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三百五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三百五十二
章节：卷之三百五十二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三百五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十四年十一月上旬／7日（第862页第1栏）

○壬子日。

皇上到静安庄

在孝贤皇后梓宫前祭酒。

○谕旨。先前因为郡守县令应当长久任职，而督抚题请调任、题请升迁，只是打开了争相进取的门路，能干的官员只知奉迎上司，一心指望迅速升迁，对吏治没有补益。经朕降旨命大学士九卿详细议定，规定任职满三年才准许调任繁要之缺。这样本应使官吏熟习、百姓安定，都能从容施展，以收成效。可是近来凡是遇到冲、繁、疲、难四项兼具的缺分，该督抚往往以受成例限制、无人可调补为说；而言官条奏，也说俸满者才干并非干练，干练者任职未久。不得已，题请在部候补人员中拣选发往，需拖延

时日。拣发的人员也并非驾轻就熟，难以胜任。于是仍请求不拘三年俸满之例。这样原议所说限定年限才准调任，又抵触而难以施行。将会看到久任的成效未显，而紧要之地的缺分容易悬空，这难道是任官择人的道理吗？况且一定要说四项兼具的缺分，才准越例调补，这又是拘泥成例，正所谓‘月攘一鸡’的说法罢了。如果确实看出必不可行，也不必畏难更改。但此前定议也是因为听取舆论、广泛咨询，众人意见相同，才著为例。如果说不能不随时变通，也应当交付公议。欧堪善的奏折已交

九卿议处。如今彭家屏又以无可调人员，请求拣发候补知县。此事著大学士九卿一并详细妥当议定具奏；一面行文直省各督抚，令其各就地方情形，如何才于吏治实有裨益之处，切实定议奏闻。随后议定：各省州县，三年准调、五年准升之例，应照旧办理。至于员缺累系紧要，非干员不能胜任，而年例不符者，准该督抚将实在相需之处详细声明，专折奏闻。除奉特旨准行外，如交部议，俟奉旨后，吏部查该员

委实没有别项不合例的事故，请旨准行。升署人员仍照久任之例，接算前后俸次，扣足五年实授。至于各省情形不同，如何实有裨益之处，应令该督抚切实定议。从之。

○又谕旨。马得胜现在护理肃州镇总兵印务，著即补授肃州镇总兵。其重庆镇总兵员缺，著副将萨音图补授。

○谕军机大臣等。据方观承奏称，盘山行宫地面人夫，既奉旨减半雇夫；其各处行宫，应令州县划一办理等语。盘山行宫地面，较他处

开阔，所以就近雇夫修理。至于各州县行宫，平时自有看守兵役，可以供扫除之用；即使朕临幸之时，也不超过一两夜，何须雇用民夫？今据奏各处行宫雇用夫役，请照盘山减半，足见地方官借端开销，这是向来的陋习。著传谕方观承：查明各处行宫，无须雇用夫役者，即应裁革；如有必须雇用者，酌量大加裁减，不要蹈从前冒销之弊。再朕闻盘山地方，近日渐渐多窃匪，僧舍屡被穿窬，殊属疏纵。著并谕该督，严行稽查

拿缉，不要让宵小肆意横行。

○谕旨。据将军阿兰泰奏称：郭金供出他犯事交到刑部时，郎中西琳遣家人王三、王二，诈索银三千五百两；主事巴扬阿，向郭金索银一千两；主事江阿索银二千两。其从前索取银七百两，巴扬阿、江阿均行承认。惟西琳因别事被参，回京归旗，业经行文咨取。此事关连佐领姚文盛、笔帖式庄连芳，请解任质审等语。自雍正时，有烦

皇考圣心，将此等恶习革正，绝无指事诈银等

事。今西琳、巴扬阿、江阿，胆敢因事遣家人向郭金诈索银数千两，看来是特见朕办理诸事过宽，西琳等遂如此犯法而行，玷辱满洲人等体统。西琳等非汉人可比。若照寻常官员贪劣之例治罪，恶习益生。著刑部侍郎勒尔森，驰驿拿解西琳即刻起程；到彼时，会同将军阿兰泰，审明属实，将西琳、巴扬阿、江阿，即在彼处正法示众。交西琳该旗都统，将伊家产查抄。所有干连此事人等，皆照阿兰泰所

奏，解往待质，详加研审。部员似此越法而行，该部大臣均难免有过，著交部严加察议。随后勒尔森、阿兰泰奏：审汛属实，遵旨一面奏闻，一面监视正法。其干连人等，俱分别审办完结。得旨：该部知道。

○户部等部议准福建巡抚潘思榘疏称：龙溪县县丞，移驻华葑；建安县县丞，移驻迪口；建阳县县丞，移驻麻沙。所有分征钱粮，及学租屯粮丁银，俱应割归办理。书役悉照原额，民壮于各本县拨给四名。关

防另铸给。从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五十二／乾隆十四年十一月上／14日（第868页第1栏）

○己未日。

皇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谕军机大臣等。据方观承奏

称：乾隆二年，河身自六工以下，已有高仰之形。经大学士鄂尔泰往勘，会同前督臣李卫、河臣顾琮，议改挖新河，即以北堤为南堤，另筑北堤，计长三十六里。因其下有积水侵占，未及完工。至乾隆五年，河臣顾琮续请接筑北埝。臣此次查河，详加履勘，只须略为修补，开挖新河，以容正溜。惟多村庄庐舍，非此数月内能办之事，是以仍议暂由旧道等语。朕思加高堤埝，固属治水下策；而挖改河口，亦

未易轻言。盖洪流巨涨，非人力所能开浚。使永定河而可挖，则黄河亦可挖使复循九河故道矣。即今改挖新河，而数年之后，不能保其不复淤塞，则此一番工役，岂不徒为虚费？况庐舍至万有馀户，坟墓至六千馀穴，田亩至千有馀顷，小民安土重迁，难与图始。无端而令其流移转徙，彼未见远水避灾之利，而先已不胜扰累。此改河之议，不待智者而知其不可也。鄂尔泰久经物故，即使筹办未当，

亦不必问及后嗣。其所勘或就当时情形定议，或本属无益空言，俱姑置弗论。但所称未及完工者，其已兴修之处，曾有几分？顾琮接筑北埝，曾否完竣？折内尚未明晰。自朕观之，治河之道，加高固不可行，培厚或庶其可。诚使培于堤后，而前岸之近河者，展而益宽，则水有所容，可免于溢决。此变通于前人不与水争地之意，而可无纷更徙置之劳，当较胜于加高束水，与开挖新河者。朕明春巡幸霸

州，即可按行永定，亲加相度。其中一切未尽情形，该督面请指示。著先行传谕知之。

○命翰林院侍讲郭肇璜、周玉章，俱在尚书房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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