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百二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三百二十三
章节：卷三百二十三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三百二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二十三／道光十九年六月／18日(P.1071-2)

○壬午日。谕内阁。林则徐等人奏报。查办鸦片。陆续查获鸦片烟枪烟具。并销毁烟土完毕各一折。阅览奏报均已知悉。著仍通令各属文武官员弁兵。务必

将开窰设馆贩卖吸食各匪犯。奋力查拿。不许稍有疏忽放纵。所留样土四种。若解京后发交各省观看。殊觉繁琐。且易滋生弊端。著即于该处核实销毁。无需解京。又林则徐另片奏称。愚民无知。误会前旨。谓枪土仍听存留。免其呈缴等语。朕因拿获烟膏烟具。恐有假造蒙混。意在邀功。或既缴之后。官不复查。希图塞责。故本年三月降旨令各督抚等实力查拿。不准以呈缴入奏。原以地方官既已拿获吸

烟人犯。其烟具烟膏。自应一并收缴。何必纷纷入奏。意存见好。非谓吸烟人犯拿获之后。烟具烟膏。即可无需收缴也。林则徐既有此奏。恐他省地方官误会谕旨。并不认真查拿。殊非朕核实办理之意。著通谕各直省大吏。拿获吸烟人犯。务将烟具烟膏销毁净尽。其有呈缴之后。仍复吸食。或地方官假造邀功。种种弊端。均著详查从实严办。毋得任其蒙蔽。至所称寓收缴于编查。以期除恶务尽。全

在该地方官等不避嫌怨。实力严查。不许支饰畏难。稍涉懈怠。行之既久。自有成效。至自首一节。所颁新例。业有明文。将此谕知林则徐等。并通谕各直省将军督抚府尹等知之。

○贵州巡抚贺长龄奏。拿获栽种罂粟及自首人数清单。得旨。即此单所开而论。该地方官所司何事。真同木偶矣。若再因循不振。何所底止。厥后断不准姑容。必要锢弊尽除而后已。新章程已颁。实力奉行毋忽。朕惟知论

功过而定赏罚。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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