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三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一百三十三
章节：卷一百三十三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一百三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三十三／嘉庆九年八月／6日(P.803-1)

○壬戌日。派遣官员祭祀

关帝庙。

○谕内阁：今后进哨举行秋狝典礼。

一二品以上各大臣，随至围场的，著给领马三匹；其不随至围场，仅止随扈进哨的，著给领马二匹。以示体恤。至此次停止进哨，所有扈从回銮之大臣侍卫官员兵丁等应得马匹，仍著照旧例给领。

○又谕：向来旗丁交剩余米，原准售卖，但不得卖与别帮挂欠之丁，任令弊混。况现行新例，俱系官为收买。今台州后帮军船亏短米石，竟敢私自买补，并将驳（bó）回霉变之米，复又私运至坝。而各帮余米，

公然卖与该旗丁凑合足数，均属有干法纪。著将私买私卖之旗丁及船户人等，交刑部严审定拟具奏。至粮道达琳，及押运通判德克进布、领运千总张超群，于该帮运通米石霉变及亏短，至一千二百余石之多，已属咎有应得；又于该旗丁等私自买补搀入米石，毫无觉察，俱著交部严加议处。

○谕军机大臣等：玉德等奏查明温州镇及同船官兵被害情形一折。蔡牵一犯在洋叠劫多年，今经

官兵督捕，胆敢肆行抵拒，戕害总兵大员，并弁兵多名，实属罪大恶极，亟当严行捕获，尽法惩治。现据该督等查明蔡牵祖坟刨挖，将尸骨扬灰，自应如此办理。尤须严饬统率舟师之提镇上紧追剿，并通饬各海口员弁，一体实力缉拿，速行弋获，以靖海洋。胡振声此次出洋不察风色，致有失陷，固不免稍涉冒昧，然该镇首先驶船出洋，督兵攻击，被贼船围拢放火焚烧时，该镇犹在船头喝令杀贼，

情甘一死，奋不顾身，较之畏葸退避者，相去悬绝。若转咎以失机，使将弁等遇出洋捕盗之时，必致以持重为名，裹足不前，于海洋殊有关系。胡振声照提督阵亡例赐恤，并将其子嗣查明，于服阕后送部引见。其随同被害之把总冯光升，及兵丁八十一名，并照阵亡例赐恤。所有救援不及之海坛镇总兵孙大刚，及署副将蔡安国、张世熊，前经部议革职，已降旨从宽留任。此次玉德等参奏之将备

邱良功等四十九员内，除高麟瑞一员，前已降旨革职，交阮元审讯定拟外，余姑照所请，分别革职留任、革去顶带，各令戴罪立功。又折内称胡振声有内侄林际泰，由贼船放回，自必洞悉贼情，有无伪设官职名目，一经询出，即速奏闻。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本日军机大臣奏，接刑部来咨，转据乌鲁木齐都统咨称，该处头屯所地方，有乾隆三十六年安插之安南夷民黄公缵等二十二户，应否一

体准其回国。经军机处查明，黄公缵系前安南王莫氏后裔，因黎氏灭莫，改姓脱逃，在猛天寨地方居住，复被安南攻击力不能敌，率其眷属一百余人，于乾隆三十四年恳求内附，当经准其留于近边安插。嗣该国王请将伊等发回治罪，驳饬未准，旋发交乌鲁木齐安置。此项安南人户，与现在释回之黎维祁带同内投者，情节不同，自难一律办理。著传谕该都统：如此时黄公缵等各户无恳求回

国之语，即当置之不问。倘伊等因闻黎维祁带来各户俱得回乡，亦欲恳求归国，该都统惟当谕以：尔等本与黎氏为仇，来投内地，而现在得国之阮福映即系黎氏旧臣，大皇帝虑尔等归国之后转致失所，是以曲为体恤，不将尔等交回该国。尔等惟当乐业安居，不必再为渎请。如此明白晓谕，伊等自当感激恩施也。将此谕令知之。

○以兵部左侍郎刘凤诰兼署吏部左侍郎。

○以都察院左副都

御史舒聘、陈嗣龙监临顺天乡试。大学士董诰为正考官，礼部左侍郎玉麟、太仆寺卿莫晋为副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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