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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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16日(P.375-1)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
敕修
乾隆元年。丙辰。二月。庚辰。派遣官員祭祀賢良祠。
○
訓飭陳奏諸臣。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朕自繼序以來。勤思治理。廣開言路。俾大小臣工。皆得密封摺奏。蓋深慮民隱或壅。庶事失理。故公聽並觀。以求濟於實用。諸臣必宅心虛公。見理明徹。慮事周詳。各抒忠悃。實有切於國政民依。官方吏弊。然後可以佐朕不逮。故凡言有裨益。立見施行。而邇來諸臣所奏。或有不能適合厥中。徒有陳奏之名。而不計及實有裨於政治與否。或瑣屑而昧於大體。或空
言而無補於國事。非朕求言之本意也。故前降諭旨。諄諄訓迪。其中尤可詫怪者。謝濟世請用其自註學庸。易朱子章句。頒行天下。獨不自揣己與朱子分量。相隔如雲泥。而肆口詆毀。狂悖已極。且謂明代以同鄉同姓。尊崇朱子之書。則直如爨下老婢。陳說古事。雖鄉里小兒。亦將聞而失笑也。李徽欲以孝經與四書並列為五。立義支離。屬辭鄙淺。於宋元大儒所論孝經源流離合。曾未寓目。即欲變
亂歷代論定。列於學官。數百年不易之舊章。亦不自量之甚矣。至於在任守制。事本不可常行。考之禮記。諸侯既葬。王政入於國。大夫士既葬。公政入於家。故戴德喪服變除。言古者壓降之服。其居處飲食。哭泣思慕。一如其常期。蓋禮有以權而制者。苟能自盡居喪之實心。亦可無憾也。今薄海奏請勒令從前在任守制者。雖喪期既滿。仍令解任追服。朕令群臣守制者。原以行於將來。非以論其已往。
且時過事遠。而勒令衰絰三年。於傳所謂喪事即遠之義。亦未有當。至於配享孔廟。千秋禮教所關。典至鉅也。兩漢傳經之儒。久升孔廡。後代復議絀之者。且數數然也。陳世倌乃連舉數人。無乃輕率。至若準噶爾侵擾藩屬部落。我
聖祖為邊疆久遠之計。設兵彈壓。本非有耀武窮荒之意。
皇考念我軍屯戍日久。彼國亦甚困敝。故遣使
宣諭。減徹戍兵。休養士馬。皆因時制宜。以撫綏中外。陳世倌請修方略。意涉逢迎。如謂調兵籌餉之屬。可為後式。則各部俱有冊籍。何用別為一書。凡此類皆無當於實用。而有關於國體。夫此數人者。皆輿論所推服為讀書人而久不見用者也。今朕拔而用之。而數人之識見若此。陳奏若此。豈不有愧於士林之清議。與朕特擢之恩乎。朕若因其妄行瀆奏。交部議處。不為無名。但朕志切求言。諸臣言
雖不當。不惟從寬免其譴訶。亦並不介意。然不得不明白訓示者。恐無知之徒。爭相效尤。肆言無忌。天下無識者之聽聞志慮。未免為所惑亂。則所關於世道人心者。非淺鮮也。故使言者自省。而聞者知戒。各務竭忠効誠。指事當物。以副朕諄。切求言之本意。
○又諭。前因
雍和宮管人疏縱。將王貝勒等交宗人府議處。
後經降旨履親王等。俱照尚書例罰俸。今思
履親王等既已從輕。其貝勒允禕。允祁。貝子弘暻。三人罰俸之處。亦著照侍郎之例。
○免江蘇宿遷。睢寧。桃源。三縣涸復改科。及上年淤地未完額賦。諭曰。朕聞江南淮安府屬之桃源縣。徐州府屬之宿遷縣。睢寧縣。濱臨黃河。沿河地畝。淹涸靡常。雍正五年。因朱家口潰決之水。復循故道。其舊淹田地。始得涸出。而河臣為地棍所欺。遂以此地為新淤之腴產。睢寧縣報陞地五千三十九頃。宿遷縣報
陞地四千七十二頃。桃源縣報陞地三千八百四十二頃。嗣蒙
皇考世宗憲皇帝。勤求民隱。特頒
諭旨。以淤地勘報不實。令河臣會同督臣委員查勘。共豁地七千二百餘頃。萬民感頌。所有存留地五千七百餘頃。俱照各縣成例折算。實地三千五百餘頃。科則亦經減輕。其潼安一衛。裁汰改歸州縣徵收。乃比年以來。應納錢糧。仍催徵不前。蓋此淤出之地畝。即舊有
之糧田。是以民力維艱。輸將不繼也。朕以愛養百姓為心。既洞悉其中情事。自當加恩開除。以紓民力。著將宿遷。睢寧。桃源。三縣現存新淤涸復改科地糧額徵銀六千五百四兩。全行豁免。其雍正十三年淤地未完錢糧。亦免徵收。至水沉地畝。仍照例歸於每年冬勘。該部即遵諭行。
○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駐兵備邊事宜。喀爾喀逼近軍營處所。請於每歲防秋之候。就各游牧豫備兵內。輪選三
千名。屯駐鄂爾昆水草佳處。其餘兵丁。所在豫備。又扎薩克圖汗格勒克雅木丕勒等奏。於扎卜堪。台西里。空圭。特斯。等處。仍設內卡倫。蒙古游牧。無過察罕和羅等處。應如所請行。其操演整備事宜。令軍營將軍等隨宜辦理。從之。
○以大學士邁柱。兼工部尚書事。並命邁柱。在紫禁城騎馬。
○加原任吏部尚書管雲南巡撫事楊名時。禮部尚書銜。兼管國子監祭酒事。在尚書房課讀。並南書房行走。
○鑄給監督天津鈔關關防。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17日(P.377-2)
○辛巳。朝鮮國王李昑。遣陪臣洛昌君李樘等。詣
世宗憲皇帝几筵前進香行禮。賞銀幣有差。停止筵宴。
○命翰林官擬進上諭。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翰林以讀書為職業。然讀書將以致用。非徒誦習其文辭也。古來制誥。多出詞臣之手。必學問淹雅。識見明通。始稱華國之選。有裨於政事。今翰詹官員甚多。於詩賦外。亦當留心詔敕。掌院學士以下。編檢以上。可各
以己意擬寫上諭一道。陸續封呈朕覽。既可以覘其文藝之淺深。並可以觀其胸中之蘊蓄。倘有切於吏治民生者。朕亦即頒發。見諸施行。則詞曹非徒章句之虛文。而國家亦收文章之實用矣。嗣後庶吉士散館後。即照此例行。
○又諭。北路換回坐臺人員。朕已諭令更換回京。或其中尚有一二可用之才。亦未可定。傳諭該旗於伊等到京之日。陸續帶領引見。漢官著該部帶領引見。
○賞致仕大學
士馬齊。陳元龍。尚書蘇庫。並尚書銜現管國子監祭酒事楊名時。春季俸銀俸米。
○署湖北巡撫吳應棻來京陛見。命回兵部侍郎任。
○命副都統蘭保。督運鄂爾昆軍糧。
○兵部議覆。雲貴總督尹繼善疏稱。黔苗滋事。大兵進𠞰。復恐內地空虛。餘孽竊發。請於都勻。長寨。黃平。三協營。各招新兵二百名。長壩。思南。天柱。石阡。四營。各招新兵一百名。鎮遠。平越。二營。各招新兵三百名。俟凱旋之日。陸續補
用。應如所請。從之。
○山東道監察御史曹一士奏。舉首文字悖逆之案。多係挾嫌陷罪。有司見事生風。株連波累。告訐不休。士子以詩文為戒。請敕下直省大吏。查從前有無此等獄案。條列上陳候旨。嗣後有妄舉悖逆者。即反坐以所告之罪。部議。應如所奏。至承審各官。有率行比附成獄者。以故入人罪律論。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贛榆縣民張世美之妻劉氏。山東魚臺縣民張倫之妻闞氏。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18日(P.378-2)
○壬午。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天津水師營都統阿揚阿奏稱。現在兵丁。每月恩賞米石。足敷養贍。其向有買補口糧銀兩一項。請作為採買馬匹之用。無庸赴部另支。馬乾銀兩。核有餘剩。請入於滋生銀內生息。均應如所請。從之。
○戶部議覆。安徽巡撫趙國麟疏請。委署員弁。凡遞行委署者。其俸照銜。其薪照缺支食。如有原官支食者。於建曠內撥給。至現任員弁所署之缺。其俸無原官支食者。即
歸截曠報部。應如所請。從之。
○又議撥江西省雍正十三年分地丁銀二萬三千七百兩零。解黔省為官弁俸餉之用。得旨允行。
○又議准。兩廣總督鄂彌達疏稱。贛縣良富地方。設有鹽店。與食淮鹽之萬安縣連界。贛。萬。二縣。各有塘汛委員盤詰。不致衝賺。粵西全州。界連楚省行銷淮鹽之零陵。東安。二邑。向於黃沙河開有子埠鹽店。其地人煙稠密。可無暗結梟徒等弊。均請照舊開設。從之。
○命尚
書銜兼管國子監祭酒事楊名時。在紫禁城騎馬。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19日(P.379-1)
○癸未。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翰林撰擬王貝勒貝子冊文。如朕叔朕兄等。皆呼為爾某。於朕敬長之意未符。此心有所不安。凡遇叔兄等。皆當稱叔稱兄。自弟姪以下。則用爾字。永著為例。
○諭宗人府。諸伯叔之子孫應封者。照例加封。其未及應封者。若不委派差使行走。一任閒居。則終身廢棄。末由成就。殊為可惜。向來近派宗室之子孫。有挑在侍衛
章京上行走之例。諸伯叔之子孫。除所應封者。其餘應如何挑在侍衛章京等差使上行走。永遠為例之處。著宗人府會同莊親王。果親王。分別遠近。詳加妥議具奏。
○命協辦大學士徐本。左都御史福敏。禮部左侍郎徐元夢。內閣學士姚三辰。閱會試迴避子弟試卷。尋擬上等六卷。次等四卷進呈。於常額外取中。從之。
○多羅淳郡王弘暻等奏。修理
福陵隄工。據精於風水之洪文瀾等。詳慎相度。
應酌修土隄。開寬引河。培墊中心。包鑲石岸。水小則內外環拱雙流。水大則明堂悠洋聚蓄。在土工歲加修補。而石岸永遠堅凝。誠於
風水工程。兩有裨益。得旨。總理事務王大臣等議奏。尋議。
祖陵工程。關係重大。必須慎重萬全。雍正八年修理
陵工。原係高其倬前往相度。今高其倬已奉旨來京。俟其到日。將淳郡王圖摺。令伊閱看定
議具奏。得旨是。依議。
○戶部議覆。閩浙總督郝玉麟疏稱。福州府屬之閩安左右二營。烽火營。羅源營。延平府屬之城守營。分防大田。尤溪。兩縣。建寧府屬之鎮標。分防政和。壽寧。兩縣。楓嶺營。邵武府屬之城守營。分防建寧。泰寧。兩縣。各兵米。向支本色。遠道候領。在在苦累。請分別改給折色。於糧驛道承領。其各營存剩米石。請改抵福州旗標協營折給之用。應如所請。從之。
○工部左侍郎王鈞奏。前
於豐潤。霸州。營成稻田一百頃有奇。請交直隸總督李衛招佃納糧。或為書院士子膏火之資。或充普濟堂育嬰堂等用。得旨。著照王鈞所請。交與直隸總督李衛。酌量辦理。王鈞著交部議敘具奏。
○召山東按察使吳騫。來京引見。以原任浙江巡撫黃叔琳。為山東按察使。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0日(P.380-1)
○甲申。遣官祭歷代帝王廟。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兩浙鹽務。向來廢弛。自李衛為浙江總督以來。留心
整理。諸事妥協。及李衛離浙。程元章接任。其性辦事迂懦。鹽政漸不如前。是以
皇考諭令布政使張若震。暫行兼管。前據張若震奏稱。藩司之職。經管通省錢糧。頭緒繁多。難以兼顧鹽務。且緝私全賴官弁協力。未免呼應不靈。恐誤公事等語。張若震准解鹽政之任。俾得專心於職守。大學士嵇曾筠。現為浙江巡撫。著照從前李衛之例。改為浙江總督。兼管兩浙鹽政。其管轄地方。節制官弁等
事。悉照李衛前例行。嵇曾筠既為浙江總督。郝玉麟著以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朕聞浙省濱海之地。向來鹽價。每觔不過數文。今加一倍。且有不止一倍者。小民甚為不便。其如何先賤今昂之故。大學士嵇曾筠。可悉心體察。多方調劑。使之平減。俾商民均受其益。又聞官弁兵役捕緝私鹽之時。每遇大梟。不敢過問。往往縱之使去。至於肩挑背負之窮民。資以餬口者。則指為私販。重加懲處。種
種弊端。不可悉數。前降諭旨甚明。尤當加意稽查。實心辦理。以除弊竇。有應具題者。即行具題。有應摺奏者。即行摺奏。
○諭大學士張廷玉。朕聞山東沂州府屬之郯城縣。蘭山縣。一帶地方。自雍正八年大水淹浸之後。水退沙存。凡低窪地畝。沙深數尺。不產五穀。即荑稗青草。亦不生長。郯城有一百數十餘頃。蘭山有三百餘頃。其餘州縣。不近大路者。尚有十餘處。地既不毛。糧從何辦。小民納賦。甚屬
艱難。此朕得之訪聞者。爾可密寄信與岳濬。會同鄭禪寶。確加訪查。具摺密奏。不可因朕降旨。有心迎合。亦不可因伊等未奏。回護前非。總以秉公據實為主。一有不確。便是欺罔矣。
○戶部議覆閩浙總督郝玉麟疏請。福寧建寧汀州三鎮。延邵二協。烽火門。楓嶺。桐山。三營兵丁眷米。每石改給折銀九錢。令於臺穀糶價動用。仍於福寧等倉。照數平糶歸還。應如所請。從之。
○又議覆河東總督王士俊
疏請。免河南祥符。鄭州。考城。陳留。四州縣。雍正十二年以前民欠銀七千三百兩有奇。應如所請。從之。
○兵部議覆閩浙總督郝玉麟疏請。卹賞浙省海洋巡哨遭風淹斃額外外委李虎臣。兵丁劉承恩等一十二人。浮水得生兵丁魯文忠等七人。應卹賞如例。從之。
○理藩院議奏。翁牛特扎薩克多羅都楞郡王羅卜藏等五旗內。郡王之子二。貝勒之子六。貝勒之弟二。應作為二等台吉。台吉塔布囊
之子弟二百七十。應俱作為四等台吉塔布囊。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1日(P.381-2)
○乙酉。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朕聞得山東文登縣知縣王維幹。乃河東總督衙門書吏之子。前於署東平州任內。杖斃二命。題參革職。經田文鏡保留復用。其人殘忍刻薄。如瘋如狂。肆無忌憚。且創設不經見之非刑。草菅民命。劣蹟種種。確有證據。王維幹著革職。將朕訪聞各款。一併交與巡撫岳濬。嚴審定擬具奏。似此酷劣之員。岳濬身為巡撫。何
以不行查參。著伊明白回奏。此次奉旨嚴審。不得回護前非。絲毫容隱。自干嚴譴。
○戶部議准原任漕運總督顧琮。會同兩江總督趙宏恩。疏題兩江軍田議贖議貼條款。一。凡典出隨船運田。令現運此船之丁。查照原契取贖。其不能措贖者聽。輪流駕運之丁。令公同回贖。田租亦輪流收受。有富豪踞占及奸丁勾串冒贖者。照例嚴懲。如有添蓋房屋等項。縣衛勘估補償。如另簽新丁。令償前丁贖價。
應津貼者。照例津貼。一。昔年拋荒衛田。軍民自行墾熟。及年遠難稽者。免其回贖。照例幫貼。其有典賣原主可查。而契劵無存者。令縣衛秉公議償。不得短價強贖。一。軍田久有墳墓。不在回贖之例者。飭州縣查註備案。有暗立新墳圈占者察究。一。運田歸船。不許復典於民。併不許復典於軍。違者與受均究。一。廬鳳等衛運田。另有糧餉等田。有幫貼漕運。亦有向不幫貼者。應一槩酌量議貼。一。執業運
田。應造細冊報部。從之。
○正黃旗漢軍都統多羅慎郡王允禧等議奏。恩賞養育兵白事銀兩事宜。嗣後除養育兵本身已沒。不行給與外。如伊祖父祖母父母白事。請各照所食錢糧給與。如將養育兵。作為護軍馬甲行走。即照所賞差使給與。從之。
○以三等侍衛伊通阿。為散秩大臣。在乾清門行走。
○以左副都御史二格。為兵部右侍郎。
○以太常寺卿滿色。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2日(P.382-2)
○丙戌。戶部議覆。
原任漕運總督顧琮疏題。江南截留漕船。其未奉截留之先。置補篷桅䉡纜。散給水手身工。以及截留之後。撐駕回次等費。較停運為費甚多。請將已給三修。月糧。二項。全予豁免。又稱。截留船隻。應給行糧等項。請照經行程途。按站給發。又稱。交收州縣。請定限半月內收清。如運丁借端遲延。州縣掯延不收。即行查參。又稱。所議條款。江南係因地制宜。其餘有漕省分。俟各糧道妥議具奏。上下兩江漕
運銀米。並未編載全書。應會同督撫查議另題。均應如所請。從之。
○禮部奏。朝鮮國恭進
萬壽表儀。應特遣使臣於七月內來京恭進。得旨。朝鮮國所進萬壽表文貢物。不必於七月內來京。仍照舊例。於十二月內與年貢同進。
○刑部尚書兼管兵部尚書事傅鼐奏請。武職遞行委署。照銜食俸人員。應准給與封典。又武進士補用提塘人員。應照吏部奏准文進士額外主事給與封典之例。從之。
○正黃
旗漢軍都統多羅慎郡王允禧等議覆。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請。留減米局事宜。八旗共立二十四局。今允祿等於每旗議裁二局。應照舊例於所留每一局。各給銀五千兩。試看一二年。再議留減。其米局事務。請派大臣一員專管。於現在米局辦事官員內。留滿洲。蒙古。漢軍。章京各一員。驍騎校一員。其領催。馬甲。交特派大臣酌留差用。仍照例三年奏銷一次。現設米碓。均應裁汰。得旨。此項米局。即
令原派大臣等管理。不必專派。餘依議。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疏請。臺灣總兵馬驥丁母憂。留任守制。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3日(P.383-2)
○丁亥。
上詣雍和宮
梓宮前。行月祭禮。
○諭。內外臣工。所舉博學鴻詞。聞已有一百餘人。祗因到京未齊。不便即行考試。其赴考先至者。未免旅食艱難。著從三月為始。每人月給銀四兩。資其膏火。在戶部按名給發。俟考試後停止。若有現任在京
食俸者。即不必支給。並行文外省。令未到之人。俱於九月以前到京。若該省無續舉之人。亦即報部知之。免致久待。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4日(P.383-2)
○戊子。清明節。
上詣
奉先殿。
壽皇殿。行禮。
○詣雍和宮
梓宮前供奠。
○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遣官祭
孝敬憲皇后。
○
上詣
皇太后宮問安。
○定
世宗憲皇帝
山陵名號曰
泰陵。
○禮部以會試中額請。得旨。這會試。滿洲蒙古取中十名。漢軍取中四名。直隸取中三十名。奉天取中一名。山東取中二十名。山西取中十六名。河南取中十八名。陝西取中十二名。江南取中三十八名。浙江取中三十六名。江西取中二十一名。湖北取中十四名。湖南取中八名。福建取中二十名。廣東取中十四名。廣西取中三名。四川取中六名。貴州取
中六名。雲南取中八名。南卷五經。取中十名。北卷五經。取中三名。中卷五經。取中二名。旗卷五經。應否取中。著主考閱文定奪。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5日(P.384-2)
○己丑。諭。朕前以應付僧。火居道士。竊二氏之名。而無修持之實。甚且作奸犯科。難於稽查約束。是以酌復度牒之法。使有志修行者。永守清規。而無賴之徒。不得竄入其中。以為佛老之玷。其情愿還俗者。量給資產。其餘歸公。留為養濟窮民之用。此亦專為應付僧。火居道士
而言也。名山古剎。閉戶清修者。在所不問。前降諭旨甚明。現交與王大臣九卿會議。乃聞外省傳述錯誤。一切僧道。皆有惶惑不安之意。恐將貲產歸公。遂爾弊端百出。有將己身田宅。詭寄他人戶下。希圖藏匿者。有謀囑書吏分立花戶詭名。以多報少者。有減價速求售賣。變銀入槖者。且有局外匪類。從中借名索詐者。夫此等僧道。既謀利戀財如是。揆之仙佛之法。乃糠粃稂莠也。即收其私槖歸公。
以養濟窮民。亦何不可之有。天下後世。自有公論。但朕之本意。原以天地好生之心為心。一物不得其所。如己推而納之溝中。此庸愚無知之僧道。亦天下之一物耳。朕何忍視同膜外。况朕先所降旨甚明。原以護持僧道。而非有意苛刻僧道。今觀伊等情形。是愚昧無知。被人恐嚇。而不知原降之諭旨也。著該部先行曉諭。去其迷惑。至於應付僧。火居道士之貲產。因無所歸著。是以有養濟窮民之說。
究竟國家養濟窮民。豈需此區區之財物。亦可不必稽查歸公。此處著另議具奏。又聞外間有尼僧一種。其中年老無依。情愿削髮者。尚無他故。其餘年少出家之人。心志未定。而強令寂守空門。往往蕩閑踰檢。為人心風俗之害。且聞江浙地方。竟有未削髮而號稱比邱者。尤可詫異。似亦應照僧道之例。不許招受生徒。免致牽引日眾。有情愿為尼者。必待年齒四十以上。其餘槩行禁止。著將此一併
入於會議中妥議具奏。
○達賚喇嘛貝勒頗羅柰等。遣使請
世宗憲皇帝聖安。貢方物至京。賜敕賞賚如例。
○吏部帶革職禮部侍郎杭奕祿引見。得旨。杭奕祿。候朕另降諭旨。
○戶部議准。原任河東總督王士俊疏稱。東省肥城十九縣應徵德米折銀。每戶為數無多。請照河夫幫貼銀兩之例。併入大糧統徵。從之。
○署鑲紅旗滿洲都統平郡王福彭奏。八旗廩膳生員。有願
披甲者。但食馬甲錢糧。裁其廩餼。仍留廩膳生員。有願專習文藝者。令其告退馬甲。仍給廩餼。從之。
○免追陝西三清灣屯田被淹耔種二百二十石有奇。從署陝西總督劉於義請也。
○召河南南汝道楊廷翼。來京引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6日(P.385-2)
○庚寅。
孝昭仁皇后忌辰。遣官祭
景陵。
○恒親王弘晊奏。
太平峪續添工程。請於內務府三旗添派參領
等員赴工。報可。
○吏部議覆。河南道監察御史江臯奏言。督撫題陞屬員。如係歷俸未滿者。不得越次保題。其降革留任。未經開復者。不得遽行題陞。應如所奏。嗣後各督撫。如越次指缺保題屬員。請照含糊具題例議。有不俟開復。遽行指缺保題者。請照革職降級官員擅行委署例議。從之。
○戶部議覆。署陝西總督劉於義疏稱。駐防哈密兵丁。及領兵將弁跟役等。所需鹽菜銀兩。軍營無項可支。請
於附近鄰省撥解銀六萬兩。乾隆元年春季應支鹽菜銀。先於司庫扣存各提鎮營建曠銀內動用。應如所請。撥河南雍正十三年分地丁銀。如數解往。其春季應支鹽菜銀。亦應如所請行。從之。
○刑部議覆。福建按察使覺羅倫達禮條奏。直省州縣審擬軍流人犯。請於成招時。詢明有妻室者。即敘明姓氏年貌。隨招具報。奉到部文。即請咨發遣。不得俟題結後行查。致稽時日。應如所請。其詢無妻室
者。如係本地民人。亦應如所請。查取鄰族各結。州縣加具印結。隨招申送。以便奉到部文發遣。不致臨期輾轉。至有隔屬隔省者。應請一面依限錄供附報。一面移查原籍。結到加結申送。得旨允行。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7日(P.386-2)
○辛卯。諭大學士張廷玉。湖南為產米之鄉。向來米價平時。每石不過七八錢。近聞湖南省城。米價騰貴。自正月二十四五以後。每石貴至一兩七八錢不等。民間有艱食之慮。爾可密寄信與史貽直。鍾保。
即速計議。作何料理。似應將常平倉穀。減價平糶。以濟民食。將來青黃不接之時。更宜豫為籌畫。毋致閭閻受困。
○又諭。前降旨令趙文英來京引見。原欲加恩復用。今聞伊行至大同府病故。深為可憫。著賞銀三百兩。交與趙文英之子趙瓚。為伊父後事。並搬移旅櫬回籍之用。
○戶部議覆。署陝西總督劉於義疏稱。臨洮等屬新歸番民。應輸糧石。前據管理夷情事務德齡。以馱負維艱。奏請改徵折
色。查番民多居口外。賣糧交銀。仍須馱負內地。轉有未便。請照舊例以本色徵收。應如所請。從之。
○禮部議准浙江布政使張若震請禁民間演唱佛戲。從之。
○兵部議覆。四川巡撫楊馝疏稱。裡塘巴塘等處。久經向化。請裁打箭爐至雅龍江。前設陸站馬六十匹。應如所請。從之。
○予故喀喇沁輔國公那遜額爾德呢。致祭如例。
○以革職禮部侍郎杭奕祿。為額外內閣學士。
○以原任浙江巡撫程元
章。為漕運總督。
○以兵部侍郎二格。署甘州提督印務。
○以鑲紅旗漢軍副都統八十五。為杭州副都統。以原任杭州副都統隆昇。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8日(P.387-1)
○壬辰日。大学士张廷玉。尚书海望。议覆江南总督赵宏恩。织造李英。疏称。龙江西新关务。需用解费添平水脚银一万五千两。每年织造关税两衙门。养廉一万五千两。请于赢余项下动支。旧有岁收衙规照验单票等项。约银一万两。亦请于赢余
银内支存备用。均应如奏行。从之。
○户部议覆。原任漕运总督顾琮疏称。雍正十一年分折漕减运丁船。未经受兑开行。请将行粮。赠银。贴运。赡运。等项银米。全数扣存。其本折月粮。五米。三修。等款。悉行赏给。应如所请。从之。
○礼部奏。旧例
昭西陵。
孝陵。
景陵。各设礼部郎中一员。掌管关防。
孝东陵事务。归
孝陵掌关防郎中兼办。查各官因各管一
陵事务。并无经承案卷。凡事未昭画一。请照石门工部之例。将各旧关防缴部。另铸给
孝陵奉祀礼部关防一颗。交吏部于各部院郎中。拣选老成谨慎一员。并
陵寝现在郎中二员。拟定正陪。引见候简。令其掌管关防。以马兰峪礼部衙门。为各
陵官员齐集办事公所。设书办二名。招募充补。
至
陵寝赞礼读祝各官。应令掌关防郎中酌派轮班来京。交太常寺堂官教演礼仪。自后即令该堂官于清明中元。前往
陵寝查验一次。以专责成。报闻。
○又奏。
昌瑞山附近地方。开设窑座。有碍山川脉络。请敕下工部饬令填实。从之。
○又议准顺天学政钱陈群。请停科试举报优劣之例。从之。
○经略苗疆事务张广泗参奏。都匀协副将冯
茂。清江协副将柳定国。分别革审解任。并调补各缺。得旨。冯茂著革职。交与经略张广泗严审定拟。柳定国著革职。暂留副将衔。效力赎罪。俟事定之后。核其功过。具奏请旨。曾长治。著调补都匀协副将。哈尚德。著补授清江协副将。朕观苗疆用兵以来。将帅各持意见。以致赏罚不明。号令不一。担延时日。迟误军机。自张广泗授为经略。秉公办理。弁兵等始知奋勇鼓励。所向克捷。迅奏肤功。向后军营
弁员。应听张广泗遴选委用。俾事权归一。以济军务。著照西北两路军营之例。自副将以下。准张广泗酌量人材功绩。递行题补。如不得其人。即咨商总督尹继善拣选会题。俟军务竣日停止。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乾隆元年二月下/29日(P.388-2)
○癸巳日。总理事王大臣议覆御史查拉奏言。满洲进士举人。但挨补小京官。其缺甚少。且先尽进士铨选。举人无补用之期。请以进士举人。分班选用。应如所请。查满洲内阁中书六十四缺。应再分出数缺铨
补。请敕下部臣详议。寻议。满洲闲散文进士举人。例用国子监监丞等小京官。惟举人补用无期。应如总理事王大臣等所议。嗣后于选用监丞等官外。遇额设中书缺出。补贴写中书五缺后。用闲散文举人一员。至蒙古闲散文举人。亦请于蒙古中书缺内。补笔帖式三缺后。选用一员。得旨允行。
○是月。提督顺天学政钱陈群奏请。赏乡会试对读生员盘费。得旨。考居四五等生员。令其入场对读
者。所以示罚。俾其奋勉向学也。若赏给盘费。则与立法惩儆之意不符。但外省止有乡试。而北直兼有会试。生员重复应差。稍觉可悯。汝可传旨与李卫。嗣后会试对读之生员。酌赏盘费。于公用项内支给。
○直隶布政使张鸣钧奏。未经过得缺及杂职人员。均请给与封典。得旨。定例现任官员。方给封典。朕格外加恩。凡题署得缺者。亦准请封。已属向来未有之旷典矣。今汝又为未经过得缺者奏请。且欲
推广及于无品杂职。国恩如此滥邀。可乎。此必听信无知属员之求。遂尔妄奏。殊觉孟浪。则汝之识见可知矣。向后当切以为戒。
○苏州巡抚高其倬奏称。年希尧家人在京闻信。即到淮安藏匿寄顿。得旨。览。始朕于年希尧此案。犹有矜全之意。今观其先行藏匿资财。曲意防护。甚属无耻。有亏臣节。乃辜负
皇考任用之恩者也。汝将此折发与赵宏恩。顾琮。令其尽法处治。应追入官者。即丝毫亦不
可假借。庶可处一警百。且朕即位以来。抄没诸臣家私乎。而年希尧如此防范。可恶之极。
○漕运总督顾琮奏谢命署巡抚恩。得旨。谕苏州巡抚顾琮。近日外省吏治。尚自奉公守法。而奉行不善。或过苛刻者。亦渐次改除。民情舒适。朕心稍为欣慰。至在内部院之事。亦尚整饬在绳墨之中。惟有旗务。已有废弛之渐。如会议不到。或公处嬉笑。朕皆屡经训谕矣。诚使朕为宽大之主。而诸臣奉公守法。则
朕可以永久用宽。倘因朕宽而群相怠玩。百弊丛生。激朕有不得不严之势。恐非诸臣及天下之福也。外省督抚大吏。断不可闻风效尤。如是。则可惜我
皇考十三年以来宵旰忧劳。一番苦心整顿矣。传曰。为山九仞。功亏一篑。凡事成之甚难。废之甚易。况朕并非优柔无能之主。诸臣若少错会意。致趋废弛之路。朕惟地方大吏是问。苏州为天下第一繁剧难治处。高其倬实短
于才。故调用别省。汝尚其扩充识见。莫过拘泥。勉力整饬一番。汝之见信于朕与否。皆系此一任。勉力为之。以副朕望。
○大学士管浙江总督嵇曾筠奏。查革钞关陋弊。一。查量木植。不许以大盖小。一。收纳关税。应照部法弹兑。一。从前滥设各口。一概禁止。一。两关蠹役。严行驱逐。得旨。卿所办自然宽严得宜。无过偏之弊。甚属妥协。一如卿奏行。
○大学士署湖广总督迈柱奏请。彻武昌满兵仍回荆州。
年老病故者。将名粮归绿旗原营顶补。得旨。此奏是而所议未尽善。卿其酌量妥协办理。
○河南巡抚富德奏。上蔡县王作孚聚众闹堂一案。民间哄传。实为勒报地亩起见。今饬南汝道杨廷翼确查。得旨。此案务须查询确实。秉公办理。不可存丝毫成见于胸中。汝到任伊始。以后声名之优劣。仕路之升沉。全在初政也。勉之。闻杨廷翼非可信任之人。汝委令确查。恐为所欺。切须留意。时加访察。
○又
奏参前任督臣王士俊。报垦多罔。捐输累民。得旨。谕富德。前因豫省开垦一事。办理不妥。民多怨言。是以朕令王士俊解任来京。于稠人之中。特简用尔为巡抚。以继其后。实望汝竭力殚心。秉公据实。除从前之弊端。收后来之利益。俾豫民永永受福也。今览汝奏。第一折内。则称王士俊虚报开荒。种种欺罔。而第二折内。又称豫省地亩。隐匿者甚多。除十二十三两年首报之外。犹有欺隐。与其恩施于
查隐既明之后。不若恩施于查隐未明之前。可否特降谕旨。概行豁免等语。是汝同时两奏。而自相矛盾如是。朕竟不解汝意之所在也。夫无田有粮。固为民累。而有田无粮。亦岂国体。汝果能公平宽厚。办理妥协。自有以服百姓之心。为地方久远之计。今乃束手无策。不能辨其为熟为荒。应留应去。而巧为陈奏。欲朕下一谕。而免汝之查察。以图苟且了事。人臣以忠诚事君者。固如是乎。且果系实在
欺隐。王士俊已经查出者。朕方当奖赏士俊。以为汝等无能庸碌督抚之劝。举而委弃之。可乎。所谓公平之政。非汝等妇寺之仁。碔砆之才。所能勉强也。夫无才尚可。无才而加之以诈。将何底止。此事汝不能办理。又兼胸有成见。无怪乎措置失宜。敷陈巧伪也。为今之计。可将老荒及盐碱河滩之地。确无可疑者。悉行开除。以慰民望。至于夹荒田地。介在疑似者。从容查访。不必急遽。即欲定局。俟布政
使徐士林到任时。汝与伊熟商经理之。或不至于大误。至豫省捐输银两。既属勉强。可停其催交。
○河东总河白钟山奏。程家寨河工。宜筑挑水坝三座。以保堤工。得旨。如此办理。颇属妥协。
○山西巡抚觉罗石麟奏。荣河县沿河被冲地二百三十一顷有奇。难期涸出。请免赔粮。得旨。览。此项赔粮。自应豁除。以免民累。朕先谕汝所谓难行者。谓滨河之州县。不一而足。坍涨之田地。随时无定。且既派属
员清查。将必有捏有作无以济其私者。又必有查出涸出之地。详请增赋。以矜功干者。属员如是。胥役不待言矣。将必至于与国课有亏。民生无补。而徒饱奸吏猾胥之溪壑而已。非谓实累于民者。亦令姑仍是而不恤也。汝错会朕意矣。汝能保无朕所指数弊乎。若能保。则照汝前奏。先于晋省行来朕看。
○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川陕总督刘于义。遵旨奏陈甘省歉收州县赈恤事宜。得旨。虽据卿等
具奏料理赈恤处。尚属轻重得宜。然目前青黄不接时。所当加意抚绥。
○兰州巡抚许容覆奏赈恤固环等处口粮未增缘由。并自请议处。得旨。朕以爱养百姓为心。尤于甘民倍加悯恤。谕旨何等严切。而汝置若罔闻。即汝奏内自认拘泥成例。罔知变通。是汝固执之罪可恕。而轻视民命之罪。不可逭也。本欲加以重惩。因汝平日操守尚好。办理军需。尚无大误。特从宽解任。观汝此奏。大有归怨刘于
义之意。是汝负
皇考之恩。忝养民之职。全然不知愧悔也。至孤立无援之奏。更属悖谬。
○署甘肃提督二格。
奏谢
御批
训旨恩。得旨。览。甘省今年雨旸如何。何未见奏及。闻汝在甘省。虽有意整顿营伍。但于绿旗兵丁事宜。究未谙练。自己不能节俭。债务甚多等语。夫事不谙练。尚可学习。至于不能节
俭。以至债务甚多。则操守难保矣。若论提督所应得之资。较之旗下大臣等。已不为不多矣。而汝尚觉不敷所用何哉。嗣后务须俭约自持。整顿营伍。和辑兵民。以不负任用才是。戒之慎之。
○甘肃布政使徐杞奏报。冬春雨雪情形。得旨。看此雨雪光景。甘属今年又属不足。言之署督抚等。不可不为未雨之绸缪也。
○署贵州台拱镇总兵纪龙。奏陈镇属情形。得旨。知道了。居守镇城。与疆场效力。其功
一也。且汝之劳勚。自不可掩。嗣后更宜勉力防范。
○云贵总督尹继善奏报。官兵攻克空稗。台雄。等寨情形。得旨。此皆卿与经略张广泗竭诚宣力。和衷共济之所致也。忻悦览之。在事兵弁。著详记档案。事定后当优加赏赉叙恤。即以朕旨告知。令其奋勇报效可也。
○又奏请停捐贡生佐杂。并条陈科场事宜。得旨。捐纳尽停。已有旨了。想卿未之见耳。可谓万里同风。至于科场一事。行之已久。即一时
更张。亦未必尽得天下贤才而用之。此时惟有酌量变通。缓缓调剂。以俟文风丕变。非可指日而计成功者也。因前有奏请停止捐纳一条。故不便即交部议。待卿缴此折时。朕裁去前条。再交部议可也。
○经略苗疆事务张广泗奏报。攻克大小丹江。暨高坡山苗等处情形。得旨。据奏征剿逆苗情形。甚属明晰。朕心深慰。所有奋勇剿贼之将弁兵丁等。可记明档案。俟事竣之时。从优议叙赏赉。可将朕
旨预先晓谕之。俟应具题时。卿即具题可也。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