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三百四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三百四十四
章节：卷之三百四十四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三百四十四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十四年七月上旬／3日（P.760-1）

○己酉日。

皇上前往

雍和宫行礼。

○到静安庄

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

皇上回宫。

○谕旨。朕此次行围。所有外省督抚提镇等奏折。著照旧例。自起銮之日为始。俱赍赴在京总理事务王大臣处。加封交内阁。随本

呈送行在。候朕批示。随本发回。仍于总理处交付赍折人祗领。该部即通行传谕知之。

○谕军机大臣等。据纳敏奏称。安徽省合肥等二十二州县。俱报被水等语。折内并未将如何被水。现在田禾有无淹浸。人民有无损伤。于收成大局。有无妨碍之处。详悉具奏。甚属糊涂。著将原折抄发卫哲治。令其逐一查明。如有实被水灾处所贫民。应行抚恤者。一面遴委干员。妥协速办。一面具折奏闻。寻奏。各

属初报被水情形。一系蛟水陡发。间伤人口。一系淮水漫溢。间坍房屋。一系雨水过大。旋即晴明。水渐消涸。所报被水之处虽多。续因水退。补种晚禾。勘不成灾者大半。其泗州。盱眙。二州县。淮水涨发。洼地间有被淹。以通邑额田计之。不过十分之一二。稍重者亦止三四。其余田地。早晚二禾杂粮等项。有已获者。其尚未收获处。亦可望丰稔。被水贫民。应行抚恤者。现饬妥办。得旨。欣慰览之。

○赈恤福

建光泽。邵武。二县。本年被水灾民。并缓征额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四／乾隆十四年七月上／15日（P.765-2）

○辛酉日。中元节。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遣官祭

端慧皇太子园寝。

○谕军机大臣等。暹罗国使臣。不必俟朕到京。即令回国。再傅恒。陈大

受。所办西洋等国番书。暹罗国人。现既在此。可将伊国之文字。交尚书王安国。向伊等询问明白改正。寄信与来保知之。

○户部议覆。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奏。赏恤微员路费。责成知府直隶州。除不应请领。及力能回籍。不愿请领者。限一月内详明院司立案。如例应请领。亦限一月内。令该府州出具印结通详。俟批准后。该府州专差赴司。用印封给发。府州接到银两。即传该员。或家属。当堂给发。并定

以领银半月内起程。取结详报。自不致有冒滥分肥。捺延需索。捏领逗留诸弊。应如所请。并令云贵等省。例给微员盘费。亦照此领给。从之。

○礼部议准。广西学政胡中藻奏。思恩府之宾州。自雍正年间。由直隶州改隶。是以设有考棚。往年学臣按临宾州。凡思恩所属。皆就棚听考。惟府考仍在府城。房屋无多。水土尤恶。士子依托草蓬。上漏下湿。又多瘴毒。应酌量变通。查该府所属武缘。上林。迁江。皆

与宾州相近。知府每年七八月间。须至宾州避瘴。可于此时府试。计学臣按试。多在九十月间。原可无碍。况府州生童。向有在学政衙门考棚内扃试之例。应请嗣后凡遇岁科府考。令该府先赴宾州考棚。调考录取。以待学臣按临。从之。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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