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百二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百二十四
章节：卷二百二十四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二百二十四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四／道光十二年十月下／25日(P.346-2)

○丁卯日。

皇上前往

时应宫拈香。

○谕内阁。国祥等人奏。英国夷人

船。已经开导南返。特参巡查不力的水师各官。请求交部议处一折。巡查海面。是水师的专责。但盛京巡查夷船的佐领徐士斌等。在十月初二日。在隍城岛远远看见夷船一只。当即驾船追逐。初十日还没追到盖州。拖延懈怠玩忽职守已极。佐领徐士斌。骁骑校韩兆凤。总巡佐领金立纲。协巡骁骑校徐廷芝。协巡防御方珍等。都著交部议处。仍责成这些官员管带弁兵。查明该夷船下落。尾随追赶押令出境。与邻省海面巡查

官员明白交替。如果再有疏懈。即著据实严参。

○又谕。壁昌奏。查勘屯田一折。屯田是安边便民。足食足兵的良法。前降旨令长龄等妥议办理。现据壁昌奏屯田招民。必须得人而理。才容易成事。现派已革同知周廷芬。带领绅商周焕章。杨茂林等。在喀拉赫依地方兴办。倡导商户捐借穷户牛具种子。筹办尚属妥协。著即派令该革员周廷芬等。专办该处屯田。仍责成粮饷章京福奎。总理其事。该城地处

极边。经营开始。著明年试种一年后。自道光十四年起。轻定科则。再令按亩纳粮。以纾民力。该城之南旧河故道。著于明年春融。令该革员等开垦水田。入册办理。至巴尔楚克之毛拉巴什赛克三一带。荒地甚多。现虽有候选县丞陈太平在彼承办。惟该处开渠筑坝。工费浩繁。并饬该革员周廷芬等。带领有力商户。前往查勘料理。仍著总兵唐俸督催。如果办理有效。该参赞大臣据实奏闻。量予鼓

励。

○谕军机大臣等。据国祥等奏。佐领徐士斌等禀报十月初二日。在隍城岛遥见西南海面。有英国夷船一只。行驶甚速。当即驾船追逐等语。英国夷船。前由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外洋游奕。又驶至朝鲜国。被该国王驱逐。不与贸易。今复由朝鲜驶至盛京。该夷行踪诡谲。随处逗留。殊为可恶。现据国祥等责成佐领管带弁兵尾追。押令出境。与邻省海面巡查官明白交替。著琦善。陶澍。程

祖洛。钟祥。林则徐。富呢扬阿。魏元烺等。严饬沿海州县及水师营弁。带兵驾船。于该夷船过境。立即驱逐。不许停泊登岸。将货物与民人交易。致生事端。米粮尤不许沿海居民卖给。该夷船一抵广东。即著卢坤。朱桂桢。中祥等。严诘该夷船各省游奕。是何意见。并谕以天朝制度。尔国只应在广东贸易。不准私越各省。嗣后务遵定例。不得有违。即饬该国大班管束。令迅速回国。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

谕。据壁昌奏。卡外通商。夷情安静。将大营粮台剩存军饷银十万两。粮料五万余石。作为备贮。本年赋粮。足敷二年之需。喀什噶尔筹办事宜已竣。现起程前赴叶尔羌。会同诚端将该城及巴尔楚克操防筹备各件商办。明年夏秋。再来喀什噶尔暂驻数月。以资弹压等语。前有旨令壁昌回京。长清调补叶尔羌参赞大臣。长清到任后。会同兴德将该城及巴尔楚克后路操防筹备各件。妥为商办。明

年夏秋。著长清体察情形。如须暂驻喀什噶尔。再行奏明前往可也。将此谕令知之。

○闽浙总督程祖洛等奏。查办浙江嘉兴。湖州。二府漕棍衙蠹。得旨。务须认真惩办。勿稍姑息。不然。敝坏日甚。愈难料理也。逸之。

○以亚圣孟子后裔广均。袭五经博士。

○以喀什噶尔修城通商出力。予总兵官周悦胜等议叙升赏有差。

○以阿克苏筹办军需出力。予主事衔德绅等优叙即选有差。

○旌表守正捐躯

直隶雄县民尹发妻张氏。献县民陈五妻刘氏。贵州思南府民妇田吴氏。

○礼部议准。江苏巡抚林则徐疏报。采访宜兴。荆溪。二县孝子张应鹏等二十一名。顺孙朱裕文一名。请建总坊旌表。从之。

○拨盛京户部银十万两。分贮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三城。以备急需。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四／道光十二年十月下／26日(P.348-2)

○戊辰日。

皇上御乾清门听政。

○谕军机大臣等。据穆彰阿奏。挖堤案犯陈堂。陈钦二名。续行拿获。著朱

士彦。敬徵。陶澍。提同全案。研审确情。定拟具奏。现获陈堂。是否确系查拿之要犯。抑系姓名相同。毋得稍涉含混。未获之陈端。陈光南。著严催该督抚迅速密拿。又前据御史周彦。条陈淮盐票引一折。已有旨交穆彰阿。陶澍核议。穆彰阿现往湖北。著敬徵会同陶澍体察情形议奏。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据穆彰阿等查明入湖入黄各水势。并桃南口门。及筹办堵合情形。据称于家湾裹头盘定后。

口门现宽一百九十余丈。过水二丈余尺。节交大雪。黄河来源不旺。入湖之水。有少无多。而吴城七堡。顺清河。及御黄坝外新河。三处清口。虽经湖水大落。过水稍减于前。尚共宽一百四十一丈。加以山盱义礼两河共宽一百零一丈。合计二百四十二丈。过水深丈余至三丈余尺。较之口门进水方数。有赢无绌。高堰志桩。截至十月十八日。存水一丈七尺五寸。较全黄入湖盛湖之日。已消四尺四寸。察

看消多长少。诚恐分泄过甚。既无以塞下河之来源。又无以收刷淤之全力。因于林家西滚坝及智坝仁河堵合后。复将礼字河赶紧兴堵。日内即可完工。倘此后湖水再消。即当接堵义河。于清口三处。酌量收窄堵闭。以资蓄水济运。至高堰山盱两厅湖堤。前此水涨之时。石工皆已入水。势极危险。因关系全河大局。未敢启放拦湖坝座。加堰抢埽保护。幸清口展辟深通。湖水旋即递落。虽此后风信

靡常。掣卸石工。势所难免。而涨水畅消。石工后之十余丈土堤。堪资捍御。加以沿堤贮有料石。可备搂护之需。易于保护等语。穆彰阿现往湖北。陶澍办理武闱完竣后。著即赴清江浦。会同张井详细筹商具奏。其于家湾口门。应俟正河挑有工程。定期堵筑。著于天气连晴后。齐集人夫料物。加紧赶办。务于岁内堵合。即再有雨雪。亦必于春水未生以前。克期蒇事。毋致迟误。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

寄谕闽浙总督程祖洛。本日据平庆由五百里驰奏。嘉义县迤北闽粤庄民。因强牵牛只起衅。旋有闽庄匪徒。造谣煽惑。陈办等乘机纠伙。欲攻双溪口粤庄。台湾府知府吕志恒。亲往弹压。台湾镇刘廷斌。正值带兵出巡。闻信即饬北路协副将叶长春。带兵驰赴防堵。并饬安平协副将周承恩。听候调遣。刘廷斌赶回捕贼五名。夺获长矛铁斧。将凶恶最甚之矮仔豹。麻高二名。就地正法。同日副将叶

长春。路遇贼匪执旗鸣鼓。开枪拒捕。随督弁兵施放枪炮。毙贼数名。夺获旗鼓各一面。贼匪攻毁大墩等庄。伤毙男妇。掳掠幼孩。次日又攻埔姜仑庄。刘廷斌带兵往拿。贼复开枪拒捕。兵丁用炮击毙数人。余匪逃散。嘉义迤南之佳里兴巡检衙门。贼匪入抢衣物。杀伤男妇丁役多人。并伤毙教读及弓兵。又汛防兵丁一名。下加冬汛防。被贼围抢。杀毙兵丁一名。请遴员调兵。来台剿办等语。台湾人情

浮动。素分气类。现在聚众屡次拒捕。罪大恶极。亟应及早歼除。该督接到平庆禀报。自己筹调兵饷。浙省并无要事。著迅赴福建省城。或酌派得力镇将。带兵渡台。或亲往相机妥办。六年间该处匪徒滋事。前任闽浙总督孙尔准。驰往厦门。调度策应。旋即赴台督办。迅速竣事。此次应否如前办理。总在该督确探情形。自行酌办。现已降旨令平庆小心防守城池。刘廷斌暂留台湾剿捕。张琴无论行抵

何处。驰驿速赴台湾。随同剿办。该督飞饬刘廷斌等。将为首结伙匪徒。迅速获办。一面解散胁从。抚安良善。毋得稍延时日。致滋糜费。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又谕。刘廷斌已补授广东提督。现在台湾剿捕要紧。著刘廷斌督饬弁兵。将迤北迤南等处贼犯赶紧扑灭。毋使滋蔓。俟荡平后再赴广东提督之任。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又谕。新调台湾镇总兵张琴。日前呈递谢折。朕批谕。著来见。

现据平庆奏台湾嘉义县迤北匪徒。造谣煽惑。聚众抢掠。迤南复有贼匪杀毙巡检衙门人口。及汛防兵丁之事。刘廷斌现在带兵剿捕。该总兵著毋庸来京陛见。无论行抵何处。接奉此旨。即驰驿速往台湾。随同剿办。务期妥速竣事。毋致蔓延。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

○又谕。该贼匪东窜西逃。恐附和日众。必须南北夹攻。以免逃窜。刘廷斌既已剿捕嘉义迤北贼匪。首尾不能兼顾。著平庆督率存

城兵弁。昼夜巡防。保固城池。以镇人心而严捍卫。毋得稍有疏懈。将此由五百里传谕知之。

○以大理寺卿文蔚。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詹事府少詹事恩桂。为詹事。

○以保定等五处军政年逾六十官七员。精力未衰。命留任。

○赏顺天等省乡试年老诸生黄璇光等三十六名。举人副榜有差。

○户部议准。江苏巡抚林则徐疏报。金山县开垦田一顷八十九亩有奇。青浦县三顷九十九亩有奇。照例

升科。从之。

○展八旗兵丁借支库银限期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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