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千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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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一千六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上/15日(P.207-1)
○壬寅日。中元节。
皇上前往
恩慕寺行礼。
○派遣官员祭祀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泰东陵。
○派遣官员祭祀
孝贤皇后陵。
端慧皇太子园寝。
○谕旨。先前因为河南省去年秋季收成歉薄。今年夏天二麦缺收。百姓粮食不无拮据。即降旨截留江西尾帮漕粮十万石。令河南省在就近水次运回备用。随后因仪封。考城。二汛漫口。又
截留漕粮十万石于河南。以资赈恤。并先后拨给两淮盐课银一百万两。使银谷兼赈。灾民不致稍有失所。今再思该省秋禾。虽可望有收。而仪。考。两汛。现有要工料物。并须各属办运。恐于冬间兑漕诸务。不免兼顾为劳。著再加恩。将河南省本年应行起运漕粮内。酌留粟米十万石。留贮该省。以省挽运之费。并可备赈粜之用。该抚务董率所属。实心经理。俾闾阎均沾实惠。以副朕轸念灾黎之至意。该部
即遵谕行。
○谕军机大臣等。据郑大进奏。请将续拨之漕米十万石。毋庸截留。恳以河南省本年漕米。酌留十万石。以省往返周折等语。所奏亦未尝不是。但截留江西尾帮漕米。固为河南省赈恤之用。亦因今岁漕艘北上较迟。恐其来回稽误。是以截留在后之帮船。于临清交兑。俾得赶早回空。不误新运。所谓一举而两得也。若以河南省新粮。抵拨该省。虽似调剂得宜。而于漕运之法。未为妥协。但该省现
有漫口工程。被灾较重。又不如将新漕酌留十万石于该省。以免挽运之劳。且令粮食充裕。于赈粜诸务。亦为便易。现已明降谕旨。敕部速行。至所留专系粟米。其黑豆一项。为每岁京城饲马所必需。即麦石亦有应用定额。自未便一体停运也。将此谕令郑大进知之。
○旌表守正被戕山东莒州民刘某妻李氏。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