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七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一百七十二
章节：卷一百七十二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一百七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二／嘉庆十一年十二月／13日(P.245-2)

○丙戌｡

皇上驾临北海，检阅冰上技艺。

○谕内阁。户部上奏，催促湖北、陕西二省将嘉庆四年以后乡勇的报销账目，迅速合并案件上报题奏一折。国家设置军队保卫百姓，本来不应该有乡勇这个名目。先前邪匪仓促闹事，各省或者因为一时征调不及，暂时雇募乡勇，就近征剿，这也是情理

中所有的事。而军需报销的弊端，大半就是以乡勇为名，肆意虚报冒领。总之因为乡勇本来没有固定数目，可以任意增添，不像各省官兵，有名册粮册可查考；而招募裁撤，又没有一定的月日，或久或速，一听地方官任意捏造上报，无从详细稽查，因此百弊丛生。凡是军营内浮支滥应的款项，那些无法报销的，无不算在应付乡勇的项目上。就像户部这次所奏，湖北省题报到报销乡勇的各案，只在嘉庆三年以前，就已经开有乡勇三十六万六千七

百余人，其盐粮口食开销有四百七十余万，米也有二十三万余石，虚报冒领显然。试想嘉庆三年以前，湖北邪匪，只不过聂杰人、张正谟等几个罪犯首先起事，那些被裹挟附从的人，也还有限。如果那时果真实有乡勇三十六万余人，加上本省及征调邻省兵数万人，势力已百倍于贼，又怎么难立刻扑灭净尽，何至于贼匪嚣张，蔓延滋扰。湖北一省，在三年以前，其开报乡勇，即多到如此数目，则其后贼匪阑入四川陕西各省，地

方辽阔，直到嘉庆八年，才经一律完事。此后各该省开报乡勇，更不可凭信。所有湖北陕西省未经题销的案件，著交该督抚等各发天良，大加删减，核实具题。巡抚章煦、方维甸，均非当日承办军务之人，无所用其回护。俟各该省题销全部到齐，该部再行核实覆奏。

○谕军机大臣等。阿林保奏，接准李长庚来信，据称蔡逆帮船，均欲散伙，可以出示解散等语。所办非是，又不免存招抚之见。蔡逆恶贯满

盈，即随同济恶之徒，也皆法所不赦。即使实在穷蹙，也当趁势剿净，方为正办。况阿林保本日奏到审拟盗犯折，据各犯供称：蔡牵由台湾败回，虽只剩船三十余只，又在闽浙各洋，添劫船只，掳掠舵水，又有土盗船只与之合帮，贼伙尚有三四千人。是船只人数，均属不少。且所饮淡水，随处海岛可以汲取；各船食米火药，皆从蔡逆船内领给。是盗船食用，均尚宽余，又何尝实形穷蹙？其所称蔡逆帮内

食米火药俱已缺乏，并盗伙小七等散去之语，安知非蔡逆故作此言，扬播海口，使官兵闻而松劲，以为缓兵之计？殊不可信。阿林保总制封圻，不应存招抚之见，乃轻听李长庚之言，计出于此，殊属错误。著传旨申饬。该督当飞咨李长庚，以招抚之见切不可存，总当一意痛剿，务擒首恶，勿弃垂成之功。如果贼党离散，缚献凶渠，彼时再当酌量办理。总不可设法招致，明示以意也。将此谕令知之。

○

赏闽洋御贼、保护琉球夷船的署守备陈琴都司衔，以守备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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