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三百二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三百二十
章节：卷之三百二十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三百二十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上旬／2日(P.261-1)

○甲寅日。

皇上到观德殿。

在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

皇上回宫。

○户部等部议覆。调任宁古塔将军阿兰泰奏称。吉林乌拉官庄极贫壮丁应交粮石。奉旨宽减一半外。应交粮七千三十二石零。仍不能完。尚欠二千七百八十八石五斗。请交户部展限。应如所请。俟本年秋收后。带征完报。从之。

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上旬／10日(P.269-1)

○壬

戌日。

皇太后驾还宫。

○

皇上奉

皇太后至观德殿。临

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诣

皇太后宫问安。

○还宫。

○加授科尔沁贝子品级镇国公达尔玛达都之子班珠尔。为二等台吉。

○予赠署都督同知故四川重庆镇总兵任举。谥勇烈。

乾隆十三年闰七月上旬／11日(P.269-2)

○癸亥日。

皇上到观德殿。

在孝贤皇后梓宫前奠酒。

○奉

皇太后居畅春园。

○诣畅春园。问

皇太后安。

○幸圆明园。

○谕军机大臣等。湖广总督塞楞额奏请。定民间争沙治罪之条。及失察宰牛之官员保甲处分二折。朕已交部议。此等事件。乃民间所常有。固不当听其纷争违犯。而漫无章程。然亦非民间最关紧要之事。将来部议。固当酌其可行。量予覆准。但

地方政务。立定章程。固易遵守。而行之则在乎人。若不得其人。虽有良法。亦具文耳。奉行故事。乃群有司之锢习。督抚身膺表率。务期使之巨细兼举。风流令行。乃无忝厥职。非仅立一法。去一弊。遂以为胜任而愉快也。塞楞额之为此奏。因所谓非之无举。刺之无刺者。幸而邀准。不过增一条例。不准亦无干系。伊任事数年。惟知自为保守。苟免无过。而于吏治民生之大者。何尝早作夜思。有所经营规

画于其间。其平日之处心积虑。大率如此。观此二奏。与伊素习适相符合矣。著将此旨传谕知之。

## 标签

- 清实录
- 卷之三百二十
- 历史典籍与正史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b832a8d69eec213a6718700914f19cad/volume-7273756f66f836fa9b9a0120b3ec1f01/zhws-31164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