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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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九现代白话译文。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九(P.316-2)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九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
敕修
雍正十三年。乙卯。十二月。辛巳。
上詣雍和宮
梓宮前供奠。
○減陝省耗羨。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曰。從前陝省地丁火耗。經年羹堯。岳鍾琪。先後定為加二。以一錢五分。作為各官養廉。及一切公費。其五分。則採買社倉穀石。以裕積貯。後因積穀已多。無事採買。則以此五分。添助軍需盤費之用。此向來情形也。今大兵漸徹。軍需簡少。而仍存加二之耗羨。殊非朕愛養秦民之至意。著將此五分。即行裁減。倘
未了軍需項下。有應用之處。即於公費項下支給。該督撫務體朕意。督率有司。實力奉行。俾秦民均霑惠澤。
○定臺灣水師營武職陞銜留任。諭曰。向例雲貴川陝武職。如遊擊。守備。有推陞別省者。俱夾以陞銜留任簽。嗣後福建省。除陸路各員。仍照舊例推陞外。其福建臺灣路水師營遊守推陞。著照雲貴等省之例行。
○吏部議覆。內閣學士吳家騏疏稱。各省題補委署等員。多有將應行迴避之缺。
竟不詳查。混行題請。不無請託。瞻顧情弊。請飭令直省督撫。凡有題補。委署之員。令該員呈明原籍住址。遇有鄰省接壤之州縣地方。在五百里內者。照例迴避。如現經題補委署。已赴任者。查繁簡相當之缺。奏明調改。又有兩省交界之處。添設同知通判等員。其駐劄衙署。查明該員原籍住址。如係附近地方。亦照例迴避。應如所請。從之。
○以副都統公元。為泰寧鎮總兵官。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17日(P.317-1)
○壬午。勸減佃租。諭總理
事務王大臣曰。朕臨御以來。加惠元元。將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民欠錢糧。悉行寬免。誠以民為邦本。治天下之道。莫先於愛民。愛民之道。以減賦蠲租為首務也。惟是輸納錢糧。多由業戶。則蠲免之典。大槩業戶邀恩者居多。彼無業貧民。終歲勤動。按產輸糧。未被國家之恩澤。尚非公溥之義。若欲照所蠲之數。履畝除租。繩以官法。則勢有不能。徒滋紛擾。然業戶受朕惠者。十苟捐其五。以分惠佃戶。
亦未為不可。近聞江南已有嚮義樂輸之業戶。情願蠲免佃戶之租者。閭閻興仁讓之風。朕實嘉悅。其令所在有司。善為勸諭各業戶。酌量減彼佃戶之租。不必限定分數。使耕作貧民。有餘糧以贍妻子。若有素豐業戶。能善體此意。加惠佃戶者。則酌量獎賞之。其不願者。聽之。亦不得勉強從事。此非捐修公項之比。有司當善體朕意。虛心開導。以興仁讓而均惠澤。若彼刁頑佃戶。藉此觀望遷延。則仍
治以抗租之罪。朕視天下業戶佃戶。皆吾赤子。恩欲其均也。業戶霑朕之恩。使佃戶又得拜業戶之惠。則君民一心。彼此體卹。以人和感召
天和。行見風雨以時。屢豐可慶矣。
○禁工程捐派。諭曰。河防堤岸閘壩等項。一切工程。凡有關運道民生者。定例俱動正項錢糧應用。乃各省竟有於田畝捐派者。豈皆出自小民之願。大都上司因節省錢糧起見。授意屬員。為
粉飾之計。相沿日久。官吏藉端苛索。民間所費。必致數倍。不特苦累民生。亦於國計無補。朕聞山東省挑挖運河。每年有派幫民夫工食銀。五萬三千四百餘兩。江南松江海塘歲修。有每畝捐錢五文。京口挑挖運河。每年於蘇松常鎮太等府州。照額徵漕糧正耗米協解銀三千八百餘兩。蘇松常鎮太通六府州。應修河渠閘壩。令長洲等三十三州縣。按畝派錢五文三文二文不等。以供大修。并令每
畝。又酌量捐錢。以為歲修。四川歲修堤堰。令每畝派銀一二釐不等。直隸運河挑淺。於天津等州縣。每畝幫銀一釐。以上各款。總於田畝正賦之外。派令捐輸。合計捐數。共十萬餘兩。而官吏之借端苛派。必有不止於此者。正帑之所省有限。官吏之中飽無窮。著該部行文四省督撫。即將該省捐輸各項。於乾隆元年為始。一槩革除。仍嚴飭所屬官吏。無得私行徵派。以為民困。其挑挖運河等項工程需
用銀兩。著該督撫核實奏明。於公項內酌量動用。報部核銷。
○又諭。川省口外番部。輸誠急公。良可嘉憫。朕已降旨。令巴裏二塘。所納一年貢賦。悉行蠲免。以昭撫恤至意。其明正土司所屬等處。並沈冷二邊。以及口外新附各處番眾。恭順効力。與巴裏二塘無異。所宜一體加恩。普施惠澤。著將明正沈冷各土司所屬。一年雜糧折徵銀。並貢馬銀。及口外新附各處。認納折徵銀。該撫查明確數。通行蠲
免。土目人等。不得私收中飽。務使番夷得霑實惠。再巴裏二塘正賦之外。尚有衣單口糧等項銀兩。原以充支給喇嘛土官之用。今正賦既蠲。而此項仍徵。恐番夷蠢愚。不能分晰。土目人等。或乘此牽混私收。著將衣單口糧銀兩。亦一併蠲免。其應支各項衣糧。著咨部撥補。以上應蠲各項。諒本年已經完納。可於乾隆元年照數通蠲。
○又諭。李統之父李玉瑄。原係河南退役。投李衛家。奔走効力多年。
即非家人。實係僱工奴僕之流。且種種侵蝕。為子納監捐職。明係惡棍。乃敢捏詞控告。誣陷大臣。情罪可惡。刑部止引誣告平人例定擬。即云所議已加三等治罪。朕詳閱部議。乃引平人誣告人以流徒杖罪者。加所誣人三等而言。且輾轉周旋。歸於援赦。夫誣陷平人。與誣陷大臣有間。平人相誣陷。與奴僕誣家主不同。若如是上下其手。失出猶可。將來能保無失入之事乎。朕滋懼焉。朕非護庇李衛
也。前日嚴飭李衛之摺。曾發王大臣閱看矣。總之朕之待王大臣。惟仰法
皇考大公至正之心。是是非非。實不敢豫存一好惡之念於胸中。此案既經果親王。傅鼐。反覆陳請。朕實不諳律令。但覺所引。似不相符。著大學士九卿定議具奏。
○吏部奏。恩詔給封。惟各部額外司員。及奉旨署事。並直省題署各官。現任倉監督等。會典內未經開載。但各員等。俱照現任職銜。食俸辦事。可否一體
予封。得旨。准給予封典。
○又議覆。湖廣總督今任大學士邁柱等疏稱。湖南永定九谿二衞。經前任巡撫王國棟題。請改為安福縣。第所徵屯糧。疆界不清。應請於永定衞添設一縣。歸於澧州管轄。其界內之慈利。永順。桃源。桑植。四縣。攙雜田糧。應與聯界各州縣。會勘定界。無論軍民田糧。各就附近。統歸方圓。繪造圖冊送部。並添設知縣一員。典史一員。訓導一員。現駐衛城之巡檢。可以裁汰。其生童
歲
科兩試。應照小學額數。各取進生童八名。廩生六名。俟人文蔚盛。照例出廩挨貢。武童亦照額取進。至安福縣。原照太學額進。今既截去永定地方。應減去三名。祇照中學額數。至倉儲最關緊要。應於藩庫動支正項銀兩。買穀一萬石貯倉。再新設縣治。應請
欽定佳名。所設知縣訓導印信學記。併請鑄給。均應如所請。從之。尋定縣名曰永定。
○副都統瑪拉疏報。安置阿旺布魯克巴人等。在達
嶺達木桑地方居住。每戶賞給器具牛隻各二。籽種青稞各五斗。麥子各五斗。滋生羊各十隻。得旨。依議辦理報部。
○緩徵蘇州阜寧。鹽城。興化。海州等四州縣。本年旱災額賦。兼賑饑民。
○命尚書傅鼐。仍帶都統職銜。
○以通政使司通政使素著。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18日(P.320-1)
○癸未。
上詣
皇太后宮問安。
○立
嫡妃富察氏為皇后。諭禮部。欽奉
皇太后懿旨。倫常攸重。肇始坤元。風化由基。恒資內輔。禮昭王制。聿隆褕翟之儀。詩首關睢。爰啟肅雝之治。典至鉅也。皇帝嫡妃富察氏。恭淑性成。柔嘉素著。宮廷視膳。篤敬順以承歡。壼掖傳徽。昭儉勤而宣教。動符禮度。化洽賢慈。宜正位於中宮。用光襄夫宸極。應立為皇后。以崇內治。以裕嘉祥。欽此。朕祇遵
慈命。立嫡妃富察氏為皇后。應行典禮。爾部詳
察具奏。
○又諭。八旗軍需虧空人員。有本身已故。家產盡絕。而各旗仍有將伊等子孫之俸餉扣抵者。現在各旗。或因軍需虧欠。仍行勒追。或因奉有暫停坐扣之旨。暫停坐扣。辦理俱不畫一。朕思此等虧空人員。雖屬軍需。而本身已故。家產盡絕。其子孫所得之俸餉。若仍行坐扣。未免艱苦。著該部查明。奏聞豁免。
○戶部議准。總督銜浙江巡撫程元章疏稱。覆勘鎮海等縣。於雍正七年。十年。墾復老
荒田地。共一百八十頃三十五畝。應徵銀米。照例於雍正十三年升科。從之。
○刑部議准。副都統雅爾圖奏。向例步軍統領衙門番役。有出京拏人者。未免滋擾地方。請祇令在京城巡緝。毋許越境。如緝獲竊盜賭博等案。不許遲留私拷。即送該管官審訊。係命盜案件。不必審訊。即送刑部辦理。從之。
○扎薩克多羅郡王彭蘇克旺扎爾故。以其子貢楚克達什承襲。
○召現任江西鹽驛道閻堯熙。原任
御史黃叔璥。楊纘緒。原任江蘇驛鹽道包括。河南管河道祝兆鵬。陝西督糧道杜濱。福建興化府知府沈起元。陝西西安府知府王紹文。現任山東兗州府運河同知白嶸。來京引見。
○以在編修上行走之萬承蒼。充日講起居注官。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19日(P.321-1)
○甲申。諭刑部。曾靜。張熙。悖亂兇頑。大逆不道。我
皇考世宗憲皇帝聖度如天。以其謗議止及
聖躬。貸其殊死。並有將來子孫不得追究誅戮
之
諭旨。然在
皇考當日。或可姑容。而在朕今日。斷難曲宥。前後辦理雖有不同。而衷諸天理人情之至當。則未嘗不一。况億萬臣民所切骨憤恨。欲速正典刑於今日者。朕又何能拂人心之公惡乎。曾靜。張熙。著照法司所擬。凌遲處死。
○王大臣題。遵旨會審革職都統李禧。革職副都統耿韜。一案。查李禧。奸險狂悖。婪贓植黨。誣
及親藩。甚至捏造語言。詐稱諭旨。惡逆不法。莫此為極。應依律將李禧。擬斬監候。秋後處決。耿韜與李禧。朋比為奸。互相濟惡。於審訊尼克里之時。擅用非刑。令其誣扳弘春受賄。應依律將耿韜。杖一百。徒三年。係旗人。折枷鞭責。得旨。如所擬。
○吏部奏。倉上人老格。偷竊金托盤一案。其內務府總管王大臣等。應分別降級罰俸。但事在恩赦以前。均應免議。得旨。丁皂保。盛安。俱著降一級調用。允祿。常
明。海望。佛表。俱著罰總管俸一年。凡有關係
雍和宮事件。議處降革罰俸等案。俱不准援赦寬免。
○又遵旨議。各省道府缺出。除苗疆煙瘴邊遠等缺。及題明揀選題補者。仍照舊例。令該督撫題補外。至衝繁疲難四項三項相兼者。由部開單進呈。恭候簡用。其一項二項相兼之缺。照例按月陞選。從之。
○又議覆。吏部左侍郎邵基奏。請嚴屬員誣揭上司處分。應如所奏。嗣後直省各上司。有恃勢抑勒屬
員。而督撫徇庇上司。不行參究。或督撫自行抑勒者。准直揭部科。該部科查奏。行令該督撫確審。該上司暫免解任。審有抑勒情由。照例議處。若屬員已知上司揭參。乘參本未到之先。捏詞誣揭者。該部科查奏。將該員解任。行令該督撫確審。果係誣揭。將該員革職。其武職。悉照文職例行。如被參之本罪。輕於所誣者。照誣告律治罪。倘本罪有重於誣告者。從重歸結。從之。
○又議覆。署理陝西總督劉
於義奏稱。涼州府屬之柳林湖等處屯員。呼應不靈。應照直隸屯田例。歸地方官管轄。查該處知縣。俱係衝要。各有地方事件。應於涼州府。添設通判一員。駐劄鎮番。專管屯田。仍責成涼州道督查。高臺縣。添設縣丞一員。駐劄鎮夷堡。專管毛目城。雙樹墩屯田。添設主簿一員。專管三清灣。柔遠堡。平州堡屯田。肅州。添設州判一員。駐劄九家窑。專管屯務。兼查南山一帶地方事件。其肅高二處屯田。俱
責成肅州道督查。請再立勸懲條例。如該屯增墾籽種二百五十石以上者。准紀錄一次。五百石以上者。准紀錄二次。一千石以上者。准加一級。再多。遞加。如該屯荒蕪籽種一百石以上者。罰俸一年。二百石以上者。降一級留任。三百石以上者。革職。仍勒令墾復舊額。方准回籍。均應如所請。從之。
○禮部議准。司業胡宗緒奏。學政歲考前列十名卷。請解送部科磨勘。至主司衡文。倘有冒濫。亦令九卿
嚴加磨勘。分別處分。從之。
○又議准。河南學政鄒升恒疏稱。文武生員。及舉貢監生。遇本生父母之喪。期年內。不許應歲科兩考。及鄉會二試。童生亦不許應府州縣及院試。從之。
○又議覆。廣西學政徐以升奏稱。粵西各郡。文風不一。因之出貢遲速迥異。奉准部覆。查明酌議具題。請將泗城府屬之西隆州學。慶遠府屬之思恩縣學。照左養永之例。四年一貢。其南寧府屬之上思州學。慶遠府屬之河
池州學。天河縣學。平樂府屬之永安州學。修仁縣學。柳州府屬之來賓縣學。羅城縣學。照奉天府學滿字號之例。三年一貢。又桂林府屬之永寧州學。思恩府屬之遷江縣學。出貢亦屬太速。請暫改為三年一貢。俟該二學人文加盛。再照舊例辦理。應如所請。從之。
○兵部題。請改正軍功議敘。應遵新例。按照立功次數。給予功牌。並分別賞賚。查雍正二年。議敘阿爾泰等處軍功案內。除原給頭等功牌。
抵敘一功。並以功抵罪者。毋庸再議外。其打仗三次官十一員。應各補給二等功牌二個。打仗二次官一百七十二員。應各補給二等功牌一個。至兵丁之前進者。有一二三次之殊。立功有頭二三等之異。且一日兩次前進。與越日兩次前進者。亦稍有間。擒獲賊人名數多寡。及獨力。協力。均有不同。應各分別補給功牌。及賞賚銀兩有差。其頭等前進四次。內三次為首前進之前鋒。與授官之例相符。
應咨吏部辦理。又查探賊蹤。接應官兵。招撫賊人。看守地方各官。共計一百八十五員。內已照打仗次數補給功牌者。三十八員。其餘一百四十七員。雖未曾打仗。亦與有微勞。應各給予五等功牌一個。從之。
○又議覆。雲貴總督尹繼善疏稱。查明蕩平九股逆苗之黔粵楚三省官兵。核計功過。分別辦理。內開頭等軍功之武職官。副將馮茂等。一百二十員。土官楊綬等三員。文職官。知府劉𣲹等三員。
均照例准其隨帶軍功紀錄二次。二等軍功之武職官。遊擊王友文等四十員。土官吳光岐一員。文職官。按察使方顯等八員。均照例准其隨帶軍功紀錄一次。三等軍功之武職官。把總李正凡等八員。土官安宏治等四員。文職官。知府朱東啟等十二員。均照例准其將効力之處註冊。頭等軍功之外委官喻登雲等。九百十七員。土外委官。班可用等八員。均照例准其於補官日。隨帶軍功紀錄二次。
二等軍功之外委官。李起瑞等。一百六十一員。生員夏朝正一員。均照例准其於補官日。隨帶軍功紀錄一次。三等軍功之外委官。邱應林等十員。生員楊再煒一員。土外委官。楊武功等二員。應襲官。吳謙一員。四等隨師効力之武生羅崑等三員。均照例准其將効力之處註冊。廣西省兵丁。共一千零七十名。土目。土舍。土兵。共五百九十九名。湖廣省兵丁。共一千四百九十五名。均照例每名各賞銀
一兩。至貴州省兵丁。共一萬零三百八十名。土目。土舍。土兵。共三千零五十九名。容山等司土兵。二百七十名。均俟查開姓名到日再議。其自備鞍馬効力人員。查部冊無名。應照例停其議敘。又功過相抵。及過多功少人員。均照例分別辦理。至陣亡副將楊馥等。二十四員。均照例分別賞給恩廕。及祭葬銀兩有差。立功身故之參將夏成賢等十四員。均照例廕一子八監。三省陣亡。傷亡。受傷。漢土官
兵。亦均照例分別賞賚銀兩。從之。
○又議准。九門提督鄂善疏請。步軍副尉。每員給錢糧三分。副步軍副尉。捕盜章京。每員給錢糧二分。步軍校。每員給錢糧一分。以為養廉之資。從之。
○又議准。甘肅巡撫許容疏稱。寧夏府屬之新渠。寶豐。平羅。三縣。西寧府屬之大通衛。嘉峪關外安西。沙州衛。所有添設驛站。並令該縣衛就近管理。從之。
○刑部題。會審高起。懷私挾詐。將黃炳。祥泰等。妄參一案。查高
起身為尚書。懷挾私心。肆行欺罔。如查奏黃炳虧空。止因欲賤買黃炳房屋未遂。積怒行讎。於查伊家產時。刻意搜求。必欲坐以隱匿。至祥泰侵蝕變賣官房銀兩之事。並無確據。妄行參奏。又屬旗員將祥泰嚴行拷逼。勒令供認。應依律將高起。擬斬監候。秋後處決。得旨。如所擬。
○又議覆。刑部尚書徐本等疏言。直省審竊盜三犯案件。贓銀五十兩以下者。或解部外遣。或發極邊衛充軍。辦理不同。請
分別贓數多寡擬罪。應如所奏。嗣後竊盜三犯。自五十兩至三十兩者。俱發鄂爾昆種地。十兩以上者。改為發極邊衛充軍。如不及十兩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從之。
○又議覆。內閣學士吳家騏奏。提拏家屬訊供。請禁止株連婦女。應如所奏。嗣後內外各衙門承審案件。除應提婦女收禁。照例提訊。其餘小事牽連。仍照例提子姪兄弟外。如遇虧空賠累追贓搜查家產雜犯等案。概不許提審婦女。從之。
○工部議覆。直隸總督李衛疏稱。直隸沿河各州縣。添設巡檢等官。應需衙署二十四所。除置買民房。改作一所外。共估需銀三千九百五十四兩零。在司庫地糧銀內撥領。應如所請。從之。
○又議覆。前河東總督王士俊奏稱。賈魯河水。由鄭州雙橋境內入淮。貼近黃河大堤。恐有衝突之虞。鄭州百姓。前挑新河一道。改河避黃。現以下流淤塞。不能循軌。達委。請分段濬築。俾直達中牟。節次入淮。查該
處地勢情形。未能深悉。其濬築果否有益之處。請敕下河南巡撫。河東總河。親履賈魯河。詳加相度。妥議具題。從之。
○都察院奏。原任新淦縣知縣汪波呈稱。被參盜賣漕米。係巡撫常安。鍛鍊成獄。實非侵蝕。並將臨江府知府魏乾斆代伊辯冤。申送布政司印稟。一併呈驗。應交與該督撫。秉公確審定議。得旨。屬員於被參之後。訐告上司。最為惡習。况常安離任。汪波始赴都察院控告。希圖翻案。情弊
顯然。若汪波果有冤抑。何不於常安在任之時。早行揭報也。此等刁風。斷不可長。都察院所奏汪波控告之案。著交與新任巡撫俞兆岳。秉公查審。若其中果有屈抑情由。亦著據實具奏。
○理藩院尚書僧格。以老病乞休。得旨。卿効力年久。簡任尚書。正資料理。著照舊供職。不必以老病求罷。
○以協領齊神保。為江寧右翼副都統。
○以故吏部尚書勵廷儀。入祀順天鄉賢祠。河南安陽縣知縣馬國正。
入祀河南名宦祠。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20日(P.326-1)
○乙酉。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朕御極恩詔內。將出征兵丁所借銀兩。俱已免其繳還。又念出征之護軍校。驍騎校。雖係官員品級。仍在兵丁數內。支食錢糧。特降諭旨。將伊等借支銀兩。一併豁免。今復思綠旗內。有千百把總。及外委微員。既與兵丁一同効力疆場。當與八旗護軍校驍騎校。一同霑被恩澤。著將伊等所借錢糧。亦免繳還。以示朕加恩末弁之至意。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21日(P.326-1)
○丙戌。
上詣雍和宮
梓宮前。行月祭禮。
○詣
皇太后宮問安。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隆昇。剛愎自用。怙過不悛。若仍留浙江。於海工無益。著解任來京。其副都統。織造。二缺。候朕另降諭旨。程元章。身為巡撫。不能和衷共濟。乃懷挾私心。貽誤公事。亦不應留於浙省。著解任來京。其巡撫印務。即著大學士嵇曾筠兼管。俾地方管轄。與海塘工程。歸併一手。自無掣
肘牽制之患。張坦麟。汪漋。俱照司道例。聽嵇曾筠節制委用。隆昇所管關稅事務。著嵇曾筠委員。暫行管理。嵇曾筠摺內。所參驍騎校常祿。巡檢王國標。蔣文暹。通判葉齊。俱著革職。王國標。蔣文暹。葉齊。仍著留工効力。倘怠忽貽誤。著嵇曾筠即行嚴參治罪。江南總督趙宏恩。駐劄江寧。難以兼管河務。江南總河員缺。著高斌補授。其管理兩淮鹽政。候朕另降諭旨。
○又諭。李禧。高起。耿韜。深負國恩。俱
犯重罪。伊等之子。應發往臺站効力。著該旗查明具奏。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奏言。大兵既徹。若喀爾喀蒙古等。必需內兵防護。請酌留東三省兵五千名。駐劄鄂爾昆。現今鄂爾昆貯米甚多。可支五千人數年之食。其察罕廋爾所貯糧三萬餘石。亦應運赴鄂爾昆。又歸化城。路當通衢。地廣土肥。駐兵可保護扎薩克蒙古等。調用亦便。請於右衛兵四千內。酌撥三千。并軍營所徹家選兵二千。熱河鳥
鎗兵一千。並令攜家。駐歸化城。若喀爾喀等自能防守。鄂爾昆不必留駐內兵。則歸化城。請再酌增兵四千為一萬人。令其留戍。設將軍一員總理。副都統二員協理。所留右衛兵一千名。以副都統一員領之。仍隸歸化城將軍管轄。并請特命大臣一人馳往。會右衛將軍岱琳卜。歸化城都統丹津。根敦。尚書通智等。相視形勢。其戍兵如何分駐。及築城墾田。以足兵食等事。詳悉確議具奏。再扎薩克蒙
古北邊。因保護游牧。撥科爾沁等三處會盟兵五千。駐烏爾輝音扎罕。烏朱穆秦。蘇尼特等旗下兵二千。駐達里剛愛。今大兵既徹。亦令各歸所在聽調。再車臣汗部撥兵一千。在邊上游牧操練。亦應徹還。再哈密回子等。歸順已久。亦應駐兵防護。今哈密貯米二十萬餘石。其賽巴什達里雅墾種田。每年可得米一萬餘石。不需內地運送。現在令查郎阿等。酌議安西駐兵事宜。若安西增駐兵五千。可
即其中撥二千赴哈密駐守。不必議增。再哈密。安西。守邊綠旗兵。向隸提督總兵官管轄。可以無庸更遣滿洲將軍大臣等。從之。
○禮部奏。歲暮祫祭
太廟。自二十六日為始。齋戒三日。
世宗憲皇帝歲暮致祭禮。應移於二十五日。從之。
○正黃旗滿洲都統。帶領承襲雲騎尉金泰引見。得旨。布爾哈雲騎尉。著金泰承襲。此世職止應襲此一世。但布爾哈陣亡可憫。再
加恩承襲二世。伊子孫倘有另行効力之處。伊襲官之時。再加恩賜。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22日(P.328-1)
○丁亥。
上詣
皇太后宮問安。
○諭諸王滿漢文武大臣。朕自即位以來。兢兢業業。時刻以
皇考敬
天勤民之心為心。凡政事之張弛。治理之競絿。惟恐不能協乎大中至正之矩。以致獲戾於
天心。乃當三冬望雪之時。而
天恩未降。朕竊疑政治之間。有所闕失。用是焦勞祗懼。晨夕不寧。今於立春之前一日。
上天普賜瑞雪。至於盈尺。始信
天意鑒佑。我君臣數月間所辦事務。尚未謬戾。深為感慶。但朕受
天眷顧。當益思所以敬承之。倘稍有自恃之念。而乘之以懈肆。無論不能永邀恩佑。而於目前所以降福之
天意。已多負矣。蓋朕之受恩於
天。猶爾臣工之受恩於朕也。臣工受朕之恩。固當歡忭感激。然尤必問之於心。在己果有可加之恩。而後受之無忝。倘並無勞績可紀。職業可報。而虛受寵榮。其能無愧於心乎。果其實無忝於臣職。即朕不加恩。仍可無愧。爾諸臣受朕恩而益宜自勉。朕受
天恩而不敢自恃。同一理也。夫朕之所與共治天下者。諸臣也。諸臣與朕。誼關一體。當思何以惟日孜孜。欽承罔斁。以輔朕之不逮乎。朕
思
皇考十三年之訓迪臣工者。制治保邦之道。無不備舉。惟是諸臣不能善體
聖心。於所降
諭旨。總未領會。粗者僅得其膚末。而奉行不善者。比比皆然。朕稟承
先志。以為訓行。邇來見總理事務王大臣。皆能深知朕心。抒誠宣力。其部院大臣。亦頗各勤職業。不趨巧薄之習。至於八旗大臣。全然不
了解朕的心意。每每错误领会朕的旨意。就像朕因为诸臣条陈奏报旗务头绪繁多,章程不一,因此略加斟酌,去除其中繁杂冗多的部分,使其归于简便易行,正是想要让他们容易遵循,可以专心竭力于应当办理的事务。而八旗大臣等,在会议之时,大多不到班;那些到班的,往往不以正务为急,彼此嬉笑,他们安逸怠惰、轻视公事到了这种地步,这就是错误领会朕旨意的明证。事务的宽严,贵在得中。如果不揣度道理的大中,而以私意相互揣测,那么用宽就失于废弛,用严就流于苛刻,那还怎么
用来协调中正的准则,勉力辅助我们的国家呢?况且君臣本属一体,而天人本属一气。诸臣常以朕的心为心,就可以不辜负委任;朕与诸臣常以
天心为心,就可以永远承受眷佑。慎终如始,以报答
天的庇佑。我君臣应当共同勉励。
○又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三冬正是盼望下雪之时,朕心朝夕虔诚祈祷。如今蒙
天赐瑞雪,在立春之前,应时而降,朕心不胜感庆。
上天加恩于朕,朕应当行庆施惠,下及兵民。在京
八旗护军披甲等,著赏给一月钱粮;五城所设饭厂,著加赈一月。可即传谕各该衙门知道。
○又谕:从前条奏,旗人不许在外置产者,是因为旗员历任外省的很多,往往回旗之后,遗留田产于任所,安设家人,潜匿户口,滋生事端,不得不防其流弊,并不是为驻防弁兵而言。驻防弁兵久在其地,所有产业,都是远年所置,用来养赡家口的,如果一概令其变卖,必然妨害其生计。这是奉行错误,不是立法的本意。著该
部即速行文外省驻防将军等知道。
○直隶总督李卫疏报:腊雪应时大沛。得旨:这番瑞雪,实在可称为浩荡
天恩。朕感庆之怀,笔不能宣,惟有益加凛然戒惧,以仰承
上天
皇考之恩眷。卿未等各属之报,速速奏闻,甚是。俟各属报到时,再陆续奏闻可也。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23日(P.329-2)
○戊子。尚书通智等疏言:前大兵驻察罕廋尔,原于归
化城设台。嗣后因将军宗扎卜奏,由张家口直向军营,近千余里,因议改设,颇费帑金。后范毓馪等,也遂由此运米。若复议移设归化城,道远,且恐损驼。今军营运粮四万石,现在台站所运大半,其小半,令范毓馪等,别由归化城,用商挽运。诸商辐辏,兼贩私货,即范毓馪等,也藉其力。若闻设站运米,将谓商贩不行,各卖驼马,收拾廛屋,异日粮或不敷,别有加运之事,一旦无从购募。且合计办米原价,兵
弁粮饷,并绳袋驼屉马价,及人夫路费,颗粒未运之先,已费帑金二十余万。计目今奏定之数,由台站运米二万四千石,需银十五万一千二百两。公同悉心筹算,详询商人,也说用此银数,即可运至鄂尔昆。且今军机事少,将来兵数渐减,用米渐省,应将归化城之米石暂停,度用兵形势,俟一二年,再议移站,无碍目前运务,且留余地,以备他日增运。若因张家口台多费巨,一转移间,或量减数站,即
可节粮马之费。倘急议移站驼运,先增一番经费,于军务毫无裨益。得旨:此奏甚是。交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奏。寻议:现在鄂尔昆彻回大兵,惟留驻五千名,每年需粮渐减。近范毓馪,自请以明年运送军前米四万石,不用脚价银两,径挽运赴军,以补从前亏缺。又察罕廋尔、乌里雅苏台两处,所蓄米六万余石,并已运至鄂尔昆,合本处所存三万余石,已十三万石有奇,足支五千兵丁数年之用,无
庸更运。其议移站驼运,应停止;并通智等所奏,明年用内地扎萨克、喀尔喀,购募车驼运送,也应停止。从之。
○是日,丙辰年立春,顺天府进土牛、春山、宝座。
○以故一等子拉欣子英照袭爵。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24日(P.330-2)
○己丑。命减朝鲜国馈送诏使仪物。谕礼部曰:朝鲜国,感戴我朝之恩,虔修职贡,甚为恭敬。凡大臣官员之差往彼国者,向有馈送仪物之旧例。朕以厚往薄来为念,若令使臣照例收受,恐该国不免繁费;若概不
收受,又恐该国王以使臣远涉,缺馈赆之礼,有歉于心。著从此次诏使始,凡馈送白金仪物等项,悉按旧例,裁减一半,永著为令。该部即行文该国王遵行。
○命追谥诸臣。谕曰:易名之典,古昔所重。我朝赐谥,尤为谨严。也有当时未蒙锡予,而追谥于数十年之后者,盖以事久论定,协乎懿好之公也。
皇考世宗宪皇帝风励臣工,肇举贤良祠祀,诚旷古巨典。其列祠者,如一等公福善、大学士
魏裔介、将军佛尼勒、莽依图、都统冯国相、尚书汤斌、徐潮、马尔汉等,其殁时,皆有恤而无谥。朕思诸臣既与贤良之祀,似宜邀易名之典。其应否追谥之处,著九卿会议具奏。
○总理事务王大臣等奏:据平郡王福彭奏言,盛京系开创要地,居住宗室、觉罗三百余人,内资质可成就者颇多,惟离京遥远,不知勤学,而族长等,又不能悉心训导。请照京城两翼宗学之例,设立宗学,饬交将军、府尹,慎拣满
汉教习,令其讲读满汉文,练习步骑射。后有文学成就、弓马娴熟者,准赴京考试;艺射精者,可备选侍卫。再盛京居住宗室等,向无专管之员。现遵旨会议,于宗室公内,派出三人,赴奉天祭谒
陵寝,当即令其巡查管束,并稽查族长等贤否。如果才能称职,遇有
陵寝员缺,酌量升用。应将所奏,交宗人府详细定议。得旨允行。
○大学士鄂尔泰等奏:直隶
总督李卫移称,中书舜岱,自广西赍诏回京,路由庆都县,因细故殴打马夫,咆哮公堂,应交部察议。得旨:从前
皇考时,凡官员出差在外者,俱谨守法度。今朕即位之初,舜岱辄敢生事滋扰,甚属可恶。总督李卫,不为隐匿,据实移文内阁,甚是。舜岱著交部严察议奏。
○以原任河东总督王士俊,署兵部侍郎。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25日(P.331-2)
○庚寅。
孝庄文皇后忌辰,遣官祭
昭西陵。
○
上诣雍和宫
梓宫前,行岁暮告祭礼。
○诣
皇太后宫问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京城有普济堂二处,育婴堂一处,收养无依之穷民,及抛弃之婴孩,由来已久。其经管之人,实心行善,有存孤恤老之风。从前
皇考曾两次赐帑金,并锡温纶,以旌义举。今朕即位,广沛恩膏,而辇毂之下,乐善良民,敦行不
怠,朕心嘉悦。三处,各赐银五百两,以助其赡养之费。著内务府,即行给发,并将朕旨宣谕知道。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26日(P.332-1)
○辛卯。以恭上
崇庆皇太后尊号,遣官颁诏朝鲜国。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
皇祖妣仁皇后外家,俱蒙恩赐公爵,惟
孝昭仁皇后外戚,未曾加封。二等公讷亲,向蒙
皇考嘉奖,以为少年大臣中,可以望其有成者。今朕即位以来,讷亲行走勤慎,实心供职,著
晋封一等公,世袭,以示推锡恩荣之典。
○又谕:朕闻淮安府阜宁县所属射阳湖地方,于雍正五年,经齐苏勒,题升淤地八千一百余顷,升租银四千余两。又康熙五十九年,查丈射阳湖北岸淤滩案内,有民人周士孔、杨景希,升地四百余顷,应升银一百七十两,俱系有粮无地,小民赔累难堪,是以向来积欠累累,从未清完。今各项旧欠,虽已蠲免,然将来新赋无出,势必仍行征比,甚属累民。著将前
项升地八千六百五十顷四十九亩零,租银四千二百六十一两零,俱行豁除,以甦民困。该部即遵谕行。
○又谕:朕前闻蒋国祥,居官声名不好,是以谕令解任,来京引见。今据巡盐御史三保参奏,蒋国祥扣克倾销银两,苦累工匠等情。蒋国祥,著革职,并伊家人,交与该督李卫,审明定拟具奏。若蒋国祥任内,再有亏空挪移勒索等弊,著三保,一并查明题参。
○禁督抚无故传唤属官等积习。谕曰:督
抚之于属员,体统虽分尊卑,均有办理地方事务之责。属员惟当实心供职,不宜以趋走逢迎为尚;督抚也当体恤属员,减其传唤,恕其末节,俾得纾暇,以理本任之事。朕闻附省之首府首县,不论有无紧要公务,每日伺候督抚衙门,侵晨而往,日午未归,率以为常,恬不知怪。其督抚同城者,抚传未归,督传又至,仆仆于道,奔走不遑。夫附省郡县,催科狱讼,较他处更为殷繁,即令专心致志,犹恐精神
不逮,乃似此竭蹶趋承,必至废弛本任事务,是以抠谒为重,而以职事为轻矣。朕更闻闽广督抚司道等官,彼此宴会,废时失事,属员效尤,此风至今未改。凡诸积习,甚非大吏之所以董率属员,与有司之所以恪恭厥职也。嗣后各宜留心改易。凡附省郡县有司,督抚非有面悉之事,不得无故传唤;其离省各属官,尤不得轻离职守。如有逢迎应酬,作无益以害有益,并启夤缘弊窦者,更玷官方,朕必
加以严谴。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准:江南总督赵宏恩奏,查出年希尧管关征课,以十足纹银,作九七扣算;又货税外加平色,通计每两加至四钱四分有零;又楼税,每货百斤,私收银一厘五毫;又巧立客费、揽头、看舱、照票、验票、扦量、算手、抽单、桅封、小饭钱,各种名色,总曰饭食,以避各色苛取之名。请立定章程,嗣后除正额盈余,及加一火耗外,毋许丝毫多取。从之。
○是日起,
上以岁暮祫祭
太庙,斋戒三日。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27日(P.333-2)
○壬辰。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祖鲁,居心险薄,行事乖张,著革职,发往台站效力。耿韬既无子嗣,将伊本身发往台站效力赎罪。
○纂修明史总裁大学士张廷玉等奏:纂修明史告成。得旨:明史纂修多年,藁本今得告竣。但卷帙繁多,恐其中尚有舛讹之处,著展半年之期,该总裁率同纂修官,再加校阅,有应改正者,即行改正,交武英殿,刊刻陆续进呈。其在事大臣官员生监等,著交部
议叙。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定边大将军庆复疏报,乌逊珠勒之战,贼以大队冲击时,有调赴驻防兵三百,营总敦珠克、扎尔布二人率之,力战杀贼,奋不顾身,存者五十四人,内受重伤者四十九人,均属义烈可嘉。应将阵亡者加恩,负伤者议叙。从之。
○以署奉天将军柏秀,为正蓝旗满洲副都统。
○三等伯黑格,缘事革职,以其弟李坦袭爵。
○召署湖广永州总兵官崔起潜,来京引见。调马兰镇总兵官吴正,为湖广永
州总兵官;以副都统永昌,为马兰镇总兵官。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28日(P.334-1)
○癸巳。以岁暮祫祭,前期遣官祭
太庙中殿、
后殿。
○
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谕内阁:今日礼部奏进元旦于
皇太后前行礼仪注。朕谨奏闻,
皇太后谕令停止行礼。朕复行奏恳,仍未允行。
朕以乾隆元年元旦,率同诸王大臣等,于
皇太后前行礼,关系国家大典,礼不可阙,再四恳请,始奉
懿旨俯允,并谕王妃命妇等,免其行礼。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29日(P.334-2)
○甲午。祫祭
太庙,
上亲诣行礼。
○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遣官祭
孝敬宪皇后。
○遣官祭
太岁之神。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雍正十三年十二月下/30日(P.334-2)
○乙未。
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是月,苏州巡抚高其倬奏:查勘阜盐等五州县,分别成灾不成灾,照例蠲
赈。得旨:赈济贫民,务须殚心奉行,以防弊窦,俾闾阎均沾实惠。其余应题请者,照例具题。
○苏州织造海保奏:江南田赋繁重,请免耗羡,变通以筹经费。得旨:汝奏请全免钱粮之耗羡,而以关税赢余,为各官养廉,独不思商贾亦吾民乎?近来大以税重为苦,伊等不当蒙宽减之恩耶?汝有司榷之责,但当以清弊恤商为本,不当为越位之谋。至于减耗养廉之事,目前尚无良策,俟朕徐徐经理之。
○漕
运总督顾琮奏:请将各关税务所有盈余银两,据实归公。得旨:关税之弊,朕所素知,近日条奏者亦多,现交廷议,当徐徐经理之。一时不得良法,奈何?即如税差一事,有谓宜交地方大吏者,有谓宜遵旧制差旗员者,朕意尚在未定,而姑舍是。汝若有意见,可密奏闻。年希尧参后,淮关向后光景若何?确察具奏可也。
○大学士总理浙江海塘事务嵇曾筠奏:敬陈海塘章程事宜:一、疏挖南岸沙洲,以导
水势;一、采办江浙条石,以济工用;一、广购桩木,多委干员量收;一、委办柴束,革除殷户经管;一、详定土价,发帑金鸠工儹筑;一、办运块石,给工价,毋许扣克;一、甄别两营塘兵,责令厅营督率;一、选调练习工员,分委监工抢筑。得旨:以上数条,可谓措置咸宜。朕实庆海疆得人,从此永永宁谧,安澜底绩,卿功可垂诸竹帛矣。
○巡察山西刑科给事中黄祐奏:请敕下直省督抚,严饬属员,凡审案固不可怀
挟私意,袒势恶而屈平民;也不可巧执偏心,纵刁顽而凌绅士。得旨:朕遵奉
皇考圣训,以中平之道治天下,期于仁渐义摩,久道化成,庶无偏轻偏重之患也。汝此奏未尝不是,然会意一差,或奉行不善,则流弊从此始矣。思之。
○陕西延绥镇总兵米国正奏:延绥镇领办恩赏息银,四年来尽皆捏饰,据实陈明,仰恳酌量变通。得旨:此
皇考加惠兵丁非常之旷典也。惟是奉行不善,
易滋弊端。汝折中所奏,俱是实情。但朕展转思维,总无良法,且不悉地方情形。可将此奏,及朕旨,告之查郎阿、刘于义,令其悉心筹画,尔等会同定议具奏。勿以加恩兵丁,转成累兵之举,或致商民受累,皆万万不可者。边地营运既难,若减少利息,量入为出,以惠兵丁可乎?
○四川总督黄廷桂奏:黔省调拨兵丁,派员统领前往。得旨:黔省若再有咨调,即照此一面办理,一面奏闻。兵弁原提督之专责,
不可以现解总督职衔,有所歧视,致黔省或有所掣肘也。乌蒙虽无事,不可稍涉疏忽。若防范微有丝毫不密,当此逆苗接壤,易为煽动之秋,略生事端,则汝与杨馝,不能任其咎也。
○定边大将军公庆复等,具折请安。得旨:朕体安。尔等好。据奏哈尔丹策凌之使臣充奇纳喀等,于十一月二十二日,自巴里坤起程来京。事体情形,可以顺竣。此皆赖
皇考在天之灵,仰邀
天贶,垂佑后人深思。朕甚怆怀,且加感悦。是以特降谕旨,令额驸策凌,率领王丹津多尔济,酌议定边一切事宜。额驸策凌来京后,大将军庆复,仍小心防范,不得稍有疏懈,与副将军等,一心防守。平日无事时,尤当警备。朕所悦者,并非为伊请和,自此无事。况两国和好之名,朕尚不准。朕仰赖
天恩,为中国之主,岂屑与伊微小部落台吉和好耶?但息兵乃仰体
皇考抚恤生灵至意,朕所悦者也。故朕但议理政事耳。
○是年,旌表孝子:直隶等省马尔毅等二十三人;孝妇:直隶省李氏一口;孝女:江苏省方氏一口;守节合例:八旗满洲保格妻傅氏等八十口,蒙古布达里妻五齐雅尔氏等四十四口,汉军郎应毕妻宜氏等二十二口,内务府镶黄旗方策妻王氏一口,奉天等省驻防哈尔吉纳妻瓜尔佳氏等十口,直隶等省胡行谦妻刘氏等七百二十口;夫亡殉
节:汉军白有文妻杨氏一口,浙江等省庄明扬妻潘氏等二口;未婚守志:汉军何琏妻张氏一口,江苏等省承王言妻徐氏等十一口;义民:陕西王名裔一名;百岁寿民:安庆等省杨士英等三名。各给银建坊如例。
○一产三男郭若文等,二十二家。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