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三百二十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三百二十二
章节：卷之三百二十二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三百二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十三年八月上旬／8日（P.306-2）

○庚寅日。

皇上前往畅春园，向

皇太后问安。

○到观德殿。

在孝贤皇后梓宫前祭奠酒。

○

皇上回宫。

○谕令军机大臣等。河工关系到运道民生，必须得到熟练的官员，才能胜任。大学士高斌，年力渐衰，接手的人应当预先储备，以备任用。

朕想张师载久在河工，对河务必定熟悉，而且人亦诚实。这等诚实之人，似乎对河工有益，或许可以胜任这一职务。可传谕高斌，令其酌量。如果认为可以，那么仓场侍郎事务原本简少，即令其来工学习协办。或者限于才力，将来不能继续，则徒然多往返，于事无补，不用令其前往。至方观承向亦留心河务，但若令赴南河，则浙抚重任，转少一办事之人。此二员内，令高斌善体此意，悉心筹度。再高斌久任河督，其平日或有真

知确见，能胜任此任之员，亦著据实一并奏闻。寻奏。论才情，方观承较优，但于河务尚未历练。论诚实，则张师载可胜南河之任，且在工年久熟悉，请即令来工协办。此外实无真知确见胜任之员。报闻。

○又谕。据纳敏奏报，安省续获雨泽一折，内称凤阳府属各州县，俱于闰七月十二三等日得雨，惟凤阳县尚未普遍等语。凤阳地土瘠薄，易致荒歉，最关紧要。纳敏奏报之时，已届闰秋，去收获之期不

远，而雨泽尚未普遍，将来不惟收成歉薄，势必成灾。其应如何经理之处，折内俱未经奏及。可传谕纳敏，令其悉心预筹，加意办理，并将现在情形速行奏闻。寻奏。各属秋成俱丰，即前缺雨之处，续经得雨，亦获有收。惟凤阳、怀远、泗州、盱眙、来安五州县，并泗州卫，得雨较迟，高田稍旱。又阜阳、颍上、霍邱三县，雨多水发，洼地被淹，业饬勘办。得旨。一切督率属员妥贴为之。

○四川提督岳钟琪奏。党坝为

逆酋门户，凡路径可通，贼皆严备。查党坝东西横亘一岭，蜿蜒三十余里，其间汉土官兵营盘二十五座，放卡一百五处。中有木耳金冈，左有陟物党噶，右有康八达。由党坝分脉，并列三岭，迤逦而南，皆属贼番战碉要卡，即今进攻之处。岭北即杂谷土司仓旺所属，凡我运道，皆贼番出没之所，在在需兵。营兵名为万余，除守营、放卡、伤病及分防粮台塘站，实止七千有余。其杂谷土兵，原系挨门拨派，

中多老弱，且随征年余，疲猾难用。唐古忒土兵，但长驰射，不宜涉险。汉兵实不满一千。臣虽攻夺水泉，营卡插入贼地，总患兵单。咨请督臣，增兵三千。督臣覆称，分派已定，无兵可拨。土兵怯懦，在在皆然。臣又以腊岭、卡撒进攻，中阻刮耳崖，即使果克刮耳崖，尚距勒乌围贼巢百余里，其间道路险阻，必致躭延时日。不若将四路所彻之兵，以正地之兵分归腊岭、卡撒，甲索之兵归并党坝，首尾夹攻。且

党坝至勒乌围，不过五六十里，只须康八达一破，便可直捣巢穴。咨商督臣，督臣又云不便更易。窃思始而增兵拨遣，已定十路：以党坝、美卧、甲索、乃当、正地五路，攻勒乌围贼巢；以卡撒、腊岭、纳喇沟、纳贝山、马奈五路，攻刮耳崖。今则止留臣所领党坝一路，单攻勒乌围。其续调川兵二千，亦归卡撒。不知督臣是何意见，不肯分兵给党坝，反将各路兵调归卡撒、腊岭，以攻刮耳崖。纵使破刮耳崖，而莎

罗奔远逃，咎将谁委？况督臣既知土兵怯懦，理应奏闻，增调汉兵，裁减土兵，以收实效，而缄默不言，臣所未解也。又唐古忒土兵千五百名，实属无益，莫若遣回，所遗粮饷，在军前附近各处，另募新兵，不无裨益。得旨。此奏若令张广泗知之，汝等同办事之人，必有掣肘之虞。有密旨令讷亲速夺。至张广泗向在苗疆，甚有经济，此番不知何故，每致差谬。讷亲亦以为言。汝所奏颇合也。

○又奏。征剿逆酋，

年余未克，虽地险碉坚，亦由派调汉土官兵，未能慎选于始，以致迟误。查各路新旧土兵二万，惟革布什咱、沃日两处，实与金川有雠，惜其兵少。杂谷土兵虽多，因该土司待下刻薄，人不用命。瓦寺、木坪、巴旺、里塘等处土兵，俱属怯懦。绰斯甲土兵，不惟无用，且须防范。至小金川土兵，尚属勇往，督臣乃令土司泽旺之弟良尔吉领兵。良尔吉从前勾结莎罗奔，袭取小金川，生擒其兄泽旺。泽旺之妻阿

扣，乃莎罗奔之侄女，素通良尔吉。莎罗奔即以阿扣配良尔吉为夫妇，并将小金川土司印信，交良尔吉掌管。土民甚为不服。去岁马良柱应援沃日，良尔吉辄敢率领小金川之众，助贼烧毁沃日各寨，迎敌官兵。及官兵败贼，金酋遁回，良尔吉始降。督臣至小金川，将土司印信，仍归泽旺管理。春时应将良尔吉、阿扣，并助恶之头人，暨汉奸王秋即行正法，以绝内患。计不出此，转令良尔吉领兵。兵俱

怀疑，不惟不肯用力，且恐良尔吉暗通金酋，更生他变。臣已密呈经略，商之督臣矣。查土兵共万一千四百余名，多属无用，莫若减彻一万，于湖广调拨官兵。抑臣更有请者，兵之道有正有奇。今刮耳崖虽系逆酋要地，但地险碉多，攻取不易，非若勒乌围贼巢，路径甚多，如卡里山、固噶沟二处，路不甚险，可出奇兵，直捣勒乌围。勒乌围一破，四路自溃。曾咨商督臣未允。恳敕交讷亲筹画。奏入。谕军机

大臣等曰。据提督岳钟琪具奏，征剿大金川汉土官兵情形，及恭报军营情形二折。朕细加批阅，伊所指陈诸事，尚属近理。虽岳钟琪以废弃之员，经朕加恩擢用，领兵日久，未有成绩，虑恐难于掩饰，或藉称兵少，不敷调遣，以为文过之计，亦未可定。但伊久历行阵，所见未必悉属虚谬。即所奏张广泗种种行径，亦颇与大学士讷亲之言相合。著将此二折，并朱批，抄寄讷亲，令其密看。其所请添调楚

兵一节，酌度情形。如实属应行，即宜速行筹画，一面办理，一面奏请。其余事由，据奏俱已咨呈讷亲、张广泗，将来查办时，即可照咨酌定，不必泄露。岳钟琪此奏，伊以提督领兵，与总督共事，若因此致有嫌疑，反多未便。用兵之事，颇关重大，不可不慎也。

○兵部尚书署四川巡抚班第奏覆。里民帮贴运夫，旧例相沿，各州县派夫多寡不同，津贴亦不一例，从无四五十金之多。但胥役不免藉端科派，现

留心究处。又前酌包运之法，俱踊跃从事，仍恐缓急难恃。又派州县官照商价领运，务令如期至营。已檄派简州等十余州县，领运米万二千石，渐可酌减正运民夫，以免津贴。得旨。将来正运民夫全减方妥耳。

乾隆十三年八月上旬／11日（P.312-2）

○癸巳日。

太祖高皇帝忌辰，遣官祭

福陵。

○

皇上至观德殿，

在孝贤皇后梓宫前祭奠酒。

○诣畅春园，向

皇太后问安。

○幸圆明园。

○谕曰。军机大臣等，会

同刑部查审宋宗璋一案。从前办理瞻对事宜，捏饰欺罔，人所共知。前此李质粹到案供明，即应将案内人犯，按律议罪。朕意欲俟大金川凯还后，拿获班滚，明正典刑，重治诸人欺诳之罪，方足以服其心。是以暂行监禁。今据宋宗璋与李质粹质对，其所报班滚烧死之处，原系听信浮言，拆毁战碉，亦但据禀转报，并未亲见。及访闻班滚藏匿山洞，既不告知总督，协力追擒，并不据实折奏。宋宗璋自

有应得之罪。但当日庆复身在军前，与伊等上下通同，苟且了局。其将班滚之子沙加七立，捏名德昌喇嘛，将班滚大碉，冒称经堂，给与居住，则系庆复所办。庆复身受厚恩，而种种措置失宜，朦混草率，以致逆蛮无所畏惮，未几即有大金川之变，相继而起，酿成后患，贻害边疆，罪无可逭。前经降旨，令其家居待罪。今悬案日久，伊转得优游闲处，于心何安。著将庆复拿交刑部监候，俟金川军务告竣，

再将瞻对案内在事人员，通行核实，分别定拟。

○又谕军机大臣等。贵州铜铅余息一案，乾隆十一年，总督张广泗折奏，经军机大臣议覆，准其留充公用。朕以黔省乃苗疆重地，此项银两既已归公，恐将来遇有公事，办理或致妨碍，因传谕孙绍武，令其查奏。今据爱必达奏称，铜铅余息，每年共二万余两，自十一年张广泗奏明以后，始有厂局羡余名目。其未奏归公以前，每年并无定数，亦无案据。

而余铅息银，则系十一年始行奏请，实非旧有之项。黔省现在地方公事，有额支银两、田租课税，及奏明之厂局羡余，酌剂办理，尚可不至拮据等语。黔省一应公用，既有各项银两，堪以敷给，自可如爱必达所奏办理。但铜铅息银一项，自爱必达补授藩司，详悉查核，张广泗恐其发露，始行奏请归公。目下既经查明，各项公费，已有动支之款，则从前未经奏明之时，此项银两归于何处？即或张广泗

另有因公动用之事，亦岂全无支销数目？外省钱粮事件，常有隐伏之弊，司事者恐有后虑，辄抽灭文卷，以掩其迹，令人无可稽核，积习相沿，匪伊朝夕。可传谕爱必达，令将此事前后收支缘由数目，留心密查，据实奏闻。朕亦不过欲悉此事之梗概，不必过于张扬，急为综核，稍露形迹也。

○军机大臣会同刑部奏。革职总兵许应虎，守备不设，失陷城寨，不依调遣，临阵先退，应照失误军机律，拟斩监

候。从之。

○贵州巡抚爱必达奏称。四川节次征调滇黔官兵，往来差遣，络绎不绝。自滇省至黔省威宁，自威宁至四川交界，业经各设塘汛，塘安二马。其自贵州省城赴川，另由清镇、黔西、大定一带至毕节县，亦应安设。下部知之。

## 标签

- 清实录
- 卷之三百二十二
- 历史典籍与正史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b832a8d69eec213a6718700914f19cad/volume-a536027739940efa7bded10ace244137/zhws-31169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