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九百四十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九百四十五
章节：卷之九百四十五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九百四十五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九百四十五／乾隆三十八年十月下／22日(P.800-1)

○丁未日。諭令。察哈爾總管職位空缺。向來慣例停止從在京的侍衛官員中選拔授職。交由管理察哈爾旗分的大臣等人。從察哈爾旗分的公、散秩大臣、侍衛、官員內。挑選送交部裡引見補授的人。特別是因為本地之人。一向熟悉他們的性情。管轄辦理。較多益處。但總管的責任。也屬緊要。出缺時難得勝任的人。若僅在察哈爾人等內選拔授職。恐怕沿襲日久。不免有互相袒護鑽營的弊端。嗣後察哈爾總管出缺。該部責令管理察哈

爾旗分大臣等。選送察哈爾旗分應升遷的人。以及在京應升遷的人。令各本處選送二三員。一併帶領引見。等候朕旨補授。今總管瑪呼所出的空缺。即如此辦理。著為令。

○又諭令。先前因福建臺灣鎮總兵員缺緊要。已降旨令該督於所屬水師總兵內。揀選調補。所遺員缺。將金彪補授。昨據高晉奏。金彪近患腿疾。難望振作。請旨勒令休致等語。金彪。著休致。所有臺灣鎮總兵調補遺缺。著藍元枚補授。

○諭軍機

大臣等。昨據熊學鵬奏到屬員賢否清單內。將梧州府知府溫葆初。列入三等。並稱該員才具亦屬中等。所言殊未確當。溫葆初之為人。朕所深知。其才具並非不能辦事者。第未免有本京油滑之習。乃該撫轉指為才具中平。評隲頗不允協。溫葆初曾任江寧知府。熊學鵬之父熊本。向來寄籍江寧。或該員在任時不甚周旋。因此存有芥蔕。是以熊學鵬填此考語。抑或溫葆初前任道員。尚思奮勉上

進。自緣事降調以來。心灰意懶。不肯出力報効。果爾。此乃有意退阻。並非才力不及。即當重治其罪。豈得僅列下等。姑容戀棧。看來溫葆初列為三等之故。總不出此二者。著傳諭李侍堯。將溫葆初近日居官優劣若何。是否熊學鵬以私嫌屈抑。或係該員頓改前轍。不思努力向前之故。秉公密訪確查。即行據實覆奏。毋得稍有瞻徇。

○又諭令。先前因臺灣鎮總兵員缺緊要。曾降旨令該督於所屬水師總

兵內。揀員調補。其所遺員缺。以現在記名水師副將。祇有金彪。藍元枚二人。而藍元枚。又係本籍。應行迴避。是以簡用金彪。昨據高晉奏。金彪近患腿疾。難望振作。請勒令休致等語。所有臺灣鎮調補遺缺。已降旨即令藍元枚補授矣。該員雖籍隸本省。而水師總兵。係職在督率舟師。巡防洋面。尚與陸路專管營務者不同。即如黃仕簡。亦以閩省人。現任福建水師提督。藍元枚。自可毋庸迴避。但水師

總兵。於所屬將弁兵丁。亦有考覈拔補之事。自不便稍徇私情。藍元枚到任後。若能秉公辦事。固屬甚善。設或略涉瞻顧鄉誼之處。亦不便置之不問。著傳諭鐘音。留心體察。於藍元枚到任數月後。察其是否實心。有無徇私之處。即行據實奏聞。毋得稍有徇隱。

○命簡親王豐訥亨。管理宗人府事務。

○命大學士舒赫德。在尚書房總諳達上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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