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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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四百四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四十二/道光二十七年五月/2日(P.532-1)
○庚辰。
皇上前往绮春园问
皇太后安。
○谕内阁。李星沅奏报云州回匪歼灭。
军务即将完成一折。所有阵亡千总毛文元。外委陆春。均著照例赐恤。已革代理云州知州顾壬濬。汛弁苏万年。吏目钮鸣臯。于被放监囚内。有绞犯三名未获。俱著革职。留于该地方协缉务获。
○又谕李星沅奏。请将代办知府之知州革职等语。云南代办顺宁府事晋宁州知州彭衍墀于回犯张富马效青投诚。并不禀明上司径自谕令随往缅宁及该二犯被匪徒裹胁既未能先事防范。又不立时具
禀。实属糊涂荒谬。彭衍墀著即革职。
○谕军机大臣等。李星沅密奏。办理回务。体察情形等语。据称此次剿办云州回匪。揆度机要。内回富而外回贫外回强而内回弱。与其滥杀而徒滋藉口。不如密计而先务攻心。且边郡不知有法。由来已久。莫如持平执法。俾汉回同体。犯则重惩。保甲以清内匪。团练以御外匪各等语。著林则徐于到任后。详加体察。酌量情形。悉心筹办。原片钞给阅看。另折奏。回
犯张富。于投诚后随往缅宁。劝谕汉回。旋被该回匪逼令入伙。嗣讯据犯供。张富在云州观音阁被矛戳伤身死。旋据回寨缴到犯尸。检验被伤处所。与访获该犯之母妻等。所供相符。现仍解省验讯办理等语亦著林则徐详细访察。张富果否被矛致毙。及尸伤犯供等是否确凿。万不可轻信人言。遽以为实。总当设法研求。务得实据。详悉覆奏。将此谕令知之。寻奏。汉回虽分气类。但当别其为良为
匪。不必歧以为汉为回。果能各择其良。以汉保回。以回保汉。协力同心。共驱游匪。庶可永冀安恬。但当体以虚心。持以实力。不敢以目前息事。稍任因循。得旨。所见是。次第妥为之。又奏。查讯汉犯范小黑等。及张富妾亲弟罗恩。佥称张富上年十二月十四日。在云州观音阁与官兵打仗。被矛戳死。时地均属相符。汉民被抢之家。无不称快。是该犯实因拒敌格杀。似无疑义。批。谅可信矣。
○以通政使司
通政使桂德。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
○赏山东德州城守尉佛贵副都统衔。命留京以副都统候补。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四百四十二/道光二十七年五月/3日(P.533-1)
○辛巳。
孝诚仁皇后忌辰。遣官祭
景陵。
○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李星沅由驿驰奏。鹤丽镇总兵乌精额。因病出缺。遗缺已委副将果仁布接署矣。鹤丽镇地居边要。所有前署云南提督嗣经降旨以总兵留滇候补之荫德布。平日操守如何。训练巡防。一切果
否得力。前据李星沅称其更事日浅尚少威重。究于鹤丽镇一缺能否胜任著林则徐到任后。详加察看。据实具奏。候朕降旨。将此谕令知之。寻奏。到省留心察看。并密询抚臣程矞采等。均称荫德布在迤西一带已将两年。熟悉情形。带兵勇往。不辞劳瘁。于鹤丽镇一缺。似堪胜任。报闻。
○直隶总督讷尔经额奏。省城及各属续得雨泽。得旨。京师于四月二十四日二十九日连获甘霖。雷电宣畅。十分
透足。而通省均属沾足。朕钦感
天恩于无既矣。
○马兰镇总兵官庆锡奏。巡查内火道情形请于四道口地方建立拨房一处添拨营弁一员兵丁四名看守。即由公费项下筹办。得旨。随时留心整饬。务挽颓风。
○命兵部尚书文庆。工部右侍郎张芾。教习庶吉士。
○贷河南修培沁河民隄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