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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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二百四十一现代白话译文。
史/編年/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一/道光十三年七月下/27日(P.613-2)
○乙未日。
皇上前往綺春園向
皇太后請安。
○諭令內閣。載銓等人奏報。請求將擅自使用關防圖記並報部之參佐領交部嚴議。此次
太廟孟秋時享陪祀不到人員。先前已經降旨查取職名議處。現在據載銓等人查出輕車都尉兼佐
領毓秀。是屬於遲誤之人。該管佐領兼副參領董啟祥。擅自使用圖片將毓秀並未遲誤之處。徑直報送兵部。等到吏部查文員。該參領魯景韶。又因為董啟祥已經報送兵部。妄用關防附會咨覆。均屬蒙蔽。魯景韶。董啟祥。都著交兵部嚴加議處。
○又諭。富俊奏報。請求禁止陋習。以端正仕進一摺。國家鄉會兩試。原本是求賢大典。其主考同考各官。經簡派。於文藝之優劣即可知其品學之高下使得士皆砥。行立名方合以人
事君之道。在獲中者感主司知遇。拜認師生。原屬例所不禁。衡文者總當以品學相規。不得徒以恩情相接。若如該大學士所奏。科甲所認師生。凡遇一切事件。無不暗為關照。及門生外升道府州縣。於師生同年處所。必須留贈銀兩。名曰別敬。以致不計利息重輕。甘受奸商盤剝。是服官之始。已負重累。尚安望其能清白自守。克為廉吏耶。至在京部院司員。經堂官保薦京察。簡放外任。及外任各員。
經督撫保舉。皆當秉公遴選。務在得人。其拜認師生。久經嚴禁。儻以保舉為市恩酬報地步。是受爵公朝。拜恩私室。此風斷不可長。嗣後內外臣工。於考試所取之士。及保舉所屬人員。務當破除情面。力挽頹風。如有仍前餽送別敬者。一經發覺。定予嚴懲。決不寬貸至簡放外任各員。既已別無糜費。則資斧易於措辦。且例准在部借支養廉。但能節儉自奉。即可無需負債。著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各
衙門出示嚴禁。如有奸商出放官債者。除將該員照例議處外。並將重利盤剝之人。治以應得之罪。仍追銀入官。庶儉可養廉。吏治蒸蒸日上。朕實有厚望焉。將此通諭中外知之
○諭軍機大臣等。鄂山奏報。上年招撫各支猓夷。選充大頭人鈐束。夷眾頗為安靜恭順。惟瓜惹支夷之什別花甲。及松光林支夷之什別等三頭目。不能約束娃子。時在芭蕉背川東溝一帶擄搶。遇有傳喚。該頭人推病不出。
又拏獲夷匪咇口〔底本未编码字 U+F6A4〕思等二十三名。訊係土舍嶺登富之頭人啊唦。於本年三月間。糾眾焚搶乾海子。燈草坪。弔腳米。臭水坪。兩河口。瓦勒。等處。經官兵堵勦。均已分散等語。該夷等前乘大樹堡一帶夷匪滋事。輒敢糾約眾夷。出巢滋擾。似當示以兵威。永遠安靜。於邊務方有裨益。著鄂山。楊芳。悉心會籌。相機辦理。楊芳現在移師過越巂廳摉捕逸匪。道經猓猓溝。著即就近察看情形。斟酌勦辦。務使該夷
等群知震懾。永消反側之萌。並堅歸嚮之志。方為妥善。將此諭令知之。
○以盛京協領布彥圖。為西安左翼副都統。
○予四川勦夷病故知州張海瀾。祭葬卹廕。
○禮部議准。江蘇巡撫林則徐疏報。採訪上海縣貞節婦女包陳氏等一千四百十四口。請建總坊旌表。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一/道光十三年七月下/29日(P.615-1)
○丁酉日。
孝慎皇后三滿月致祭。遣官行禮。
○諭內閣。奕顥等奏報。修理
啟運殿工程完竣。諏吉恭請
神牌還
御。以昭敬謹一摺。著欽天監於本年九月內敬謹選擇吉期具奏。
○又諭。綿清等奏報。
裕陵牌樓門。暨
景陵牌樓門南甬路泊岸等處。現有亟應修理情形。著派湯金釗。奕紀。前往敬謹查勘具奏。
○又諭。林則徐奏報。查明江蘇各屬積欠驛站餘賸銀兩。懇請分限提解一摺。江蘇省驛站餘賸銀兩。延未解清。前經戶部奏准。勒限嚴催提解。茲據該撫查明。此項銀兩。欠歷多年。
官非一任。均有應抵之款。與虧空無著者尚屬有間。姑著照所請。所有江寧藩司所屬。欠解銀一萬三千九百四十五兩零予限半年。全數提清。蘇州藩司所屬。欠解銀一十四萬三千三兩零。予限三年。按各年應解之數。分限提清。報部撥用。此次分別予限之後。該撫務當督飭各該藩司認真催提。如限全完。不許絲毫列款作抵。藉詞延宕。以致有名無實。儻屆限未清。再行瀆請展緩。斷不能邀允准。
必將該州縣從嚴懲辦。即該撫及各該藩司。均亦不能辭咎。勉之懍之。
○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據綿清等奏報。牌樓門泊岸等處。現有應修工程。已明降諭旨。派員前往查勘矣。
陵寢重地。凡遇殿門各名。理應遵照會典。書寫畫一。以昭嚴恪。綿清等所奏牌樓門是否即係龍鳳門。相沿舊稱。著查明據實覆奏。將此諭令知之。尋奏。查各衙門事案。並歷年奏修工程稿件內。
孝陵。係書寫龍鳳門。
景陵。
裕陵。係書寫牌樓門。實係相沿舊稱。得旨。嗣後俱著書寫龍鳳門。以昭畫一。
○又諭。吳邦慶奏報。東省蜀山湖水勢異漲。居民盜穵石隄。並未過水。業已搶護平穩一摺。據稱七月初六日子時。突有蜀山湖鄉民數十人。由湖駕船十餘隻。駛至湖隄。手持長槍。施放鳥槍。攔截行人。動手穵隄。署鉅嘉汛主簿俞皋在彼防
守。立刻鳴鉦齊集兵夫。前往查拏。奸民等遙見鐙光。即上船放槍。四散逃竄。當查嘉字十七號隄頂。穵長五丈五尺。深五尺二寸。並穵去大石一丈一尺。裏石四丈五尺。石縫間有滲漏。該廳聞報趕到。即時填築。不致宣洩湖瀦。該管運河道敬文。因衛河陡長。先赴臨清。聞信馳回履勘。已飭該廳汛。速將被穵石工照舊賠補。詳詢近處居民。僉稱湖之東北有邵家莊。及汶上縣各村莊。地皆窪下。或係該
處民人所為等語。國家歲費數百萬帑金。修理河湖。通漕利運。保衛民居。上年南河于家灣有奸民聚眾強穵隄之事。迄今首犯陳端。尚未獲辦。此次東省蜀山湖復有奸民糾眾持械。乘夜盜穵。該湖為運河東岸最大水櫃。宣濟北行軍船。每年請帑興修。甚關緊要。若非立時知覺。趕緊賠修。必致湖瀦陡瀉。貽誤重運。並據。另片奏。東省捕河廳屬壽東汛運河東岸滾水石壩外。該廳捐資加築土圈
堰一道。六月初九日夜間。有壽張縣民人張聞雅。私將土堰穵開。登時拏獲。枷責究辦。甫經堵築。於是月二十六日。復有西岸鄉民。率眾持械。蜂擁強穵。衝塌過水。並將該廳自辦料束蘆纜。縱火焚燒。圈堰之設。既為慎重漕行。擡汶敵衛起見。豈可任聽鄉民自行擅動。廳員自購之料。即非請帑。亦係官物。豈容恃眾焚燬。奸民暋不畏法。幾至相習成風。總因陳端未能立即梟示河干。所以東省層見疊
出。亦有此等情事。可惡之至著鍾祥嚴飭該管州縣。即將盜穵蜀山湖石隄。及壽東汛強穵土堰。焚燒料束各犯。勒限密速訪拏。通飭所屬。一體查緝。務將各犯迅速就獲。分別首從。嚴行懲辦。不得以湖隄尚未過水。漕行無誤。稍涉鬆懈。儻日久無獲。致令遠颺。即將該地方官嚴參懲處。該撫亦不能辭重咎也。懍之慎之。將此諭令知之。
○命山西布政使岳良來京。以雲南按察使何煊。為山西布政使。
甘肅蘭州道圖明額。為雲南按察使。
○以盛京及各城軍政年逾六十官六十二員精力未衰。命留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