传说。以缓官兵之计。自未便宣扬于众。盖军行全在气盛。恐我兵不察虚实。闻而气馁。殊有关系。孙士毅何未虑及此。嗣后遇有此等传说贼匪情形。总宜密之又密。不可宣之于众。即有如此员弁。亦宜留于附近。切勿任其妄言惑众。至安南内讧一事。孙士毅因该国臣服天朝日久。最为恭顺。势难置之不办。乃阮惠以土酋恃强占夺。黎维祁不能自振。是以该督奏请带兵出

关。为之剿贼收复。阅节次所奏之折。俱一力肩承。志在灭阮扶黎。所见甚正。但办理大事虽不可存畏难将就之见。而筹画亦当归于万全。此事若果能捣穴擒渠。将阮惠及其党羽。全数擒获。永靖该国后患。固属全美。但恐阮惠等自知罪在不赦。见大兵势盛。逃窜远匿。搜捕需时。而安南又有瘴气。自不值以中国钱粮兵力。久驻炎荒。为属国防戍。孙士毅。则当俟收复黎城后。遵照谕旨。将黎维祁敕

封。妥为安顿。令其加意自强振作。并将要隘处所。酌派该国可信有用之土官兵民。严密防堵。并令该镇目等。为之齐心固守。御侮有方。孙士毅亦可彻兵回至内地。不必在安南久驻。总之该督此次带兵前往。能将阮惠等生擒。固为上策。否则收复黎城。俾黎维祁收复其境土。不失天朝字小存亡之体。足以蒇事。亦即为中策。看来收复黎城。尚为易办。而生擒阮惠。或不免远窜负嵎。在孙士毅既力

任于前。自不肯复将碍难办理情形。遽行陈奏。而朕反覆思维。不得不豫为指示。予以退步。俾临期有所遵循。不至涉险持久。想该督系晓事之人。倘阮惠无难速获。断不至拘泥此旨。将就了事。反致疏纵。设实有难办之处。不妨俟收复黎城。使黎维祁复国后。若果阮惠远遁。难于生擒。即据实奏明。带兵回粤。惟在该督善体朕意。动出万全。

○又谕。前令乌大经带兵五千名。由马白一路出口。与孙士

毅遥为声援。以分贼势。不必为深入之举。惟听孙士毅知会。以作进止。兹据孙士毅奏。黎维𥚻禀内有阮惠留家臣在黎城帮同镇抚之语。恐阮惠已从富春潜赴黎城抗拒。亦未可定。应与滇省官兵。两路夹攻。可期弋获等语。孙士毅。现已带领大兵。分路追剿。此时乌大经自应带领滇省官兵。迅速由宣光一带进攻。与粤兵两路夹击。使贼人首尾不能相顾。方为妥善著传谕乌大经。即奋勇督率兵

丁。及土目人等。收复宣光兴化等处。与孙士毅会合。以期迅速蒇事。至乌大经既已带兵深入。道里遥远。所有接济粮饷。递送文报。及弹压边关一带事宜。并著富纲遵照前旨。妥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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