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五百七十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五百七十七
章节：卷之五百七十七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五百七十七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五百七十七／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下／24日(P.360-2)

○丙子日。

皇上前往

皇太后宮問安。

○諭曰。公善保。喜明。俱著授為散秩大臣。善保著在尚書房讀書。

○諭軍機大臣等。方觀承奏。大名縣屬漳河隄岸。每年汛後增修。照例勸用民力。所需物料。由地方官捐辦。終非經久之道。請將永年縣學田餘租銀二百兩。撥充購料之需等語。以閒款撥

充隄岸購料之需。其事本屬甚小。但此等勸用民力之處。不獨他省往往有之。即以直隸而論。亦不止此一處也。豈皆應撥物料之費耶。況所費不貲。即當動用公項。而不宜勸用民力。既勸用民力。則畚鍤之類。民間本所素具。攜而用之。持而歸之。何至有物料之可指耶。此雖小事。恐開地方官冒銷之漸。且恐仍有派民之累矣。所奏不必行。著傳諭方觀承知之。

○又諭。據舒赫德呈報軍機處。因送回

納木扎勒等家人之便。將効力年久之察哈爾佐領巴雅爾。暨兵丁四十四名。徹回巴里坤等語。察哈爾兵。調往軍營。多用於卡座臺站。所關甚要。不可懸缺。可傳諭舒赫德。清馥。此等徹回兵丁。有原在卡座臺站者。自應將新派之察哈爾兵補缺。納木扎勒等之行裝。至巴里坤。清馥即給與驛馬。由西安一路來京。又所報。同行有三等侍衛章武。藍翎侍衛班泰等家人。前愛隆阿奏報。納木扎勒。三泰。

信息。祗有侍衛奎瑪岱。未及其餘侍衛官員。俱著兆惠。舒赫德。查明奏請優卹。

○又諭。據扎隆阿查奏。擒獲恩克等。之烏梁海章京等。或照例賞給緞疋。或送部議敘。又開列一等兵丁。應賞銀六兩。其二等官兵。與烏梁海兵丁等。俱毋庸議等語。昨伊等奏報獲犯時。已諭將烏梁海兵丁。一體賞給。著照一等兵丁例。賞銀六兩。其二等官兵。著賞銀四兩。至所奏烏梁海章京等。送部議敘。伊等惟圖賞賚。

何知議敘之榮。著將例賞緞疋。茶葉。煙草。加倍賞給。又侍衛喇布坦等。疏脫克爾奇里克。旋行追獲。自可功罪相抵。喇布坦。著加恩免其革職。所有看守兵丁。俱免其革去名糧。照所擬鞭責。穿箭遊營。以示薄懲。

○軍機大臣等議覆。山東巡撫阿爾泰奏稱。濟寧。魚臺。二州縣。水淹地一千八百餘頃。計冬底至明春。可消七八百頃。其未能涸出者。淺水種植蘆葦。深處。聽民捕魚駕船。另謀生計等語。查該

處久被淹浸。民多艱苦。其可以種葦地畝。請加恩借給工本。每畝銀二錢。於乾隆庚辰年秋後起徵。分三年繳還。從之。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下／29日(P.364-2)

○辛巳日。祫祭

太廟。

皇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遣官祭

孝賢皇后陵。

端慧皇太子園寢。

○遣官祭

太歲之神。

○貝勒品級回部伯克霍集斯之子漠咱帊爾。入覲。

皇上御乾清宮視朝。漠咱帊爾。隨班行禮。賜冠服。

○諭。據海明。尹繼善等奏稱。常鎮運河應挑工段。一律完竣。而知州李世傑。知縣馬鵬飛。何廷模。典史白熙等四員。所辦工段。倍加奮

勉等語。李世傑等。著交部議敘。以示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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