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二百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二百十三
章节：卷之二百十三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二百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十三／康熙四十二年八月至十月／十月／6日(P.164-1)

○戊寅日。礼部尚书席迩达。

副都统图思海。徐九如。赴湖广招抚苗人。请训旨。

皇上说：凡事同心协力。则事无不成。不和。则事无一成。且行兵立营。须用怯。遇敌对垒须用勇。又以机先为要。倘临事时。疑虑不定必致有误。尔等当以果毅行之。如苗人归降。止诛倡乱肆虐之人。否则歼其抗拒不服者。毋得玉石不分。戮及无辜我满兵凡遇对敌。恃勇以力胜者多。尔等此行。须用计招抚委婉从事。

勿徒恃勇力。至于立营必择高阜处设立。朕前在宁夏用兵。审度。时势多方调度。是以钱粮不致耗费。兵民亦无苦累。此皆在主将之善于设施耳。荆州副都统朱满。湖广提督俞益谟。人俱矫健。且久于用兵。与伊等商酌而行。贵州

提督李芳述。广西提督张旺。效力处亦多。土司田舜年前于云南用兵时。输诚协济。殊有裨益。此去。可奖励用之。苗人归附之后。探其巢穴。仍加谨慎堤防。不可以彼归顺。

遂忽视之。

○

上御瀛台紫光阁。阅试武举骑射技勇。

上回御乾清宫。读卷官等。以殿试武举诸卷呈览。

上亲定名次。谕曰。武进士中。优者颇多。文官不许本籍为临民之官。武官须习知本地形势。方有裨益。国家所最重者边疆。简用武臣。大有关系。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今承平日久。老于行间之战将。亦渐次凋零。昔之

海上投诚者。习于水战。今亦不可多得矣。初议取台湾时。都统喇哈达。以为断不能取。而施琅独任之。遂尔成功。海上行舟。与江湖不同。江湖之中。虽能习水战。若用之海上。必不相宜。故朕于水师。尤为加意。

○升杀虎口副将王元。为广东南澳总兵官。江南水师副将崔士英。为福建金门总兵官。

孝陵副将许国桂。为浙江黄岩总兵官。

○谕大学士等曰。朕观河道已治。河道总督张鹏翮。

及河工官员。俱甚效力。黄河一切工程。朕知之最悉。先是。永定河用埽。甚有裨益。是以朕谕张鹏翮。黄河亦宜用埽。张鹏翮回奏。永定河势小。可以用埽。黄河势大。难以用埽。朕谕姑试用之。张鹏翮因而用埽。河堤

今果坚固。至于洪泽湖。水势甚险。而堤岸复高。往来舟楫。一遭漂没。人命辄难救援。朕曾谕沿岸将长木桩斜钉于水中。船虽漂没。人尚可举援获命。自此钉桩木后。果有裨益。

○谕吏部。工

部。黄淮两河。关系运道民生。最为紧要。朕念治河。国家大事。夙夜廑怀。未尝少释。披图咨众。虽已悉其源流。顾水势变迁不常。必确知洞悉。方可实见施行。是以不惮勤劳。屡亲巡阅。察其险易之形势。审其疏导之机宜。缓急次第。俱有成画。至于简命河臣。倚任甚切。凡所属官吏。皆听举用。大修工程。费以数百万计。岁修帑金。亦以数十万计。乃康熙三十七年。黄淮并涨。原任河道总督董安国。不坚筑

堤堰。疏通海口。因而河身垫高。溢出河岸。以致倒灌洪泽湖口。湖水从六坝旁泄。由运河入下河。淹没民田。于是罢董安国。以于成龙代之。朕随授以治河方略。详加指示。康熙三十八年。亲往阅河。驻跸清口河干。又面谕于成龍。清口宜筑挑水坝。挑黄水使趋北岸。方可免倒灌清水之患。随指定其地。再三申命。于成龍不遵朕旨。致无成功。及用张鹏翮为河道总督。面谕云。顷已发帑金数百万。令大

臣官员。往高家堰筑堤。闭六坝。使逼洪泽湖水。畅出清口。而清口筑挑水坝。尤为紧要。此坝不筑。则黄水顶冲。断不能使向北岸。湖水必不得畅流。张鹏翮遵奉朕言。坝工筑成。黄溜遂直趋陶庄。清水因以直出。叠经

伏秋大涨。并无倒灌之事。其浚张福口等引河。筑归仁堤。疏人字。芒稻。泾涧等河。开大通口。皆遵朕旨。一一告竣。今年春。朕阅河至桃源。见龙窝等处。顶冲危险。命增筑挑水坝。比坝工刻

日讫事。河势遂平。中河仲庄闸口。以与清口相对。特命改由杨家壮。漕挽安流。商民利济。曩时黄水泛涨。或与岸平。或漫溢四出。今黄河深通。河岸距水面丈余。纵遇大涨。亦可无虞矣。张鹏翮所修工程。虽悉经朕裁断。而在河数载。殚心宣力。不辞艰瘁。又清洁自持。一应钱粮。俱实用于河工。无纤毫浮耗。朕心深为嘉悦。所属大小河员。并皆勉力赴工。共襄河务。亦属可嘉。自总河以下各官。尔二部。即

议叙具奏。特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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