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七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十七
章节：卷十七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十七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編年／清實錄／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十七／道光三十年九月上／13日(P.243-2)

○辛丑日。

皇上前往正大光明殿

几筵前。供奉祭奠。

○前往永春室。問候

皇貴太妃安好。

○諭令內閣。廣西各屬盜匪充斥。先前已經竄擾修仁、荔浦兩縣。其另一股匪徒，又再闌入遷江縣城。各地方被其蹂躪，民不聊生。朕甚為憐憫。業已降旨，令徐廣縉帶兵馳赴廣西，並起用張必祿於四川，調向榮為廣西提督，會同該撫鄭祖琛，迅速籌劃剿辦。並諭知湖廣、貴州各督撫，揀派精兵協剿。只是廣東也有游匪滋擾，現經擾督臬司，前往剿辦。倘若令該督久駐

粵西，恐怕有顧此失彼之虞。朕眷懷南服，民生一日不安，朕心一日不釋。前任雲貴總督林則徐，先前已經多次宣召，尚未來京。著即作為欽差大臣，頒給關防，馳驛迅速趕赴廣西，會同鄭祖琛、向榮、張必祿，督率藩司勞崇光，悉心剿撫。徐廣縉俟林則徐到後，會籌周妥，再回廣東，專辦該省游匪。其未到以前，仍著徐廣縉等，認真堵剿，協力籌辦，不得以特派有人，稍存推卸之見。

○林則徐受

皇考簡任重恩，前在雲南辦理漢回軍務，迅速蕆事，朕所夙知。著即星馳就道，蕩平群醜，綏靖巖疆，毋違朕命。

○諭軍機大臣等。有人奏，廣西匪徒滋擾情形一摺。剿賊之法，以保民固本為要。必先撫恤流離，解散脅從，使賊勢日孤，則渠魁易獲。其平時地方官，因何肇釁，必應確切查明懲辦，庶群情翕服，志切同仇，辦理賊匪，可期迅速蕆事。著徐廣縉，按照摺內所指各條，悉心體察，有無可採之處，斟酌

妥辦。又有人奏，廣東盜風素熾，近來尤甚。圍城勒索，設廠收稅。賊目有陸和、李和、李法善、黎東狗、單眼德、大鯉魚、大頭羊等名號，為八千子弟，與廣西賊匪勾通一氣。皆由提鎮賣缺肥己，參遊等扣餉虐兵，府廳州縣縱盜殃民等語。著徐廣縉，迅速添兵勇，剋期剿捕，並嚴飭所屬文武，激發天良，為民除害，務期盡數捦拏，不准一名漏網，以儆兇頑而安良善。並查明文武各官，養癰貽患實據，嚴行參

辦，毋稍徇庇。各摺片均著鈔給閱看。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又諭。前據齊承彥奏，請飭究洋盜巢穴。當經降旨，令陳慶偕於審辦東省現獲洋盜案內，嚴究沿海窩頓地方。茲據覆奏，提訊盜犯等，供稱浙江漁山、東窰、南磯、北磯、普陀山、東頭山等處，皆為盜匪歷年窩頓之所。漁山經官兵擣毀，而東窰等處，不免乘隙出沒。該犯等籍隸閩浙，以捕魚為名，潛匿該處等語。洋盜恃有島嶼窩藏，肆出劫

擄，大為商旅之害。著劉韻珂、徐繼畬、吳文鎔，照該撫咨開未獲各犯，按名嚴拏，並督飭水師弁兵，於東窰、南磯、北磯、普陀山、東頭山各處，嚴密摉查盜窩縱跡，立即埽蕩平毀。其漁山一處擣毀以後，是否有餘匪藏匿，並著覈實查明，務令一律肅清，以清盜原而安行旅。原片著鈔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

○吏科給事中趙東昕，疏請嚴禁冒籍跨考等弊。命禮部議奏。尋奏，原擬章程五條：一寓籍中式之

舉人、貢士，未經覆試者，應如所請，概不准其改籍。至未經殿試朝考，係在取結覆試之後，仍准其呈改原籍。一冒籍跨考之人，兩籍均不准其應試。嗣後凡因跨考斥革者，並不准其捐復。一起送冒考之州縣教官，本有應得處分，仍照舊例辦理。一冒籍童生犯案，先將廩保斥革審訊，有無受賄，分別治罪，永遠不准捐考。並將審音御史，照例議處。至改籍之進士、舉人、貢士、生員，請照監生例，只准頂帶

榮身，不得以原資捐考一條，覈與例意未符，應毋庸議。從之。

○以甘肅甯夏鎮總兵官索文，為提督；直隸督標中軍副將雙銳，為甘肅甯夏鎮總兵官。

○以山東登州海防出力，賞道員英桂花翎，餘升敘有差。

○以軍臺緝捕出力，予副參領達米林扎布等升用有差。

○予故甘肅提督羅應鼇祭葬，諡簡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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