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百二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百二十四
章节：卷之一百二十四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百二十四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四／康熙二十五年正月至二月／正月／29日(P.314-2)

○甲申日。

皇上前往

太皇太后

皇太后宫中。问安

○吏部题奏。按定例。京官六年考察一次。自康熙十八年三月。扣至康熙二十四年三月。已满六年。例应举行考察。去年三月。臣部会同都察院题请。奉有今年著停止。俟来年举行之旨。今康熙二十五年。应行京察。得旨。著候旨行

○江南道御史严鲁榘上疏说。近礼部奉命开馆纂修一统志书。适逢台湾金门。厦门等处。已属内地。设立郡县文武官员。请敕礼部。增入通志之内。又广东添设花山县治。

通志所未载。亦请照例增修。疏入。下部议行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二十四／康熙二十五年正月至二月／二月／29日(P.322-1)

○癸丑日。

皇上御经筵。讲毕。赐大学士。九卿。詹事。及讲官等宴

○吏部议覆。入觐广西按察使黄性震疏言。粤西南宁。太平。庆远。思恩。四府。土司杂处。瘴疠薰蒸。官斯土者。病亡接踵。请敕该督抚。

就近选择熟悉风土。廉能官员。如三年内。果称厥职。照台湾例。即加优升。以示鼓励。应如所请。嗣后此四府所属各官。吏部停止铨选。令该督抚。于品级相当。见任官员内。拣选通判知县以上。具疏保题调补。杂职等官。止令报部注册。照台湾例。论俸升转。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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