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二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二十一
章节：卷之一千二十一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二十一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二十一／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下／26日(P.688-2)

○甲午日。谕军机大臣等说：据刑部奏驳李质颖咨文称，革去监生资格的倪宏文，赊欠英吉利国夷商嗡等人货款银一万余两没有偿还，问拟杖责未能协和，议将倪宏文改拟杖流监追一案，已依议行，并明降谕旨，将李侍尧申饬，李质颖交部察议，令将倪宏文家产变卖抵偿，仍勒限一年监追，再照部议发遣。如该犯限满不完，即令该省督抚司道，及承办此案的府州县，于养廉银内照数摊出，并传

朕旨，赏给该夷商收领归国，以示体恤了。此等夷商估舶，冒越重洋，本因觅利而至，自应与之公平交易，使其捆载而归，方得中华大体。若遇内地奸民，设局赊骗，致令货本两亏，尤当如法讯究。乃李质颖仅将该犯拟以薄惩，而欠项则听其自行清结，所谓有断无追，竟令外洋孤客，负屈无伸，岂封疆大臣惩恶绥远之道？幸而刑部奏驳，朕始得知其详，为之更正。若部臣亦依样葫芦照覆，其错谬尚

可问乎？中国抚驭远人，全在秉公持正，令其感而生畏，方合政经。若平日视之如草芥，任听地棍欺凌，而有事鸣官，又复袒护民人，不为清理，彼既不能赴京控诉，徒令蓄怨于心，归而传语岛夷，岂不轻视督抚，鄙而笑之？且或虑粤商奸恶，致呼吁仍复成空，将来皆裹足不前，洋船稀至，又复成何事体？且朕此番处置，非只为此事，盖有深虑汉唐宋明之末季，多昧于柔远之经，当其弱而不振，则藐忽

而虐侮之，及其强而有事，则又畏惧而调停之，姑息因循，卒至酿成大衅而不可救。宋之败，明之亡，皆坐此病。更不可不引为殷鉴也。方今国家全盛，诸属国震慑威棱，自不敢稍生异志。然思患豫防，不可不早杜其渐。英吉利夷商一事，该督抚皆以为钱债细故，轻心掉之，而不知其关系甚大。所谓涓涓不息，将成江河者也。朕统御中外，一视同仁。如内扎萨克诸藩，恭顺诚服，其辈行本小，朕皆抚若

儿孙，每至必欢欣踊跃，与旧满洲蒙古之执役无异。即新附之准夷、回部年班来者，朕亦必联之以情，待之以礼，厚其饩赉而遣之，众亦莫不怀德感恩，几与内扎萨克相等。此皆内外臣工所共知者。即如伊犁与哈萨克易马一节，办理亦须妥善。或哈萨克所驱至者，本不皆善马，原不妨如法择而取之。若既是可用之马，即当按其所值，与之市易，始能经久无弊。设或所给缎匹轻薄，暗减其价，致所

得不偿所售，哈萨克贸易已非一日，皆能悉其底里，口即不言，而心岂能允服？既违立法通市之本意，其流弊且无所底止。朕每以此廑怀，该伊犁将军不可不实力妥办，以裕永远之规。若听其日趋于下，而不知返，朕一有所闻，惟该将军是问，恐不能任其咎也。又如朝鲜、安南、琉球、日本、南掌，及东洋、西洋诸国，凡沿边沿海等省分，夷商贸易之事，皆所常有。各该将军督抚等，并当体朕此意，实心筹

办，遇有交涉词讼之事，断不可徇民人以抑外夷。即苗疆番境诸省，亦当推广此意妥行。若仍视为具文，再有此等事件，一经发觉，或经朕访闻，及为言官纠劾，必将该将军、督、抚重治其罪，不能似此案之仅予议处也。将军、督、抚皆朕委任之人，惟当善体朕意，毋怠毋违，自可寓久安长治之计。即我世世子孙，敬体朕训，守而勿失，亿万年无疆之庆，讵不在是耶？此旨著传谕各将军、督、抚一体遵照，并

著入于交代，令各后任永远遵行，勿稍玩忽。并另录一分，交尚书房，俾皆恪循罔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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