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百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三百十一
章节：卷三百十一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三百十一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十一／道光十八年六月／23日(P.848-1)

○壬辰，派遣官员祭祀

火神庙。

○谕内阁。今后各省武职旗员，自副将以下，病愈由兵部带领引见时，令该部照文职之例，奏请坐补原缺。如有调往别项差事之处，候旨遵行。其有赴该旗自行呈请愿改京职者，不准行。所递交的原呈，该旗也不准接收。

○又

谕。林则徐等奏。请将苗疆得力人员，待服丧期满后，仍发原省补用一折。湖南凤凰直隶厅同知姚华佐，丁忧回籍，按例应于服丧期满后归吏部铨选。所有该督等奏请仍发该省补用之处，不准行。

○又谕。林则徐等奏。筹补苗疆封贮银两等语。已革镇筸镇总兵向尊化应赔库款，除呈缴外，尚不足银五千三百余两。既据该督等奏称，该革员家产尽绝，无从追赔，准其待平猺军需拨船运费各案，接续摊竣

后，再行展摊半年，照数归补。并准其于道库通米经费项下，先行借动银五千三百余两，提还封贮原款，待展摊全竣，即由司库解还，以清款项。该部知道。

○贷江宁将军副都统京口副都统，修理衙署养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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