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二百七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二百七十四
章节：卷之一千二百七十四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二百七十四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二百七十四／乾隆五十二年二月上／13日(P.54-1)

○辛亥日。谕令说：朱珪现在出任学差，所有礼部右侍郎一职，著令谢墉兼署。

○又谕令。据郝壮猷奏报，奉派带兵起程到台湾日期一折。所奏报的很不明晰。该总兵经总督派令前往进剿逆匪，既然已经率领官兵，于初

四日登岸，自应奋勉出力，迅速剿捕，并将贼匪现在情形，详细声叙，方得要领。然而折内并未叙明，只将起程及行抵台湾日期，敷衍陈奏，于剿贼事宜，全无头绪。郝壮猷著传旨严行申饬。该总兵接奉此旨，务须奋勇杀贼，毋得稍有疏懈，致干咎戾。

○又谕令说：台湾贼匪林爽文，纠众滋事。现据任承恩奏报，台湾府知府孙景燧、彰化县知县俞峻、鹿仔港巡检冯敏宗，同时被害，各将印信，令家属呈缴等语。

孙景燧等，守御城池，猝被杀害，殊堪怜悯。俱著交部从优议恤。

○谕军机大臣等。本日任承恩奏到派拨官兵，于鹿仔港一带，焚毁贼庄，擒杀匪伙一折。所办虽略有头绪，但杀贼甚少。前经降旨，谕令任承恩，俟常青到台湾后，即驰驿来京陛见。但此时任承恩正在带兵剿捕，著常青于到日，察看情形，如果任承恩奋勉得力，即令其在彼率领将弁，追捕贼匪，以期迅速蒇事。若伊在彼不甚得力，即据

实具奏，仍遵照前旨，饬令赴京陛见，候朕面询一切。现在该处领兵大员，尚有总兵柴大纪、郝壮猷、普吉保三人，足资带兵剿捕也。

○又谕令。据任承恩奏报，派兵分路进剿，共有千四百名，又有乡勇等，帮同剿捕，而所杀贼人首级，割取耳记，为数甚少。前此署守备陈邦光，以微末员弁，尚能督率兵民，多杀贼众，并擒获要犯高文麟等四名，出力可嘉。任承恩等，转不及该弁，宁不知愧乎。现在贼众既分屯

诸罗县城，及铁线桥地方。黄仕简、任承恩二人，务宜亲督弁兵，南北夹攻，以期一举集事，勿再迟延。至折内所称，各庄生监义民人等，擒献贼目，并呈缴逆渠王芬首级一颗。此等擒献贼匪之生监义民，如官兵未到之先，本未从贼，及见官兵到彼，即擒贼来献，自应优加奖赏。若先被贼逼胁，观望附从，后见官兵势盛，惧而擒献，只可免其治罪，不得令其侥幸立功。著常青于到台湾后，查明分别核办。至林

爽文、王芬，系此案首犯。今王芬虽已歼毙，若林爽文复临阵被戮，或情急自戕，转使首逆侥幸逃逃宪典，无以示惩。著常青于到台湾时，务使设法将林爽文生擒解京，方为妥善。其呈出之王芬首级，并著覆验明确，查明系何人所杀。若此时不能详加辨认，设将来又有王芬其人，尚复成何事体。该督不可不慎也。刘志贤，身充书吏，竟敢受贼伪职，公然到任，实属罪大恶极。凡应行缘坐者，一概不可宽宥。

该督于讯供后，一并派员妥速解京。至拿获乘机抢夺之杨礼等十一犯，虽已挑断脚筋，但该犯等辄敢乘机抢夺，骚扰良善，即与贼匪无异。仅以挑断脚筋完结，不足示儆。并著常青查明抢夺属实，即将该犯正法示众。再据黄仕简奏报，欲歼其渠魁，必先散其党羽等语。所奏非是。此等办法，或因起事之初，兵少贼多，为一时权宜之计则可。今军威壮盛，自应趁此兵力，荡洗贼巢，勿使转留余孽。若党

羽既散，将来如何按名究办。况大兵一撤，贼伙散而复聚，岂不更烦兵力。此皆伊等平日将就完案之见。此次林爽文等，纠众滋事，即由从前姑息养痈所致。今该犯等肆逆至此，岂可不歼戮净尽，以绝根株。且现据任承恩奏报，贼人勾结内山生番，日出滋扰。可见贼人自知罪在必死，负嵎煽聚，非痛加剿洗，势必仍行肆扰。现在兵力既盛，亦不难将所结之生番等，一并剿办。上年杀害同知潘凯一案，

即系生番滋事。倘能趁此翦除，将来内山等处，俱成熟番，不更一劳永逸乎。著传谕常青，即遵照节次所降谕旨，相机妥办。总以剿贼务尽，勿留后患为要。

○命原任湖南按察使姚颐，在尚书房行走。

○予故阿巴噶辅国公齐巴克扎布，致祭如例。

## 标签

- 清实录
- 卷之一千二百七十四
- 历史典籍与正史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b832a8d69eec213a6718700914f19cad/volume-692d1f462dba5ba451b1d38322613c40/zhws-57981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