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百十二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b832a8d69eec213a6718700914f19cad/volume-59ce9e7aa60d8a42fc0fbe0d41d5a90a/zhws-3142272-1
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九百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乾隆三十七年七月上旬/十五日(P.225-2)
○戊申日。中元节。派遣官员祭祀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派遣官员祭祀
孝贤皇后陵。
端慧皇太子园寝。
○谕旨。先前据温福上奏。四川省支给兵丁米粮口粮。前后数目不符。请求制定章程一折,当即批示令军机大臣迅速商议。随后据商议。依照平定西陲的新例。只准每日给口粮八合三勺。不应再援引旧案。一概以一升给与。朕以为兵丁等。正应当奋勇进攻之时。自应格外优恤。因而降旨加恩。仍准每日给米一升。所有多给的数目。是阿尔泰。及军需局官员误办。著落分别赔偿以示警戒。今据阿尔泰奏到认赔一折。内称去年十月内。曾将军需各款
咨送部里。其口粮一项。照旧例每日支米一升。经部里回复批准在案。因阿尔泰奏折不甚明晰。当面询问于敏中等。据奏。此前议覆温福折。因关系军务。即日议覆。大约估计西陲平定事例。来不及检查部里档案。随即查到回复批准的案卷。恐怕部里回复照金川旧例一升之处。办理错误。又寄信询问承办之员。据回复称。每日给口粮八合三勺。是满洲兵定例。绿营兵虽给米一升。其所得盐菜银两。较满洲兵为少。因此定例如此。并非多给。实是臣等错
误。惶恐请罪。是此项兵米口粮。并非阿尔泰等违例妄费。乃军机大臣意在节省钱粮。未加详查档案所致。所有阿尔泰等请求赔偿之项。著宽免。其原议之军机大臣等。著交部察议。
○又谕曰。文绶自去年以来。办事俱属妥协。现又经理军务。著赏戴花翎。以示鼓励。
○又谕曰。阿桂此次办理。甚属用心奋勉。著加恩赏戴花翎。至绰斯甲布等。差人投禀。尤为极好机会。自当速筹进取。所有该处军粮。饬令
阿尔泰。即行趱运。并著文绶加紧督催。毋稍迟缓。
○谕军机大臣等。内库失银一案。节据留京办事王大臣等奏称。一面审讯根究。一面严行躧缉。迄今已将一月。并无实在踪迹。徒然拘集多人。笼统诘问。总未得其端绪。殊属不成事体。虽据内务府原奏。雍正年间。曾有护军私配锁匙。偷窃银两之事。或伊等复蹈故辙。亦未可知。即果如所云。亦断非发觉之日。该班护军所为。设欲就本日究诘。亦当
讯是夜该班之人。早间何人最先散出。并查前次开库之夜。何人该班。何人先散。自当就此两层确讯。或有踪线可寻。至此项银两。据报于六月十七日查明被窃。当时开库之司员。及库长库丁拜唐阿苏拉人等。究系何人先行看出。自当向伊等诘问。又此项银两。于何日兑足装贮布袋。兑存以后。距发觉之日。中间开库几次。前次开库时。曾否点查原封无缺。并系何人点查。上届开库。距此又隔几
日。其中俱有紧要关键。可以推原。王大臣等亦曾见及于此。逐细推问否。乃概就所有人众。漫为鞫讯。全未能切中窾要。可谓不善问事。而案久不结。株累多人。亦甚无谓。著传谕王大臣等。先将应办之护军等。酌量当以失察责处。其管库官员人等。分别议赔议罪。将此案即行完结。仍令英廉。一面严饬番捕。上紧躧缉。实力根究。务获正犯真赃。另行审拟具奏。
○又谕。前因宋元俊为人阴险。丧尽天
良。断不可留其在军营偾事。已传谕将宋元俊革职拏问。旋因福隆安。阿桂奏。令其仍带兵往绰斯甲布。朕以其人既不足信。实属非宜。若已起程。即将前旨暂留不发。但其居心可恶。岂宜令其复拥赀财。保妻子。随传谕高晋。令将宋元俊原籍家产。及其亲属。密为查点看守。且不必即行抄没。高晋自应早已接奉遵办。但续据福隆安奏。宋元俊在川。于番情颇为熟悉。绰斯甲布一路。若令宋元俊前
往。尚可驾驭得力。所有节次原奉查办宋元俊谕旨。密封寄交阿桂。密存勿洩。是宋元俊带兵之事已定。既因不得已而用之。又不宜令其別有见闻。心存疑惧。甚至中怀怨望。不肯实力妥办。并致有意外之虞。于军务甚有关系。高晋既往查其家产。伊家属及其亲族。断无不差觅急足。送信宋元俊之理。不可不严为防范。现已谕令高晋严密防查。但恐此旨未到以前。其江南家属等。业已寄信。则在
江省难于查办。著传谕文绶。于自安徽赴川总要路口。密派妥人盘诘。如有宋元俊家书。该督存留。不可发往宋元俊处。该督务须妥密办理。毋令宋元俊知而疑惧。仍即遇便覆奏。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九百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