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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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二百十二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之二百十二历史典籍与正史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1日(P.722-1)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

敕修

乾隆九年。甲子。三月。己卯朔。工部議覆署江

南總督尹繼善等疏稱。邳州境內。東南官湖係往來要道。逼近運河。地勢低窪。每遇雨水充溢時。溝渠壅塞。道路阻礙。請於官湖迤上起。至州城東止。估築隄路凡經由溝洫。建造橋座。俾水道通行。應如所請。從之。

○直隸總督高斌疏報。順天。永平保定。正定。順德。宣化等府。并易州屬雍正十一年。並乾隆二年分。開墾水旱地一百一十四頃五十八畝有奇。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2日(P.722-1)

○庚辰。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

高斌奏稱。京城豆價日昂。原議以保安。宣化。萬全。三州縣。存貯屯豆。運京平糶。應及時運貯附近倉廒。分發八旗官局。得旨。依議速行。

○工部議覆。署江南總督尹繼善疏請。桃源縣境內。水晶湖。倪家蕩。洩水溝間段淤塞。安東縣境內。鮑營河。河身淤淺。睢寧縣境內。柴家湖。沈家湖。年久淤平。俱應挑濬。銅山縣境內。房村民堰。年久殘缺。應修補。又村南小堰。及三都三圖。地勢低窪。挑洩水溝。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江南河道總督白鍾山疏稱。豐蕭碭廳所屬之石林工程。本係大溜頂衝。向於壩內加築月隄重護。而捍禦全在臨河埽工得力。請幫築裏戧。以為埽壩內靠。應如所請。從之。

○署兩江總督尹繼善疏請。宿遷縣境內。沐河西岸。上自山東郯城縣禹王臺竹絡壩尾起。至宿遷交界。民堰殘缺。須幫築高厚。楊家莊舊河。西關東關水溝。及運河南岸。俱年久淤塞。應行挑濬。山陽縣境內。烏沙

河。河底過高。不能宣洩。亦宜挑濬。洩水涵洞。口門過窄。拆修改寬。運河北岸。紹興家廟一帶。應挑水溝一道。添建石涵洞一座。清河縣境內。浪石鎮廢隄之南。南高北窪。張家莊更為卑下。應濬支河一道。并建木橋。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3日(P.723-1)

○辛巳。

上御乾清門聽政。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疏稱。正定鎮左營守備。駐劄府城。右營守備。駐劄深州。各有衙署。自雍正四年。改協為鎮。

添設兩營遊擊。即將左營守備衙署。改為左營遊擊衙署。右營遊擊另建衙署。而左營守備。竟未建衙署。雍正六年。又將右營守備。移駐府城。所遺衙署。改為深州千總駐防。右營守備。亦未另建衙署。賃居民房。俱請建衙署。應如所請。從之。

○又議覆。湖廣總督阿爾賽疏稱。楚省各標鎮協營。例應提督三年親身遍歷全省巡察一次。但楚省幅𢄙遼闊。往返不下萬有餘里。恐屆輪巡之年。在外日久。貽

誤衙門公事。請改為每年秋收之後。察其緊要者。酌量巡查數處。三年之內。輪巡亦可一周。再巡察營汛。賞號事所必需。每年給賞銀三百兩。均應如所請。從之。

○以光祿寺卿張若靄。為通政使司通政使。

○鑄給湖州府南潯通判關防。從閩浙總督那蘇圖請也。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4日(P.723-2)

○壬午。

上詣

大高殿行禮。

○幸圓明園。奉

皇太后居暢春園。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5日(P.723-2)

○癸未。諭軍機大臣等。聞蘇

州尼僧東悟。造言募化興修寒山寺。以致結訟控告於吳縣。遂有地棍等聚眾鬨堂。大肆咆哮。知縣姜順蛟倉皇退避。竟任東悟逃去。地棍等以寺內有原任翰林蔣恭棐租房。疑其向該縣說情袒護。遂毀其門壁。並將寺內之酒肆茶棚。盡行拆平。喝令各舖戶罷市。各舖雖未依從。而兇惡暴橫。不知法紀。比時撫臣飭令有司查拏眾犯。數日之後。所獲者不過一二名。至東悟及首棍。竟未到案。將來必

至遠颺。此事關係地方風俗。且糾眾罷市之惡習。尤不可長。前日陳大受。雖曾具奏。朕所聞此等情節。並未詳陳。爾等可寄信與陳大受。令其上緊緝拏務獲。分別輕重。置之於法。毋得姑息玩縱。以長刁風。

○吏部議覆。貴州總督張廣泗疏稱。黔省原定三年俸滿之糧驛道。及定番州知州。威寧州知州。獨山州州同。南籠府經歷。清平縣縣丞。鎮遠縣縣丞。施秉縣縣丞。威寧州巡檢等缺。地方情形。較前

辦理稍易。應改為五年俸滿。其未議俸滿年限之古州兵備道。荔波縣縣丞。天柱縣縣丞。黎平府照磨。潭溪司吏目等缺。應定為三年俸滿。黎平府知府。經歷。普安州州判。安順府經歷。定番州州判。黃平州巡檢等缺。應定為五年俸滿。其安順府知府。同知。通判。都勻府。鎮遠府。大定府知府。通判。南籠府知府。貴陽府同知。黃平州。獨山州。普安州知州。貴筑縣。普定縣。清鎮縣。鎮遠縣。永從縣。畢節縣知縣

等缺。原定為五年俸滿。都勻府。鎮遠府。銅仁府。黎平府同知。都勻府丹江通判。都江通判。鎮遠府通判。永豐州知州。州同。州。判。吏目。荔波縣知縣。開泰縣縣丞。永從縣縣丞等缺。原定為三年俸滿。仍照舊例。按年報滿。應如所請。從之。

○刑部議覆。湖北按察使石去浮奏稱。嗣後除緣坐犯屬。及強竊盜家屬。例應僉遣者。仍僉發外。其他軍流等犯。止訊本夫。如情願帶往者。開具年貌。一同僉發外。其妻妾

背義不從。必須該犯親告。方准提解。如本夫己供不願攜帶。悉聽自便。其本夫不願。而妻妾願隨者。報地方官造冊。一體隨行。毋得豫先特提妻妾訊問。其訊係無妻者。即據供為定。毋庸另行取結。應如所請。從之。

○工部議覆。江南河道總督白鍾山疏稱。桃清中河廳屬。運河淤淺。亟宜築壩興挑。并將駱馬湖尾閭堵閉。以蓄湖水。楊家莊各壩。相機接長收窄。以束水勢。應如所請。得旨。依議速行。

○以

戶部右侍郎汪由敦。為工部尚書。鑲紅旗漢軍副都統李元亮。為戶部右侍郎。

○調江西南昌鎮總兵李如柏。為直隸宣化鎮總兵。直隸宣化鎮總兵高琦。為江西南昌鎮總兵。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6日(P.725-1)

○甲申。調正紅旗漢軍副都統王承宗。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以原任工部尚書趙宏恩。為正紅旗漢軍副都統。

○滿洲繙譯鄉試。以吏部右侍郎宗室德沛。為正考官。工部右侍郎德齡。為副考官。蒙古繙譯鄉試。以理藩院尚

書納延泰。為考官。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7日(P.725-1)

○乙酉。

上詣暢春園。問

皇太后安。

○諭曰。提督李繩武。現無住房。著交內務府大臣。查房一所賞給。

泰陵內務府總管覺和托奏稱。各處

陵寢文職官員。與在京官員。一體較俸陞用。俱照寧古塔等處將軍衙門之例。入於京察。至各

陵內務府官員。例不能與在京官員。一體較俸

陞用。但遇京察之年。請照在京內務府官員例。由內務府編列等第。繕摺具奏。得旨。是。知道了。

○調廣東順德縣知縣許龍章。來京引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8日(P.725-2)

○丙戌。諭戶部。向來八旗官馬出場後。留京馬匹。皆支給錢糧。停其支給官豆。但現今豆價昂貴。若仍照前停其支給官豆。恐伊等採買。豆價益加騰貴。今歲留京馬匹。仍著支給官豆。

○諭軍機大臣等。此次準夷進藏熬茶。郡王頗羅鼐之子公珠爾默特策布登等。

感戴朕恩。管轄兵丁。暗中防範各處卡哨。出力報効。殊屬可嘉。應加特恩。賞給頗羅鼐長子公珠爾默特策布登。次子扎薩克頭等台吉珠密納木扎爾。辦理噶布倫事務公班第達。蟒緞各二端。大緞各二端。賞給噶布倫扎薩克頭等台吉策凌旺扎爾。布隆燦。色玉特塞布騰。扎薩克頭等台吉齊旺多爾濟。大緞各一端。官用緞各二端。再賞給岱綳羅布藏達爾扎。章魯占巴。達顏。台吉巴扎爾鼐。大緞

官用緞各一端。以示鼓勵。

○以故輔國將軍宗室弘晫子永恭。照例襲封奉國將軍。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9日(P.726-1)

○丁亥。諭戶部。去歲朕詣盛京。恭謁

祖陵。扈從官兵。由京城騎去馬匹。至和爾本淖爾更換時。所有沿途倒斃遺失馬匹。俱已施恩免其賠補。其由和爾本淖爾至盛京。所有沿途倒斃遺失馬八百七十七匹。據原議著於今歲四月照數賠補。送交商都達布遜淖爾太僕寺牧廠。以足原額。令其牧放等語。但

現今全行追補。恐官兵一時難得如許馬匹。抑且有關伊等生計。此項倒斃遺失馬匹。亦著施恩免其賠補。

○諭軍機大臣等。江西南昌總兵官李如柏。來京陛見。朕看其人材壯健。亦尚明白。是以調用宣化總兵官。但尹繼善。前曾奏其不宜邊地。想伊自有所見。可寄信詢問之。令其據實覆奏。

○諭曰。廣西巡撫楊錫紱。著來京陛見。其巡撫印務。著廣東布政使託庸。前往署理。廣東布政使印務。著福

建按察使納敏。前往署理。福建按察使印務。著汀漳道王廷諍署理。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10日(P.726-2)

○戊子。諭。近來各省錢價。日加昂貴。民間日用不便。朕時時留心籌畫。曾諭山東山西等省巡撫。於該省開局鼓鑄。以濟民用。銅觔取於何處。令該撫悉心妥議具奏。今據阿里袞奏稱。山西購覓銅觔。惟有招選殷實商人。採買洋銅之一法。現有平陽府洪洞縣監生劉光晟。家道殷實。呈稱世受國恩。心切報効。情願領辦洋銅。以資鼓

鑄。少盡犬馬微勞等語。阿里袞既稱劉光晟。情願承買洋銅。辦公効力。著即准其承辦。其如何給與銅觔價值。及一切運費等項之處。著該部詳悉定議具奏。

○禁止臺灣武員置產。諭。外省鎮將等員。不許在任所置立產業。例有明禁。在內地且然。况每外番黎交錯之地。武員置立莊田。墾種收利。縱無占奪民產之事。而家丁佃戶。倚勢凌人。生事滋擾。斷所不免。朕聞臺灣地方。從前地廣人稀。土泉豐

足彼處鎮將大員。無不創立莊產召佃開墾。以為己業。且有客民侵占番地。彼此爭競。遂投獻武員。因而據為己有者。亦有接受前官已成之產。相習以為固然者。其中來歷。總不分明。是以民番互控之案。絡繹不休。若非徹底清查。嚴行禁絕。終非寧輯番民之道。著該督撫派高山前往。會同巡臺御史等。一一清釐。凡歷任武職大員。創立莊產。查明並無侵占番地。及與民番並無爭控之案者。無論係

本人子孫。及轉售他人。均令照舊管業外。若有侵占民番地界之處。秉公清查。民產歸民。番地歸番。不許仍前朦混。以啟爭端。此後臺郡大小武員。創立莊產。開墾草地之處。永行禁止。倘有託名開墾者。將本官交部嚴加議處。地畝入官。該管官通同容隱。並行議處。

○戶部議覆。四川巡撫紀山疏稱。邛州。酆都。二州縣。請增鹽引四十四張。應徵稅銀一百四十九兩有奇。應如所請。從之。

○予故喀爾喀

輔國公袞布策凌。祭葬如例。

○免江蘇沛縣。旱災額賦有差。

○免河南中牟。河陰。新安。羅山。長葛。伊陽。等六縣。旱災額賦。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11日(P.727-2)

○己丑。

上詣暢春園。問

皇太后安。

○戶部議覆。甘肅巡撫黃廷桂疏稱。高臺縣三清灣屯田地畝。鹻重砂多。收成歉薄。每歲官役俸工養廉。渠長工食。並渠道歲修等項。所收不敷所用。請改歸民種升科。其原設之主簿。並額設屯長渠長口食歲修銀

兩。一併裁汰。又柔遠。平川。二屯。應改歸高臺縣典史管理。至三清灣民渠。並責令該典史稽查督率。隨時修築。其已裁之三清灣主簿。改為西寧縣主簿。移駐丹噶爾地方。稽查邊隘盜匪。均應如所請。從之。

○御史胡定等參奏。直隸宣化鎮總兵李如柏。不應為失節之母。妄請封典。得旨。李如柏之母。既係改嫁之婦。實不應受誥封之榮。朕從來披閱諸臣章奏。無不詳覽細繹。擇其當否而審行之。昨李

如柏具摺時。適因望雨心煩。開摺見其有請恩貤封之語。遂降照所請行之旨。而其摺實未詳閱。若知其改嫁之事。亦斷不允所奏也。此朕一時疏略之失。胡定。章佑昌。如此陳奏。甚屬可嘉。李如柏之母。不必給與誥封。李如柏亦不必交部議處。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12日(P.728-1)

○庚寅。諭軍機大臣等。口外八溝等處。採買米石。原議運貯遵化。後因該州未設倉廒。難以收貯。經提督保祝奏請。改運薊州。朕已降旨允行。今聞遵化州又

請仍運該處存貯。就近支放。更為省便。自應仍照原議。運往遵化。但此項米石。關係

陵糈。其應於何處收貯。該督高斌身任地方。久應酌量情形。奏明辦理。乃一任地方官輾轉遲回。至今尚未起運。亦尚未奏聞。爾等可寄信詢問之。尋奏。查遵化。薊州。豐潤。三州縣。供應

陵糈四萬七千餘石。向經提臣保祝奏請。運貯薊州。奉旨允准。今據遵化州知州嚴文照稟

稱。薊州在遵化之西。一百二十里。八溝米石。由喜峰口運至薊州。必經遵化州城。若照舊例囤貯。可節省車價五千餘兩。隨行藩司照議。飛飭辦理。得旨。覽奏俱悉。然殊覺遲緩矣。

○駐藏副都統索拜奏。上年十二月。奉旨於準夷熬茶事竣。將自準噶爾回藏之喇嘛羅布藏丹怎。及噶津林沁等。一併送至京師寺廟安置。臣當即傳諭郡王頗羅鼐。據云。喇嘛羅布藏丹怎。噶津林沁。俱在準噶爾久居。人

不可信。但噶津林沁。乃拉達克人。幼為班禪額爾德尼弟子。居扎什倫布廟。我猶及見。今自準噶爾回藏後。我留意訪察。不惟無偵探消息。行間搆釁之事。於班禪額爾德尼。實亦誠信敬奉。今若移送京師。拉達克人。必得聞知。若失其意。後此探報準噶爾消息。恐致阻礙。且噶津林沁。年已七十餘。病腫衰殘。餘生無幾。我令可信人。時嚴防範。必不致有啟釁之事。我意噶津林沁。不必赴京。止將羅布藏

丹怎。解送京師。似為妥協等語。臣思噶津林沁。為拉達克人。未入版圖。而年老病廢。移送京師。彼或以老病為辭。請將羅布藏丹怎。遣員解送京師。噶津林沁。候旨定奪。得旨。著照頗羅鼐所請行。惟防範之事。頗羅鼐宜益加勤勉為善。

○廣西巡撫楊錫紱疏報。乾隆七年分。桂林府屬。開墾民猺田九十八畝有奇。平樂府屬恭城縣。開墾猺田二畝。

○免江蘇鹽城縣。被水災民額賦。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13日(P.729-1)

○辛卯。

上詣黑龍潭。祭

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工部議覆。河南山東河道總督完顏偉疏稱。德州黃泥灣運河汛發。請將現在河身西涯。開寬數丈。撈濬深通。設遇水勢微弱。仍照例相機築壩。束水利漕。應如所請。從之。

○尚書公訥親奏報。查閱河南開封府駐防滿兵。操練陣勢。與京師迥異。進退生疏。隊伍亦不甚整齊。清語除履歷外。能者甚少。皆由向來怠忽所致。請由京另派

大臣。整理訓練。得旨。將此照汝所奏綠營兵丁。一體俟江寧。青州。閱竣後。有應參處者參處。至另派大臣。朕意省城似此者尚多。未便概行另派。即使另派。亦豈有益。將原摺發還。或統俟閱竣後。若僅此一處。再將原摺另日具奏。

○雲南臨安府納更山土巡檢龍鱗故。無嗣。以其弟龍璽襲職。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14日(P.729-2)

○壬辰。諭曰。準提保。著調補右衛副都統。寶筠。著調補綏遠城副都統。右衛副都統印務。著準提保掌管。六格

不必掌管。

○河南巡撫碩色疏報。輝縣。濟源。二縣。開墾民田旱地六十六畝有奇。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乾隆九年三月上/15日(P.729-2)

○癸巳。月食。

上詣春園。問

皇太后安。

○諭。據江西巡撫塞楞額奏稱。驛鹽道陳浩呈稱。親母譚氏。年已七十五歲。迎養在署。近來痰喘日甚。亟圖歸里。以終餘年。伏乞轉奏。恩准送母回籍終養等情。查陳浩。現有兄弟。與終養之例未符。但該道呈稱母子

相依為命。不忍遠離。情辭墾切。是以據情代奏等語。陳浩。著准回籍終養。

○又諭。奉天將軍額爾圖。辦理鑲黃旗色勒圖等五佐領。並正黃旗阿什圖等三佐領。因未明悉根源。經該旗奏請駮令該將軍復行核辦。朕曾降旨。著行文額爾圖。令伊詳加核辦。作速咨覆。去年朕往盛京時。彼處一切辦理事件。俱係額爾圖一身經理。是以於佐領根源。未及詳查。辦理錯誤。尚屬可寬。嗣後斷不可復怠忽從

事。著傳諭額爾圖知之。

○吏部議覆。廣西巡撫楊錫紱疏稱。廣西舊隸右江之泗城府。就近改隸左江道統轄。腹地之潯州府。就近改隸右江道統轄。以便巡查。應如所請。從之。

○工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疏稱務關廳所屬運河西岸。下坡莊。臨河隄工。緣東岸逼水頂衝。全河大溜向西。以致隄岸汕刷。請於板壩南三十五丈之外。修建護岸草壩。應如所請。得旨。依議速行。

○又議覆。浙江巡撫常安疏

稱。海寧縣境內。觀音堂老鹽倉柴塘。上年春伏秋各汛逼塘。有間段抽掣蹲矬之處。請拆築加鑲。並堵塞毛洞。應如所請。從之。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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