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四百四十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四百四十八
章节：卷之四百四十八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四百四十八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十八年十月上／1日（P.827-2）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四十八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

敕修

乾隆十八年。癸酉。冬。十月。壬午朔。享

太廟。遣怡親王弘曉。恭代行禮。

○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遣官祭

孝賢皇后陵。

端慧皇太子園寢。

○

上詣

皇太后行宮問安。

○頒乾隆十九年時憲書。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諭。據策楞等奏。江南河工費用浩繁。請酌撥銀三十萬兩。以濟急需等語。該處漫口工程緊要。一切修防搶築。三十萬恐不敷用。著於浙江藩庫撥銀一百萬兩。協濟急工。雅爾哈善。速即委員解交策

楞等備用。該部遵諭速行。

○又諭。現在南河工程緊要。已命舒赫德前往。與策楞。劉統勳。協同辦理。即將來尹繼善到江之後。策楞亦不必急於赴粵。著伊等會同籌辦。俟徐州工程就緒。舒赫德。劉統勳。可以回京時。策楞再行起程。倘河工官員。因策楞已經調任。稍有怠玩。不實力承辦者。著策楞據實嚴參治罪。其廣東應辦事務。班第現在署理。亦不得因策楞調任。少存觀望之意。

○諭軍機大臣等。

策楞所奏黃河漫溢情形。看來現在高寶隄工。既皆危險。東省山水復發。以致運河驟漲。高堰石工。倘有疏虞。則災傷更不可問。朕心極為焦勞。其所稱拆開清口東壩。及啟放高郵南關壩。以洩水勢之處。悉可隨勢相度。權宜辦理。但正溜已經全掣。究以亟開引河為要。徐屬災民。嗷嗷待哺。或即令伊等開挖。以寓以工代賑之意。可仍令策楞等。遵照前旨。一面酌量辦理。一面奏聞。併將日內水勢消

長。河溜光景。及如何宣導情形。速行具奏。至今年水患。固屬天災。亦由隄防不固。誤於高斌張師載二人之手。今閱策楞代奏之語。仍屬含糊支飾。然則高斌等。竟終不自知其罪重。尚謂朕處之過甚耶。即如銅山隄工漫決情由。據稱實係李焞。張賓。庸懦誤工。非高斌等平時之姑息玩縱。何至於此。李焞等。實乃孽由自作。其從前下埽搶護。所有工料。是否全係實用。安可遽保竟無侵冒。策楞等。仍當

據實嚴查。不可因其已經正法。置之不問也。至其餘查出虧空各員。雖有查明實在不能即行全數追賠者。亦當酌量分別嚴立限期。使各員上緊完繳。不致令帑項全付子虛。即著策楞。富勒赫。以己意明切開諭各員。限以分數。屆期視其完納如何。再為奏請。若此中尚有不肖之員。明知必難完項。遂飲酒縱欲。不以完帑為急。則朕前已有旨。惟策楞是問。此處仍當告之尹繼善。可將此速行傳諭伊

等知之。

○署江南河道總督策楞奏。嚴禁大工通融。據實報銷事宜。一。在工員弁兵丁。向給飯食銀兩。於工料內捏報。查文武佐雜汛弁。各有養廉俸銀。効力官員。例應自備資斧。俱不准支給飯銀。兵丁仍給。一。守工官兵。並堆積物料。棚廠向無成數。易致浮銷。今酌定兵十名。棚一間。堆積物料。棚二百間。每間給搭蓋銀一兩。一。檾觔例價銀一分一釐。近因市價昂貴。俱行折收。應確查實價收買。一。稭

料。徐淮各工。本地採買。原無水腳。今分派各縣並鄰省採買。除本地仍照舊例外。餘應分別種途。量給腳價。一。堵閉口門。向用燈燭。多至數千兩。任意混冒。今酌定數目。專員稽查。下部知之。

○是日。駐蹕兩間房行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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