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二百三十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二百三十五
章节：卷之一千二百三十五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二百三十五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二百三十五／乾隆五十年七月下／30日(P.605-2)

○丁丑日。谕。据舒常奏。审拟因奸毒死亲姑的陈桂氏。凌迟处死。奸夫赖耀衿。拟斩。请即行正法一折。已批交行在法司核拟速奏

了。定律因奸谋死亲夫。由奸妇起意者。将奸夫问拟斩候。此案桂氏与赖耀衿通奸。系桂氏起意。将伊姑杨氏毒死。赖耀衿止于代买毒药。律应斩候。即因其助逆情节较重。亦不过赶入本年秋审情实办理。已足蔽辜。舒常遽请即行正法。殊属错误。至桂氏系蔑伦重犯。淫恶已极。与谋杀父母者无异。审明后理应恭请王命。即行凌迟处死。何必复行请旨。致往返需时。有稽显戮。舒常于例应斩候之

犯。遽请立决。而于决不待时之犯。转迟自延待旨。殊不知例案轻重。著交部察议。

○又谕。朕长辈内。惟二十三贝勒独存。前闻患病。当遣皇八子。带领御医。前往诊视。冀其速痊。兹据弘曧等奏。已于二十七日薨逝。闻之深为悯恻。仍派皇八子往奠茶酒。应得恤典。照郡王例办给。

○是日予告大学士蔡新奏。起程回籍日期。得旨。好。一路平安。俟再来相见也。

○直隶总督刘峩奏。派委镇道等官。分段催趱

漕船。得旨。迟滞之过。不在直隶。尽力催解而已。迩来雨水略勤。幸而即晴。田禾无碍否。速奏来。

○漕运总督毓奇奏。本年二进尾后镇海等十七帮。及浙江十帮。湖广六帮。虽止渡黄起剥。而邳宿运河。顶阻久候。及水长倍加挽纤。请每船赏银三两。其自头进淮安头帮起。至二进宁太帮。共二十八帮。自渡淮至猫儿窝。黄林庄。等处。节节起剥。劳费较重。每船加赏银六两。得旨允行。

○署河东河道总督

兰第锡奏。运河厅属南旺迤北袁口闸。每当汶河发水。首受其冲。因修建年久。金门闸墙等工。诸多损裂。亟应拆建。得旨允行。

○四川总督李世杰奏。请嗣后枪兵止令专习乌枪。至三缺后。轮应拔补马粮。及千把外委时。即阅看鸟枪之精熟。比较拔补。无庸兼试弓箭。如拔至千把。即令教演鸟枪兵。于训练更为得力。得旨。以实为之。毋为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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