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三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三十三
章节：卷之一千三十三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三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千三十三／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下／27日(P.850-2)

○辛卯日。諭旨。四庫全書館繕寫的書雖然多，而各總裁校勘的人少，不能供進呈披閱。即使再增添總裁數人，仍恐無益。著派皇八子、皇十一子，及書房行走之侍郎周煌、內閣學士汪廷嶼、卿吳綬詔、侍讀學士朱珪、侍講姚頤、編修倪承寬，分與應校之書，

同該館總裁，一體校勘，陸續呈進。

○諭軍機大臣等。今日國泰奏覆，查禁海口棉花一摺，已於摺內批示了。前因李侍堯奏稱，緬地產棉花最多，應於粵東海口，嚴行查禁，隨傳諭楊景素、李質穎等，實力稽查妥辦。並因外洋海面，處處皆通，恐緬地棉花，因粵省查禁，不能進口，復從他省混入，亦未可定，曾降旨傳諭。凡有海口之將軍督撫等，令其設法辦理。現據各督撫陸續奏覆。緬地從前將內地官

民，扣留不還，情罪可惡。而其地水土惡劣，從前官軍在彼，多有染病及死亡者，斷不可以用兵。惟當嚴查邊隘，不許貨物偷漏出入，以絕其求利之路，因並及各省海口，一體查禁，勿令緬地物產，混行入口交易。今緬匪已將所留之蘇爾相等，遣人送還，其心頗知畏懼。如果悔罪納款，奉表輸誠，自可仍許開關通市，滇省尚可弛禁，則瀕海各省棉花入口，更可無事禁防。並恐地方官辦理不善，或滋紛

擾，即粵省海口棉花之禁，亦可不辦。將此遇將軍、督、撫、奏事之便，一體傳諭。並令李侍堯知之。

○又諭。據徐績奏。開封、歸德、河南、南陽、汝寧、陳州等六府，及許、汝、陝、光、四州所屬，俱於十四、五、兩日，得雨三四寸，及五六七寸不等。省城迤南州縣，大田已獲優霑。河北彰、衛、懷、三府屬，同日得雨四五寸。惟查有九處未遍等語。此九處係何州縣，及該處田禾有無妨礙，摺內均未聲明。現在曾否得有透雨，深

為廑念。著傳諭徐績，即行查明詳悉覆奏。尋奏。前奏未得雨州縣，係安陽、湯陰、臨漳、武安、內黃、汲縣、獲嘉、淇縣、修武、九處。今安陽、湯陰、武安、內黃、修武、五縣，已得透雨。餘四縣現在望澤。高梁等類，尚無妨礙。報聞。

○刑部議覆。伊犁將軍伊勒圖等咨稱。年老人犯，不能種地，應如何辦理等語。查此項人犯，年雖衰老，究係有罪，即力難耕種，應責令當看守差使，給與口糧半分。從之。

○命協辦大學士刑部

尚書英廉，教習庶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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