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百四十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百四十七
章节：卷二百四十七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二百四十七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編年／清實錄／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四十七／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下／18日（第716页第1栏）

○甲寅日。准许已故江苏海州学正翁咸封、安徽霍邱县知县刘廷槐、宣城县知县陈受培、江西信丰县知县武穆淳，入祀名宦祠。江苏已故陕西道御史任大椿、顺天文安县主簿端木心寅、山东已故四川合州知州陈廷钰、陕西已故兴平县监生杨屾，入祀乡贤祠。这是依从巡抚林则徐、邓廷桢、周之琦、钟祥、史谱的请求。

○礼部议准。安徽巡抚邓廷桢上疏报告：采访到和州贞节妇女陆郑氏等一千二百六十人，请求建立总坊旌表。依从。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四十七／道光十三年十二月下／28日（第726页第1栏）

○甲子日。因岁末祫祭，回宫祭

太庙中殿。

后殿。

○谕军机大臣等。有人陈奏：安徽庐州、凤阳、颍州一带，有匪棍郝启倡，从前本是私盐枭匪，绰号巡河大王，占据码头，不是他的党羽，不许贩卖买盐。又号称

拦河大王。近年官府推行票引，该匪就借票商为名，带领拉纤的匪徒，夹带贩卖私盐，往来庐州、凤阳、颍州等处，公然横行无忌，向盐贩敛派钱文，动辄数百千，随即分散，用来结人心，党羽更多。去年想进入六安州境，该处绅士商民深知他的恶行，在州里呈请驱逐。该匪知道众人不依附，自行退回。只是缉拿李容孜案内，地方官曾用该匪为眼线，于是官府借助他的力量，匪势更加嚣张，毫无顾忌。又有匪棍刘崇仁，居住在合肥县、寿州两境接壤的吴山庙地方，凡是犯

案的匪徒，向他投奔藏匿，兵役就不敢捉拿。该匪与合肥县蠹役沈姓是亲戚好友，消息相通，犯案累累，地方官隐忍不办等语。棍徒聚党横行，最为地方之害。郝启倡借票商行私，崇仁勾结蠹役，若不及早惩办，必致酿成巨案。著邓廷桢督同臬司蔡世松，派委干员严密查拿，务必抓获究办，以除邪恶而安地方。不许泄露风声，致该犯等远逃漏网。将此谕知邓廷桢，并传谕蔡世松知道。不久奏报：蠹役沈姓，是合肥县革役

沈崇璧，前因事拿获在案。刘崇仁现也拿获究办。报闻。又奏：郝启倡，讯明即郝运开，曾随同官役协获枭匪，辄假冒盐巡名目，讹诈官盐船只，受贿放走私贩人犯，并屡次兴贩私盐，应从重发往极边烟瘴充军。下部议。依从。

○又谕。给事中金应麟奏：漕船讹诈，滞运累商一折。据称江浙内河一带，长亘七百余里，每年漕船归次之后，凡商民船只经过，小则讹诈钱文，大则肆行抢夺。其讹诈之法，或将漕船横

截河中，往来船只，非给钱不能放行，名叫买渡钱；或择河道浅窄之处，两船直长并泊，使南北船只都不能行，必积至千百号之多，阻滞至三四日之久。有沿河地棍，名叫河快，向各船科敛钱文，给付漕船，令其抽单分泊，以便各船行走，名叫排帮钱。等到受兑开行，又另以捉船驳米为名，如遇重载商船，该水手用粮米一斗，倾入舱内，非给费不能前行，否则加以抢粮名目，人船并锁，藉称送官究治，

即可得钱。设遇无货船只，即留为分载私货之用，直须送至清江交卸，始得放回。并有豫结数人，故意与商船寻衅，不法水手从旁抢夺，船户稍为理论，即掷弃水中，毫无顾忌。商民以州县不肯查拿，未敢上控；州县以兑米畏其挑斥，置若罔闻。其讹诈之处，如嘉兴府东门外的宣公桥、苏州府胥门外的虎衖、浒墅关的市河、常州府的东

西两埠、镇江府丹阳县的市河、丹徒县的月河闸、猪婆滩、都天庙、

大闸口等处，最为受累地方。其所讹钱文，每帮均有总头收掌，除汇总分派各船之外，领运员弁的家丁差役人等，多有分肥等语。江浙两省漕船，较他省为多，水手的强悍，也较别帮为甚。若如该给事中所奏，漕船水手沿途讹诈，扰累商民，种种不法情弊，必至迟误重运，为害地方，不可不严行惩办。著林则徐、富呢扬阿，严饬所属在内河地方，凡漕船停泊经行之处，访查各弊，严行申禁。如仍有前

项弊端，即责成地方官随时惩办，其徇纵的运弁，立即参革，以肃漕政而除民累。将此各谕令知之。

○因伊犁解送乌鲁木齐马匹，给予员弁议叙，赏兵丁一月盐菜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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