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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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九十八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之九十八历史典籍与正史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九十八/康熙二十年十月至十一月/十月/二十七日(第1237页上)

○丙午日。理藩院题奏。盗马罪犯阿毕大等五人。应立决。家产妻子。请

给失马之人。

皇上说。朕念人命关系重大。每于无可宽贷之中。示以法外得生之路。书经所谓罪疑惟轻也。阿毕大等。家产妻子。既给失马之人。若本犯免死。给与为奴。则失马者。得人役使。于法未为不当。嗣后著为定例

○福建水师提督施琅上疏说。督抚均有封疆重寄。今姚启圣。吴兴祚。俱决意进兵。臣职领水师。征剿事宜。理当独任。但二臣词意恳切。非臣所能禁止。且未奉

有督抚同进之旨。相应奏闻。得旨。总督姚启圣。统辖福建全省兵马。同提督施琅。进取彭湖。台湾。巡抚吴兴祚。有刑名钱粮诸务。不必进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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