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一百四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一百四十二
章节：卷之一千一百四十二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一百四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上／1日(P.291-2)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一百四十二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

敕修

乾隆四十六年｡辛丑｡冬｡十月｡庚午朔｡享

太庙｡

上亲诣行礼｡

○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泰东陵｡

○遣官祭

孝贤皇后陵｡端慧皇太子园寝｡

○颁乾隆四十七年时宪书｡

○谕。昨据副都御史汪承霈。条奏甘肃省监生一折｡据称。自乾隆三十九年后｡甘省监生奉有停科之旨｡恐其中躁进之徒｡不安义命｡更易名字｡在部报捐｡乡试或侥幸中式｡转滋弊窦｡与其再犯而惩以冒混之条｡似不若

先事而予以自新之路｡请以原名准其在部另行改捐｡给与执照｡免其停科｡并请勒限二年报捐｡如过期不捐｡虽扣满三科｡亦不准其应试等语｡此等流弊｡事所必有｡其所请在部另捐之处｡专为杜绝顶冒｡以防弊混｡并非若吴玉纶之迹类言利者可比｡是以交部详议。覆准允行｡盖此等监生逐利热中｡希图省费报捐｡竟成垄断｡即概予褫革｡原不为过｡今照部议统限二年｡准以

原名在部另捐入场｡已属格外加恩｡但念该生等人数众多｡从前在甘省上捐时｡俱系王亶望诸人引之犯法｡非尽该生等之过｡况前已出赀｡今概令重捐｡其中寒畯｡未免志切观光｡而力有不逮｡情殊可悯｡著加恩将从前甘肃报捐监生者｡准其呈明到部｡另照在部捐监之数缴足｡即给与执照｡许其科考｡至定限二年｡为期稍近｡恐远省边陲｡一时未能遍晓勒及至遵例远来｡而限期已过｡未免向隅｡并著

加恩再宽限三年｡统限五年为率｡俾该生等从容报纳｡上进有阶｡以副朕宥过推恩。作养人材之至意｡余著仍照原议行｡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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