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二百四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二百四十四
章节：卷之二百四十四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二百四十四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四／乾隆十年七月上／15日(P.156-2)

○乙酉日。中元节。派遣官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派遣官员祭

端慧皇太子园寝。

○

皇上前往

安佑宫行礼。

○谕令说。吏部尚书高斌。对于河工事务，一向熟练。如今虽然在内任用，仍在直隶地方。著令兼管直隶河道总督印务。如有应当查勘相度

之处，即从京师前往。

○户部议准。奉恩辅国公兼护军统领恒鲁等上奏称。随围借俸，请照兼管职任，一并支给。得旨。恒鲁、功宜布著照部议借给。即民公以下世职官员，也应照他们现兼职任，借与俸禄。该部嗣后照此办理。

○又议覆。署广西巡抚托庸上奏称。粤西乾隆七、八两年，因收成歉薄，拨运湖南漕米四万石，分给桂、平、梧、浔、柳、庆等府州县平粜。今已陆续易买谷石交还。请仍留贮各属，于每年

青黄不接时，出借兵民。除歉岁照例

免息外，其年岁在八分以上者，每石止收息谷八升。并将此项价银解贮司库，以备地方公用等语。查粤西地处边徼，户鲜盖藏，若将漕米易谷之项，留备粜济，垂之久远，有裨民食。府如所请。其粜卖息谷银，亦准入于存公项下备用。至出借仓谷，向例每石收息一斗，未便从减。应一例办理。从之。

○以广东澄海协副将陈谢勇，为福建金门镇总兵。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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