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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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三百二十现代白话译文。
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上旬/2日(P.261-1)
○甲寅日。
皇上到观德殿。
在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
皇上回宫。
○户部等部议覆。调任宁古塔将军阿兰泰奏称。吉林乌拉官庄极贫壮丁应交粮石。奉旨宽减一半外。应交粮七千三十二石零。仍不能完。尚欠二千七百八十八石五斗。请交户部展限。应如所请。俟本年秋收后。带征完报。从之。
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上旬/10日(P.269-1)
○壬
戌日。
皇太后驾还宫。
○
皇上奉
皇太后至观德殿。临
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诣
皇太后宫问安。
○还宫。
○加授科尔沁贝子品级镇国公达尔玛达都之子班珠尔。为二等台吉。
○予赠署都督同知故四川重庆镇总兵任举。谥勇烈。
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上旬/11日(P.269-2)
○癸亥日。
皇上到观德殿。
在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奉
皇太后居畅春园。
○诣畅春园。问
皇太后安。
○幸圆明园。
○谕军机大臣等。湖广总督塞楞额奏请。定民间争沙治罪之条。及失察宰牛之官员保甲处分二折。朕已交部议。此等事件。乃民间所常有。固不当听其纷争违犯。而漫无章程。然亦非民间最关紧要之事。将来部议。固当酌其可行。量予覆准。但
地方政务。立定章程。固易遵守。而行之则在乎人。若不得其人。虽有良法。亦具文耳。奉行故事。乃群有司之锢习。督抚身膺表率。务期使之巨细兼举。风流令行。乃无忝厥职。非仅立一法。去一弊。遂以为胜任而愉快也。塞楞额之为此奏。因所谓非之无举。刺之无刺者。幸而邀准。不过增一条例。不准亦无干系。伊任事数年。惟知自为保守。苟免无过。而于吏治民生之大者。何尝早作夜思。有所经营规
画于其间。其平日之处心积虑。大率如此。观此二奏。与伊素习适相符合矣。著将此旨传谕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