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百五十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三百五十七
章节：卷三百五十七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三百五十七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五十七／嘉庆二十四年闰四月／25日(P.716-1)

○丙辰日。谕内阁。御史黄中模上奏。请求严厉诬告的禁令一折。近来揭发控告的风气十分猖獗。编造言词牵连他人。陷害无辜。必须立法严惩。著令交付刑部将诬告他人罪行者。分别所诬告罪行的轻重。再加以加重定罪条例。以遏制刁恶风气。再小民来京城控告者。动辄声称必须

当面见到朕本身。才开始申诉。堂上堂下的分别十分遥远。似这般不知尊卑。其情形尤为可恶。并著令刑部严格制定科条。即所控告属实。也治以妄越之罪。倘若审出是虚诬。再加加重治罪。上奏获准后颁发行遵。

○又谕。御史黄中模上奏。山东金乡县监生胡士鏻。被盗窃控告到县。经该县邵自鏻审出虚假。革去监生。又曹县樊宗智家被盗。控告捉拿盗首。供出伙盗多名。典史郑巂不进行比缉。转将呈缴的盗赃存留。并纵容捕役勒索事主京钱八十余千。随后想给还

平息此事。事主之子武生樊鹏飞不答应。承审官遂诬陷以刁诈健讼。详文革去衣顶等语。州县官平日不能禁暴安良。等到报有盗案。转将事主抑制勒索凌辱。东省盗风日益猖獗。职此之由。程国仁系新任巡抚。无所用其迴护。著将典史郑巂先行革职。提同已革监生胡士鏻。及已革武生樊鹏飞。并捉拿获各盗犯亲自加以审讯。如承审官实有徇庇纵盗情弊。即行据实严参。

○以翰林院编修林则徐。为云南乡试正考官。吴慈鹤。

为副考官。编修祝庆蕃。为贵州乡试正考官。吴振棫。为副考官。

○调河南按察使敦良。为湖南按察使。湖南按察使严士鋐。为河南按察使。

○免河南睢工。衡工未完摊征加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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