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六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六十
章节：卷六十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六十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嘉庆五年二月下／二十七日（第800-2页）

○庚戌日。谕内阁。原任大学士蔡新。人品端正。学问深厚醇正。长期担任内阁要职。兼管部务。都能恭敬谨慎履行职责。而在上书房行走。

年份最久。朕与诸位兄弟都曾由他授课。他勤勉谨慎。从退休回乡以后。在林泉颐养。年过九十。乡里声望很高。现在听说突然去世。实在深切哀悼惋惜。著加恩晋赠太傅。并著巡抚汪志伊。前往代朕奠酒。所有应得的抚恤典例。著该衙门查照惯例具奏。其原任内如有降革处分。都准予开复。以表示朕眷念旧臣。恩施无尽的心意。

○又谕。原任户部尚书曹文埴。原任左都御史胡高望。都在前年先后突然去世。那时正值

皇考圣体违和。朕心中日益深切焦虑。未曾加恩赐恤。现在想到曹文埴在南书房行走多年。胡高望长期值班上书房。又曾在南书房行走。都属勤慎。身后未蒙恩恤。殊堪轸念。曹文埴。胡高望。都著加恩补行给予恤典。该部查例具奏。其原任内如有降革处分。都准其开复。以表示优恤旧臣至意。

○又谕。原任侍郎谢墉。在上书房行走多年。勤慎供职。朕自幼诵读经书。系原任侍郎加赠太师尚书衔奉宽授读。及长而肄

习诗文。蒙

皇考特派谢墉讲论。颇资其益。嗣因谢墉在学政任内。声名平常。是以

皇考将伊降为编修。但念谢墉究竟是内廷旧臣。学问优长。且在书房供职时。并无过失。著加恩追赠三品卿衔。该部照例给予恤典。以表示朕眷念施恩至意。

○谕军机大臣等。玉德等奏。总兵李长庚等追捕夷匪。驶至南日洋面。瞭见蔡牵盗船三十余只。在洋游奕等语。该

镇瞭见盗船。怎么知道是蔡牵船只。或是弁兵希图冒功。恐怕情形尚非确实。现有生擒盗匪六名。著玉德等向其追究询问。是否实系蔡牵船只。有何标记。再行具奏。至道员吴鼎雯之母。年逾八十。迎养在署。何以忽行呈请终养。知府祥庆。称患怔忡。此等病无可查验。或该省道府。因近有会匪洋盗。难以办理。思离该省。亦未可定。玉德等嗣后于此等开缺人员。仍须留心查察。无任藉词规避。再原任大学士

蔡新病故。已降旨令汪志伊前往代朕奠酒。漳泉一带。向有会匪械斗等事。实为地方之害。该抚正可顺道查勘。有无匪徒私行纠聚之事。量加惩办。以儆刁风。将此传谕知之。

○又谕。吉庆等奏。洋盗接踵投首一摺。洋盗接踵投首。固然出于一时改悔。但此等人多系积年为盗。顽梗难驯。近日自行投首者过多。难保其永远安静守法。该督等务宜留心防范。该匪既准其自新。自应于通省州县分别安

置。但人数众多。又怎能人人隔别。若附近海洋地面。令多人聚处。又致故智复萌。殊有关系。该督等所奏。现在查明入官沙田。酌量分给。尚属可行。若令地方官派充民壮。则断不可。此等洋匪。倘若令充当民壮。既与该管地方官过于亲近。并恐其桀骜成性。或倚恃在官人役。欺虐民人。尤为地方之害。著吉庆等将投出各犯。分散布置。于相距海洋较远之州县。量为分插。酌筹安顿之法。令其各自谋生。

日久化为良善。所有呈出器械礮位。都应点验收贮。其交出艚船。即可充公驾驶。以资捕盗之用。至安南夷匪。若有自行投到者。断不准收纳。应随时遣回原处。以免滋生事端。

○以贵州巡抚冯光熊。为兵部左侍郎。刑部右侍郎琅玕。为贵州巡抚。湖北巡抚高杞。为刑部右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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