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四百六十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四百六十八
章节：卷四百六十八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四百六十八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編年／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六十八／道光二十九年五月／13日(P.893-1)

○己酉日。派遣官員祭祀關帝廟。

○諭令內閣。林則徐、程矞采奏報夷匪焚燒搶劫各寨的剿辦情形一摺。所辦甚好。去年雲南騰越廳卡外野夷滋擾，糾集夥眾擄掠居民，經明光隘土守備左大雄，管帶練勇出卡剿辦，殲

斃夷匪多名。該匪等畏威悔罪，立誓輸誠，實能遠振軍威，安定邊地。左大雄著加恩賞給義勇巴圖魯名號，以示激勵勸勉。騰越鎮總兵拴住、迤西道王發越、永昌府知府張亮基、署騰越廳同知霑益州知州鄧墀，籌商軍務，督率有方，均著交部從優議敘。六品軍功頂帶練總董大文，擊賊陣亡，著照土千總例賜卹。傷亡練丁，均著咨部照例議卹。

○諭令軍機大臣等。有人奏江蘇婁縣知縣陳嘉勳，因徵收棉

稅，信用已退漕總趙靜甫，即捐納縣丞分發安徽之趙載昌，退卯後捏名趙湧，仍把持勾串，勒價徵收，致鄉民不服，該縣任聽喝打，斃命幾及百人，又復含混詳稟等語。此案前經陸建瀛奏參，將該縣革職勒緝。若如所奏，恐案情尚有不實不盡。著該督等確查起釁根由，及斃命確數，務令水落石出。並密拏趙靜甫務獲，從嚴究辦，不准稍有回護。原摺著鈔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

○雲貴總督林則徐

奏報。拏獲雲南他郎廳廠匪多名，得旨。此係正辦。不存畏難因噎廢食之見，甚好。而又因之以除莠，豈不兩得。

史／編年／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六十八／道光二十九年五月／28日(P.897-1)

○甲子日。定郡王載銓等會奏。議覆浙江清查倉庫章程十條。一。嚴定追補處分期限。三萬兩以上，應如所奏從嚴加緊，革職限半年繳，餘照原定章程。五千兩以下，降二級，限一年繳。五千兩以上，限二年繳。一萬兩以上，限三年繳。二萬兩以上，限四年繳。俱革職留任，全

完開復。完不足數，監追查抄。一。上司分賠屬員虧空。除本員及家屬著追完繳外，應按未完銀數，作為十成，提出四成，由浙省捐廉歸補。其餘六成，照例分賠。一。書差積欠，嚴追著賠，不准藉詞民欠，輾轉延宕。一。軍需案內墊辦工程，除例准報銷外，餘分別捐廉攤補。一。流抵房屋什物，趕緊勒限變價。一。倉庫錢糧鹽課水鄉漕白等款，一律由藩司勒追，無庸分交運庫等處。其應追盤缺黴變倉穀，准照

舊案，每石折銀一兩買補。一。米價覈定追繳。一。交代勒限速結。一。錢糧嚴密查提。一。公用酌量節省。從之。

○雲貴總督林則徐覆奏。遵查雲南試用知府張恩溥，並無風疾。該員曾任四川知縣，升任湖南苗疆要缺同知，年力正強，氣體充實。詢以吏治，甚屬明練，堪資差遣。報聞。

○以翰林院侍講愛仁充日講起居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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