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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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十五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之十五历史典籍与正史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16日(P.409-1)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查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查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

敕修

乾隆元年。丙辰。三月。庚戌。

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兵部尚书傅鼐奏。今科会试各省年老举人。八十岁以上刘起振等三人。七十五岁以上冯应龙等五人。七十岁以上李琬等十五人。七十岁宋士正等二十人。请饬令查阅闱卷。拣选进呈。得旨。著交大学士等照傅鼐所请行。

○兵部议覆。原任贵州巡抚元展成疏称。黔省军务浩繁。驿站额马。不敷支用。请于差使最繁之杨老。清平。重安。黄

平。施秉。镇远。清溪。玉屏。八驿。各添设马二十匹。马夫十名。酉阳。贵定。龙里。贵筑。青镇。安平。普定。镇宁。坡贡。郎岱。毛口。列当。灌子窰。杨松。刘官屯。亦资孔。十六驿。各添设马十匹。马夫五名。并续议黄泥洞。八弓。梁上。三处。添设马二十四匹。给价驿官购买。事竣裁彻。应如所请。从之。

○以甘肃沙州协副将王邦宁。为陕西河州镇总兵。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17日(P.409-2)

○辛亥。遣官祭

先农之神。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署陕西

总督刘于义等奏称。哈密地方。旧有仓廒二十间。收贮青稞。今请于城北圈筑仓廒。总收散贮粮石。令司粮文员专管。并设墩台四处。拨兵看守。新城东门外。建筑关厢。移城内客民。开列市肆。其城内房屋。给价官买。居住防兵。应如所请。从之。

○户部议覆署江苏巡抚顾琮条奏。采办铜觔事宜。一。八省采办洋铜滇铜。共四百四十三万余觔。今户工两局铸钱。每文改重一钱四分。为一钱二分。两局现

有存铜六百余万觔。已足供丁巳年鼓铸之用。应如所请。减少数十万觔。每年以四百万觔为率。于滇洋分办。一。海关为办铜扼要之地。应如所请。将管关道员。加以兼管铜务职衔。至解铜官员。须拣委府佐。脚价本省支领。一。铜牌磨对。应如所请停止。倘有低潮。责成承办人员。炉头称手。有低昂情弊。该堂官究治。一。招商承买。应如所请。令该道于洋商内。择其身家殷实者。吊验倭照。取连名互结。册

报该抚给价。毋得克扣。陋规一概革除。一。洋商正铜之外。尚有余铜。应如所请。正铜解交足额。余铜听其售卖。可杜奸民销毁之弊。从之。

○礼部议准广东道监察御史钟衡奏。广东乡试一万一千余卷。诗经卷不下六千。同考仅有四房。难以细阅。请增诗经同考二房。从之。

○以固原提督樊廷。为驻防哈密总统提督。河北镇总兵李绳武。署理固原提督。延绥镇总兵米国正。为驻防哈密总兵。波罗协

副将豆斌。署理延绥镇总兵。肃州总兵沈力学。为驻防赤靖等处总兵。河北镇总兵缺。命兵部请旨派员署理。肃州总兵缺。命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派员署理。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18日(P.410-2)

○壬子。

上诣

奉先殿。

大高殿。

寿皇殿。行礼。

○诣

皇太后宫问安。

○吏部议覆四川巡抚杨馝疏

请。移潼川府通判。驻射洪县。添设射洪之黄磉濠。青隄渡。蓬溪之蓬莱镇。康家渡。三台之葫芦溪。石板滩。中江之盛家池。遂宁之拦江河。盐场大使共八员。并添设乐至县管盐务县丞一员为所司。移保宁府同知。驻南部县。添设南部。南充。西充。盐场大使各一员。并阆中。蓬州。井盐为所司。移嘉定府通判。驻犍为县马踏井。添设犍为。井研。盐场大使二员。并乐山井盐为所司。移叙州府分驻新镇之建

武厅通判。驻富顺县邓井关。总理盐务。改建武归兴文县辖。以宜宾县属横江镇巡检驻其地。改新镇归屏山县辖。以石角营巡检兼管。移夔州府同知。驻云阳县。添设云阳。大宁。盐场大使二员为所司。改嘉定议裁之州判。驻简州石桥井。移忠州敦里八甲州判。驻渰井。移岳池县藜梓卫巡检。驻敦里八甲。嘉定。重庆。泸州。各江口。遂宁上马头。应设批验所。请即以该经历。州判。县丞。兼管。彭水县郁山

镇巡检。请兼司郁井盐务。均应如所请。从之。

○兵部议覆广东总督鄂弥达疏称。龙门一协。孤悬海外。为粤东西南门户。一遇副将巡洋。都司修船等事。止有千把存营。请令现设中军都司。兼管左营事务。添设右营都司一员。兼管右营事务。至修造战船。轮年赴厂。应如所请。从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19日(P.411-1)

○癸丑。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淳郡王弘暻奏称。

福陵后水泉长岭一带。系

龙脉攸关。近有车辆往来。请饬奉天将军等严禁。其原准行走之浑河东南西南二渡口。现有船只摆渡。并请于冬初。春初。搭盖桥梁。以免留滞。应如所奏。从之。

○又议覆礼部左侍郎徐元梦奏。续修

国史。应将雍正十三年间。诸王文武群臣。谱牒。行述。家乘。碑志。奏疏。文集。在京文臣五品以上。武臣三品以上。外官司道总兵以上。身后具述厯官治行事迹。敕八旗直省。查明申

送史馆。以备采录传述。国初以来。诸臣勋绩。有遗漏者。亦应汇萃成书。嗣后诸臣章奏。有奉旨及部院议准者。亦应录送。以为志传副本。纂修等官不敷。于翰林内选择充补。均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覆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奏言。巴里坤议彻官兵。有新设勇健营兵一千一百余名。本无营汛。应令各归本省。分别拔补挨补。愿退者听。生事者斥。彻还时。请以原领将弁分领约束。沿途口粮一切。如例

支领。其将弁到省。照衔补用。应如所请。从之。

○户部议覆福建巡抚卢焯疏称。闽省寺田。向系四分租给僧。六分租归官。僧人应收之租。官为代征。僧人应纳之粮。向佃追比。寺佃深受其累。请将租谷征粮。全归僧收僧纳。每亩征银二钱。应如所请。从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20日(P.412-1)

○甲寅。大学士鄂尔泰等进呈选取会试荐卷三十卷。年老举人试卷五卷。得旨。著交礼部照取拟名次出榜。

○仓场侍郎塞尔赫参奏北新仓攒典

窃米潜逃。监督等漫无觉察。显有情弊。得旨。向来仓场弊窦甚多。我

皇考加意整理。诸弊始得肃清。今北新仓吏役。辄敢偷盗米石。目无法纪。甚属可恶。该监督玉福。管之寀。俱著革职。交与刑部。并案内有名人犯。严审定拟具奏。该侍郎总理仓场事务。漫无约束。甚属不合。著交部察议具奏。

○福建按察使觉罗伦达礼奏请。定遇赦人犯。再犯罪名条例。得旨。遇赦免罪人犯。如再犯

法纪加倍治罪之旨。系恐其再犯。所以使之知警。勉为良民耳。如必交刑部另定一遇赦免罪人。再犯加倍治罪之例。是必其再犯也。朕何忍如此薄待吾民乎。据汝所定。亦不能尽情尽法。毋枉毋纵也。且头绪纷繁。亦难画一。此事惟在地方大吏。善为开导。必使遇赦之人。群闻朕旨。知有所感而不忍为非。知有所惧而不敢犯法。则善矣。即有一二再犯之人。亦应量其情罪。哀矜勿喜。岂可概定一律。

以待人之再犯乎。伦达礼此奏。著发回。该部即行文各省督抚。将朕此谕。遍行晓谕。咸使闻知。

○以内阁学士索柱。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兼内阁学士。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21日(P.412-2)

○乙卯。

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昨据尚书傅鼐奏称。各省来京会试举人内。有年岁七十八十以上者。四十余人。志切观光。可否酌量加恩录用。朕因令查落卷之大臣等。一

并简阅。续取中五人。其余未取者。著交与礼部验看。酌量分别。作何赏给职衔之处。妥议具奏。此等年老举人。朕格外加恩。乃一时之旷典。在伊等无心遭遇则可。若心存希冀。强赴公车。以致皓首寒儒。跋涉辛苦。既启侥幸之心。亦非朕爱士恤老之意。此事后不为例。著礼部通行晓谕知之。

○免广东归善。海丰。惠来。潮阳。四县加增渔税。及通省埠租。谕。广东山海奥区。贫民多以捕鱼为业。各县俱有

额征渔课。为数无多。相沿已久。后因归善县不肖知县。私取陋规。加于额征十数倍。遂经抚臣定议。加增鱼税一千余两。作为赢余。而海丰。惠来。潮阳。三县。亦仿照加增。海丰县则增至四千余两。惠来县增至五百两。潮阳县增至七百余两。朕思粤东山多田少。小民生计艰辛。故以捕鱼为养赡之计。今他县渔租。皆仍旧额。而归善等四县。独征收加重。恐渔民输纳维艰。非国家爱养黎元之意。著将四

县加增之数。悉予豁免。仍照原额征收。其捕鱼小船。尤不应在输税之内。再查粤东有埠租一项。亦民间自收之微利。前经地方官通查归公。为凑修围基之费。夫围基既动公项银两修筑。则埠租一项。亦著一体免征。以免闾阎之烦扰。该督抚转饬有司。实力奉行。毋使奸胥地棍。借端私取。致穷民不得均沾实恩。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署宁远大将军查郎阿等奏。巴里坤兵丁。应于六月初十后

次第彻回。派赴哈密之甘凉西肃兵五千。应于四五月分起出口。五月内到齐。仍分一千驻塔尔纳沁。一千驻三堡沙枣泉。余三千俱驻哈密。所有应彻之兵。即分起分路彻回。又分防赤靖等处兵五千。应于督标。固原。延绥。宁夏。河州。五处兵内派往。俱于六月初间。次第出口。六月望间。各到驻处。大营彻回之兵。令口外各卫所。及口内沿途州县。给车辆口粮如例。又大兵全彻之后。应于马莲井子以

东。星星峡以西。分别安设马塘。递送文报。所有口外军台。即行全彻。均应如所奏至西北两路卡伦台站。原以彼此通信。大兵虽彻。仍有驻防。应照旧接续安设。未便如所奏一并彻回。得旨。依议。

○户部议覆陕西巡抚硕色疏称。富平县于康熙二十一年河水泛涨。冲压水田十九顷十八亩有奇。维时该县令郭诗。以耗银代赔。嗣后俱踵前辙。至耗羡归公。仍为民困。其应征粮一百三十八石零。折色

均徭银一百八十七两零。均宜豁除。应如所请。从之。

○协理军台事务总管觉和托奏请。将二十四台。移于克勒。扎拉腰站。移于桑衮达赖。二十五台。移于齐希勒达克岱。丁萨腰站。移于哲格苏泰。二十六台。移于西巴尔图。二十七台。移于乌兰淖尔。下部知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22日(P.414-1)

○丙辰。命户部尚书海望。兼管三库事务。

○命内阁学士杭奕禄。为

实录馆副总裁。

○命国子监祭酒崔纪。提督顺

天学政。

○命直隶古北口提督宗室璋格。管辖通省兵丁。节制各镇。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23日(P.414-2)

○丁巳。

上诣雍和宫

梓宫前。行月祭礼。

○诣

皇太后宫问安。

○宗人府议奏。果亲王允礼。于三月初一日。

皇上亲诣

堂子。躬行安杆典礼。凡系亲王。理应于祭祀时敬谨齐集。乃临期托病不到。应照例削去王

爵。奏入得旨。允礼原应照所奏治罪。但伊自办理部务以来。尚属勤奋。著免其削去王爵。将特恩赏给亲王之双俸裁去。并将加给一倍亲王之护卫官员。及护军马甲彻回。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延绥镇总兵米国正奏。榆林。神木。等处边口。越种蒙古余闲套地。约三四千顷。岁得粮十万石。边民获粮。蒙古得租。彼此两便。事属可行。其强种勒索者禁止。应如所请。从之。

○户部议覆前署湖广总督

大学士迈柱疏称。忠峝等十五土司地方。改土为流。议设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县丞。经历。典史。巡检。等官。额编俸银共八百三十余两。各项人夫铺兵。岁给工食银共四千九百八十余两。请按年在司库地丁银两动支。应如所请。从之。

○兵部议。赏给汉军兵丁生息银两。请于每旗汉军。拟生息本银二万五千两。共银二十万两。息银存贮内库。其镶黄。正黄。正白。三旗。每旗月支银三百两。其余五旗。每

旗月支银二百二十两。赏为兵丁红白等事之用。得旨。依议。著照每旗拟定之数。分交现今承办生息银两之王大臣等办理。

○又议覆杭州将军富森疏称。武乡试骑射。天气晴朗。仍照定期考试。如遇霪雨泥泞。暂行展限。应如所请。并通行各省。从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24日(P.415-1)

○戊午。谕礼部。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六省举人。赴京应试。未经中式者。著照雍正十一年之例。拣选奏闻请旨。其上次记名二十一人。一并

入于此内请旨。

○礼部奏

世宗宪皇帝配享

圜丘典礼。应于乾隆二年冬至大祀之日举行。照冬至致祭仪行礼。配享

祈谷坛典礼。应于乾隆三年。孟春上辛日举行。照祈谷致祭仪行礼。配享

方泽坛典礼。应于乾隆三年。夏至大祀日举行。照夏至致祭仪行礼。得旨。是。依议。

○尚书衔兼管国子监祭酒事杨名时。请颁

圣祖仁皇帝御制周易折中。性理精义。朱子全书。

钦定尚书传说汇纂。诗经传说汇纂。春秋传说汇纂。各书十六部。储于太学。刊示诸生。得旨。杨名时所请书籍。著将武英殿现有者。各种发二十部。余照所请行。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25日(P.415-2)

○己未。修舜陵。设各陵守户。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各省历代帝王陵庙。均宜严肃整齐。以昭敬礼。闻湖广地方。炎帝神农氏陵庙。殿宇墙垣。丹雘合度。而帝

舜有虞氏陵庙。则规模狭窄。丹青剥落。不足以肃观瞻。著该督抚转饬有司。动用公费。即行修葺。其他地方陵庙。若有类此者。著各该督抚委员查勘。动用存公银两。酌量修理。务令完整。再各陵向来未设陵户。无人看守者。可酌设几户。令其专司巡查洒埽。永著为例。

○调原任湖南布政使赵城。原任潮州府知府龙为霖。降调嶍峨县知县彭朝佐。原任会泽县知县王忠武。赴部引见。

○吏部议准前江

苏巡抚高其倬疏请。移吴江县同里镇之太湖水利同知。驻东山。移督粮水利同知。驻枫桥。从之。

○又议准大学士前署湖广总督迈柱奏。外省题补要缺。请立限期。以杜观望规避。违限者照迟延例议。道府州县贤否。责令各上司查核。四季申送藩臬。藩臬转呈督抚。从之。

○改五品前锋侍卫十六员。为正四品。从前锋统领阿岱等请也。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26日(P.416-1)

○庚申。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今科新进士选拔庶常。悉照从前

之例行。著大学士张廷玉。会同掌院学士办理。

○又谕曰。刘于义奏。许启盛。董仲。俱非常赦所不原者。著准其赎罪。朕前因官爵有关名器。仕途不宜冒滥。是以降旨停止捐纳。至于赎罪一条。原系古人金作赎刑之义。况在内由部臣奏请。在外由督抚奏请。皆属斟酌情罪。有可原者。方准纳赎。其事尚属可行。嗣后将赎罪一条。仍照旧例办理。

○命左都御史福敏。户部左侍郎李绂。署兵部右侍郎王

士俊。会同会试主考官。拣选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六省会试未经中式举人。

○大学士总理兵部事务鄂尔泰等。议覆兵部右侍郎吴应棻奏请。将发往各直省候补之年满千总。其有缺可题者。仍留题补。其题缺无多之省分。将各该员履历。并发往年月报部。归入分发千总班内。签掣铨选。应如所请。从之。

○予三等轻车都尉刘诏之孙刘宗袭袭职。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27日(P.416-2)

○辛酉。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士子倚恃

青衿。抗欠国课。定例褫革追比。原以惩戒不率。使知礼法。至革后如能清完者。准予开复。所以广自新之路也。今直省所有雍正十二年以前旧欠钱粮。俱已豁免。此等革生内。容有所欠钱粮。亦已陆续完纳。祇缘尾欠未清。未曾循例开复。而所欠又奉豁免之恩诏。遂令所革衣顶。永无开复之期。情殊可悯。著各省督抚。转饬各州县。查明前经欠粮革退之举贡生监等。实系抗欠不完。褫革之后。并未

完纳者。仍不准开复。若所欠钱粮。曾于革后陆续完纳。祇有未清之尾欠。而适逢赦免之恩诏。将褫革之案。准其开复。俾得改过自新。并将姓名登记档册。倘此次邀恩之后。将来再有抗欠之事。著该督抚严参治罪。

○宗人府奏。查原任贝勒延信。苏努。原任公乌尔占。皆因获罪。革去宗室。今请照例查明伊等子孙。赏给红带子。月给三两钱粮米石。登记黄册之末。俟修

玉牒之年。附登

玉牒之末。注明伊祖父获罪情由。从之。

○户部议准盛京户部侍郎官保等疏称。广宁所属五道河。至慈儿冈。旗民耕种地亩。系自备资本。报垦成熟之地。未便照前杨什木哈达牧群总管对秦所请。设立牧厂。又称。旗民人等。自报新垦地八百三十五晌余亩。系傍熟地滋垦。应照例征粮。得旨允行。

○兵部议叙多罗平郡王福彭。统兵北路軍功。纪录三次。从

之。

○刑部议覆协理陕西道监察御史福德奏请。定逃回遣犯为匪罪名。及改发门监枷号人犯地方一疏。如平常逃回遣犯。其审有行凶为匪者。应照现在所犯。分别定拟。如犯斩监候者。改为立斩。犯绞监候者。改为立绞。犯该徒以上者。改为绞监候。罪止笞杖者。于常例枷号外。再枷号一月。至旗人枷号人犯。男犯仍应枷号各门。女犯枷号之处。应令提督衙门会同臣部。详度门监内外。设屋安置。

无论男妇。各许亲属一人。跟随照管。于步军统领防察外。再请每月派满汉御史一员。往来稽察。毋庸议改。奏入。从之。

○定边大将军公庆复奏。派副都统衔哲库。将出征阵亡之骼胔埋揜。并派喇嘛二人。赴乌逊珠勒诵经。得旨嘉奖。

○铸给天津府海防粮捕盐漕同知关防。从直隶总督李卫请也。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28日(P.418-1)

○壬戌。

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吏部议覆广东道监察御史

钟衡。请加国子监助教。学正。学录。等官品级一疏。应如所请。加从八品助教。为从七品。加正九品学正。从九品学录。为正八品。至正八品监丞。亦应加为正七品。从八品博士。加为从七品。满洲。蒙古。助教等缺品级。均归画一。从之。

○兵部议覆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请。移衢镇右营守备与中营游击。同驻郡城。左营游击驻常山。右营游击驻江山。左营守备驻华埠。中营守备驻龙游。添

设右营兵九十四名。城守营兵四十名。由中左两营拨补。改金协之汤溪县三塘汛。归衢镇中营辖。驻把总一员。兰溪千总归金协辖。其兵米于各协营酌给。江山南米。改征折色。为枫。衢。二营购粮之用。裁溢额马二百九十匹。备补倒缺。均应如所请。从之。

○正黄旗满洲都统奏。江宁荆州将军咨送五格等各员回京。带领引见。得旨。此等官员。既不知行兵之道。又不能受劳苦。途间所犯罪过种种。及

至军前。复不能牧养马匹。以致倒毙甚多。是以

皇考降旨。将伊等解任。同伊家口回京。所以为怠玩公事者戒也。今看伊等弓箭。尚属去得。此内岂无因罪多于军前効力改过之人。曾著该将军查明情由。及咨送家口回京之处。具奏请旨。再行咨回。今并未请旨。即行咨回。甚属不合。尔等详细查问。伊等在本处住居甚久。或有已立产业。愿在本处当差効力者。

奏闻请旨。若有愿回京効力居住者。亦著奏闻。朕另行降旨。尔等此次询问。务将伊等情愿之处。据实奏闻。不可强逼。

○予出征亡故副都统衔头等侍卫云骑尉胡锡五。祭葬如例。

○是日起。

上以孟夏享

太庙。斋戒三日。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29日(P.419-1)

○癸亥。定提镇见总督规条。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督抚有节制重寄。而提镇乃弹压大员。凡到任。离任。及因公出境。入境。

例应具题者。所以慎职守。重封疆也。查川陕江西等省提镇。与总督隔省。驻劄遥远。无越境相见之例。惟云南。广东。浙江。福建等省。有因赴任之初。由省而见总督者。有因巡查地方。离省不远。顺便谒见者。盖因苗疆重地。或滨海要区。当日军务倥偬。海氛未靖之初。是以不行题达。竟赴省城。与总督面商机务。此乃一时权宜。遂尔相沿成习。此时若不酌定规条。恐大小官弁。视为固然。徒长奔竞趋谒

之风。而不顾职守之旷误与否。是不可不防其渐也。嗣后提镇之于总督。若系平常事件。祇许文移来往。如有紧要公务。必须亲见总督面言者。或总督有应行檄调面议者。俱将因公起程。及回署日期。缮疏题明。至所带兵役。仍照部议巡查地方之例。不得过三十名。免致兵丁扰累。汛守空虚。永著为例。

○免安徽泗州。安河。两岸水淹淤地额征银米。谕曰。朕查江南泗州地方。前经河臣齐苏勒。升报

新淤地亩九千八百余顷。嗣蒙

皇考察知办理之员。勘报不实。

谕令督臣尹继善。再加确勘。随开恩豁免八千六百余顷。止存淤地一千二百七十四顷。入额升科。今朕闻得泗州地方。滨河临湖。地势极低。凡虹县。桃源。之水。皆归入泗州。安河。入洪泽湖。而此等淤地。即在安河两岸。每年水势涨发。淹涸靡常。收成无定。小民不免赔粮之苦。深可悯恻。著照淮安府阜宁县之例。将

泗州。安河。两岸重粮水淹之淤地一千二百七十四顷九十七亩。额征钱粮一千二百二十二两三钱。麦一百一十石八斗。自雍正十三年为始。尽予豁免。以示朕减赋恤民之至意。

○吏部带领考试试差之翰林。科道。部属。各员引见。得旨。考试一二等各员。俱著记名。俟各省开列试差时。另降谕旨。内御史薛馧。曹绳柱。著以事简道员用。郎中奚源。编修周范莲。著以知府用。主事苏霖渤。周人骥。著以

同知用。俟有缺出。尔部奏闻请旨。其考试三等人員。不必记名。

○兵部议覆直隶总督李卫疏请。分八沟所辖地方事件。归喀尔沁同知。承德州分管。移八沟通判。及东河司巡检。驻四旗适中之土城子。通判管旗民命盗等事。巡检专司监狱。添设黄姑屯。郭家屯。大阁儿。巡检各一员。土城子。千总一员。白虎沟。外委把总一员。郭家屯。大阁儿。上黄旗。把总各一员。均听土城子通判差遣。移十八里台之

外委千总。巡防西卯正。添设喀尔沁千总一员。听八沟同知辖。移西河司巡检。驻承德州之鞍匠屯。添设下板城中关把总一员。设承德州州同一员。改滦阳驿丞为巡检。带管驿站。新设员缺。在外调补。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覆闽浙总督衔专管福建事务郝玉麟疏称。鹿耳门。为全台重地。请于台协三营游击内。分年拨防。其轮年游击。各与本营千总。每三月更换。又嗣后商船出口。责令地方官详

查舵工。水手籍贯年貌。严定处分。应如所请。从之。

○又议叙出征克尔森齐老。并额尔德尼昭。二处有功之副将军塔尔岱。给三等轻车都尉世职。副都统厄尔钦。哲库纳。布尔涉。阿斯哈。营总。副营总。关音保等十九员。及额尔德尼昭一处有功之参赞大臣查克丹。阿成阿。塔尔玛善。阿岱。给云骑尉世职。二处有功之参领以下托拜等。一百六十三员。骁骑校。护军校。赛必干等。一百七员。及额尔德尼

昭一處有功的副都統王常、阿那布、吳查拉。總管、營總、副營總、巴里孟古等二十一員。參領以下厄倫泰等一百一十六員。驍騎校、前鋒校、護軍校、七十等九十二員。克爾森齊老一處有功的營總松愛等三員。參領以下雅圖等九員。驍騎校、護軍校、扎番塔等八員。各賜予功牌,加級各有差別。在事文員弁兵,以及受傷將士,各按例陞授賞賜。

○賜予已故散秩大臣一等伯阿爾遜,祭葬如例。

○降工部侍郎圖理琛。

為內閣學士。陞內閣學士杭奕祿為工部侍郎。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五/乾隆元年三月下/30日(P.421-1)

○甲子日。管理旗務王大臣,遵旨詢問江寧、荊州將軍咨送回京各員,情願留京,及願回本省當差之處。除前面奏願留京之協領常在、噶爾薩、雲布外,據佐領五斤等稱,願留京當差。協領阿三太等稱,願回本處當差。分列名單具奏。得旨:前者帶領引見時,朕曾降旨詢問,惟有三人情願留京。朕復交管理旗務王大臣詢問,據奏又有三人情願留京當差

効力行走外,餘皆願回本處等語。伊等不知行兵之道,不能受勞苦,迷失道路,罪愆種種,及至軍營,又不能牧養馬匹,以致倒斃甚多。皇考特降諭旨,將伊等解任,并伊妻子回京,欲其學習事件,勤慎辦公之意。向來滿洲舊習,皆以尊君親上,圖報國恩為重,並無懷土之私念。若論滿洲始基,原在盛京,至於荊州、江寧,不過暫遣駐防,並非故土。乃伊等並不思遵循滿洲舊習,反戀戀於駐防之處,甚屬不

合。但朕已降諭旨詢問,暫恕此次。此內情願在京効力行走之三人,交該旗照伊原品即用。王大臣所問情願在京効力之三人,俱著回原省,照伊原官降一等,試用一年之後,若實在行走勤慎,該管將軍據實奏請實授。此等皆係有罪之員,朕特施恩辦理。倘有仍不黽勉効力,復蹈罪愆者,著該將軍即行從重治罪。

○戶部議准經略苗疆張廣泗疏稱:台拱逆苗不法,所調各處土兵,與官兵同勞,請

將土官照千總酌減之例,日給鹽菜銀三分;土目照把總之例,日給銀二分;土兵日給銀一分,彙入軍需報銷。從之。

○兵部議覆原任漕運總督顧琮疏稱:佃湖集為水陸咽喉,較窈港營地勢緊要,請移窈港營都司、把總駐佃湖集,分轄廟灣營水陸汛地,并轄安東把總。窈港營所遺汛地,歸廟灣營轄。移佃湖原設千總駐窈港營。廟灣所轄板湖緊要處,請設煙墩五座,各駐兵如額。均應如所請。從之。

○是月。直隸副總河定柱奏請:酌減各直省額賦,量增八旗錢糧。得旨:語云: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所謂小道者,即汝此奏婦寺之仁是也。試問照汝此奏,兵民果得遂生復性,國課果得充裕無虧乎?汝見朕凡事務為寬仁,遂為此迎合之奏,而不計及可行與否。朕之實心實政,豈汝此等婦寺之仁比哉!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七里溝、賈家莊二處新工,應於隄內接築月隄,即將月隄作

縷,不做埽工。毛城舖,上冬未曾堵閉石閘,今將支河要隘,堵築草壩。得旨:覽奏,辦理俱屬妥協,知道了。

○又奏:宿遷縣黃河北岸縷隄,漸次塌厓,勘估應下護厓埽一百二十五丈,興工儹做。得旨:如此辦理,方為允當。地勢情形不一,原應相機酌量,豈可拘於一例乎?高其倬到京,朕觀其人,過於蒼練,且才亦非肆應,不能勝蘇撫之任是實。顧琮近日辦理一切政務,輿論如何?

○署江蘇巡撫顧琮奏:酌

平鹽價,俾商無賠課,民免貴價。得旨:此事朕不便明頒諭旨,恐又蹈天津之弊也。故子產之言曰: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其後太叔不忍猛而寬,鄭國多盜,卒至盡殺之,盜乃少止。則朕辦理鹽政之謂也。雖然,朕意豈如是哉?亦巡鹽諸臣,奉行不善耳。朕旨原為肩挑背負之窮民不禁耳,豈謂私梟而亦不禁乎?若此,則稂莠不除,而嘉禾敗矣。夫目前奏摺諸

臣,一則曰請寬某件云云,再則曰請寬某件云云。不知今之請寬者,即向日之一則曰請嚴某件云云,再則曰請嚴某件云云者也。夫不論其與吏治民生有益與否,而但覘上之意,以為奏摺辦事之張本,是豈公爾忘私、古大臣之謂乎?且

皇考十三年以來之整頓,並非有意用嚴也,而諸臣則以為凡事宜從嚴,且曰:不如是則站不住也。即朕今日政惟求舊,亦並非有意用

寬也,而諸臣則以為凡事宜從寬,庶皇上之見許也。是皆以一己得失為重,而未嘗就事論事明矣。朕意當今之政,莫若謹守

皇考十三年以來之整理,而向日一二奉行不善、過於苛細者,漸次緩改,則吏治而民安。毋庸我君臣汲汲皇皇,今日曰寬此,明日曰寬彼,以至群相怠玩,百弊叢生,必至激朕又有不得不用其嚴之時,則非天下臣民之福也。即朕此諭,亦並非自悔其寬,而有意用嚴之

漸,惟訓勉汝督撫大臣,奉公盡職,察吏安民,則朕可常用其寬,豈不韙歟?可將此諭,與江浙二省督撫藩臬等大員共觀之,以共相砥礪。即將此事,和衷共議前來,候朕再降諭旨。又批諭大學士嵇曾筠、江南總督趙宏恩、巡撫顧琮、趙國麟:督撫為一省表率,而安民必在察吏。朕即位之初,各省道府諸員,皆不深知其人,汝等可將各屬員賢否事蹟,各摺奏前來,務須秉公甄別,以備朕錄用。

○安徽巡

撫趙國麟奏報:雨水溥遍,惟歙縣有小冰雹,麥菜不無受傷之處。得旨:據奏各屬雨澤情形,知道了。徽州山內出蛟,何並不奏聞?第以有小冰雹、麥菜不無受傷之處掩過,殊屬輕視災黎粉飾之奏。若再不督率屬員,加意賑恤,經朕訪聞,必不姑寬也。

○又奏請:改蕪湖關飯食解費二項名色為火耗,止收加一,為管關養廉工食等用;從前飯解不足加一,及無飯解者,均不加增;如不敷用,應於盈餘銀

內動支。正陽一關,向無火耗,今仍照舊例行。得旨:關稅一項,朕旨原令去其巧立名色,及吏胥之苛索耳。若飯費與火耗何別?為一名色而改,仍不能禁吏胥之苛索,是於國帑有虧,而於民生無益,何庸其改乎?將此諭與同省大員共觀之。趙宏恩等,亦令知之。

○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奏:各屬雨水霑足,惟金、衢、嚴、處地方,因徽州山內出蛟,間被冰雹,為時無幾,為地有限,俟查有稍重之處,即酌

給耔種。得旨:覽。被雹處所,雖不妨礙,亦當加意賑卹。

○又奏報:桃汛水勢安瀾,塘工平穩。得旨:忻悅覽之。海塘之任,畀卿以來,諸事得宜,朕嘉悅之懷,筆不能宣。卿更當抒忠宣猷,以副朕望。

○又奏:私販鹽梟,藉端生事。得旨:此事天津亦有之,經督臣李衛奏過,已頒發諭旨矣。似此,雖小民之無知,亦屬有司之不能料理合宜之所致也。屬員中有應參奏者,即應指明參奏,以警其餘。

○又奏:清釐鹽政

事宜六條:一,請量添附竈,以廣煎辦,即令正竈戶丁分煎;一,發帑廣收餘鹽,以備接濟,並於杭州、紹興、蘇州、常州添築鹽倉;一,停止借給商帑,以免壓引誤課;一,聚團竈舍,並於舍外築垣安柵,以司啟閉;一,各場收買餘鹽,以六分運貯所倉儲備,以四分留場,以卹貧民;一,慎選差員,分路遊巡,以緝巨梟。得旨:朕細閱諸條,具見卿忠誠任事,悉心料理。嘉是之外,無可訓諭。著照所奏行。應具題報部者,仍

具題報部可也。

○閩浙總督銜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奏稱:海澨安瀾,賈舶輳集,皆由風神默佑,廈門商民,願捐資建立風神專祠奉祀。得旨:極好之事,自應敬謹建立,即動用公項,官為建立亦可。

○署湖廣總督史貽直奏:各省新設鼓鑄,多因民間繳官黃銅,存貯日久,恐致官吏侵欺,是以設鑪鼓鑄,未便遽停,並請弛各省黃銅之禁。得旨:此議朕嘉悅覽之。戶部尚書海望,亦為此奏,部

覆以為應照所奏行。朕猶以為行之既久,未便更張。今覽卿奏,明晰妥協,情理允當,已準行矣。其議覆崔紀一摺,俟朕再為酌量。

○又奏報:楚南糧價,漸次平減,俟昂貴時,當即減糶。得旨:米價騰貴之語,原屬風聞。卿等身任地方,如此辦理,自是四五月間,米價昂貴,固宜預籌。至於黔省兵革之後,倘若應須接濟,尤不可不早為慮及也。

○湖南巡撫鍾保奏陳:史貽直沉靜練達,材識兼優。得旨:知道了。

史貽直之才識兼優,汝當效法者。夫地方督撫,首以察吏安民為要務。湖南一省之道府各員,日與汝共事,其中豈無賢否優劣之別?汝當具摺奏聞於朕,始為以人事君之道。朕待之半年,而未見奏到,何哉?

○山東巡撫岳濬遵旨奏陳:文登縣令王維幹劣蹟。得旨:朕既敕部傳旨,令汝明白回奏,汝當具本,何得僅具奏摺,希圖朦混耶?且摺內多有粉飾處,朕何暇一一批諭?

○又奏報:各屬得雨情形。

得旨:據此各處得雨情形,則東省不如直隸遠甚。雖未覺旱,但目前青黃不接之時,平糶倉穀,最為要緊。其未報得雨之州縣,更當加意籌畫。

○又奏報:由德州會勘河工回署日期。得旨:覽。汝為東省巡撫,安民察吏,是汝責任。通省若文若武,屬員大吏,不知有幾,其賢否優劣,從未一言奏及,是何意見?汝於

皇考時,不過為一小心謹飭之材,然尚黽勉辦事也。近日看汝光景,大有廢弛之漸。想汝觀

望朕之用人行政,好尚寬大,故為怠玩乎?不知朕之寬,乃公正之寬,非荒廢之寬也。其有玩法犯科之流,朕何曾少有假借,而忍棄我

皇考十三年以來宵旰勤勞、一番整理乎?汝其識之。

○四川巡撫楊馝奏報:華陽縣連被火災,延燒龍神廟、城隍廟,及中軍參將衙署一所,被災貧民,俱各查賑。得旨:知道了。看汝居心行事,自不能

免如許災傷。但被災之民,若再不加意賑恤,苟致一人失所,則汝為不具人心之人矣。

○兩廣總督鄂彌達、廣東巡撫楊永斌奏:近年稅羨,較之七年分數目不足,係各官侵蝕,今查尚屬因公用去,應邀豁免,並鄉鎮村落稅口,全行裁革。得旨:奏內所稱稅羨,既有可諒之情,且係已往之事,著從寬免追。若因朕此旨,而後來收稅之員,徒飽私囊,肆無忌憚,而於國課有虧,商民無補,則不但有司之著追

如前,而汝等督撫之治罪,必較前仍加倍,決不姑寬。將此旨令通省官員知之,仍行咨部可也。

○廣東高雷廉羅總兵譚行義彙奏東兵効力苗疆情形:一,副將王濤、參將王鼐,領官兵攻克高㜑、高表各寨;一,副將馬成林,領兵斬關奪險,開通清江;一,都司魏子鳳,援應八寨有功;一,都司金相、守備姜諧五,援應上江有功;一,土官岑應祺、把總戴德留守黎平,援應苗光有功;一,遊擊王璋、王臣、張守鳳襲

險克敵,保衛鎮城糧道有功。得旨:覽。此次逆苗之警,鄂彌達之盡力協濟,及汝等之用命行間,其功均不可掩。統俟張廣泗彙奏後,自有加恩議敘也。將此旨先諭將士共知之。

○苗疆經略張廣泗奏報:分布官兵,合攻牛皮箐苗寨,首逆就獲,搜𠞰餘黨無算。所調川兵,慣登山險,最為驍健。並即親赴清江,部署下河一帶。得旨:覽。務期一勞永逸,不可為苟且完事之舉。看來四川土兵,甚為用命,所當詳

記論功者也。

○又奏報:鎮遠府屬被苗擾害難民,已曉諭陸續回籍,酌給口糧,並黔省下游各屬,籌辦平糶事宜。得旨:此奏何遲耶?朕已一一代卿佈置矣。總理事務處,寄字到時自曉。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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