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四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四十四
章节：卷之一千四十四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四十四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四十四／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上／7日(P.981-2)

○己巳日。谕军机大臣等。据国泰奏报。查办峄县盐枭拒捕一案。请求将该县吴濬革职。勒限协同缉拿等语。吴濬。先前已经降旨革职。原奏折并已交该部严加察议奏报了。此案该犯等。纠集伙党。至四

十九人之多。会聚一处。计谋意图拒捕。及至该县差役等前往查拿。竟敢各持器械。上前截劫。伤毙官差。并将盐车夺去。其凶横不法。情罪甚为可惡。现在获犯仅止四名。其余首伙各犯。务须上紧严拿。且业已传谕萨载。杨魁。令赴该处会同督缉。自可全数就获。不致一名漏网。其陆续就获各犯。务应立即严审明确如系案内为首起意。及动手抢劫伤人各要犯。即当一面正法枭示。一面奏闻。至为从各犯。

亦不可存留内地。并当问拟发遣伊犁。乌噜木齐等处。给厄鲁特为奴。或发黑龙江等处。给索伦为奴。以昭炯戒。至萨载。杨魁。接奉此旨。于何日前往该处。如何设法派员严行躧缉。及曾否获犯几名。并著据实覆奏。

○吏部奏。挑取誊录字号舛错之考官梁国治等。均照例罚俸。得旨。乡试落卷内挑取誊录。原系特旨派办之事。并非科场正务。若不令挑取。则伊等亦无此错矣。所有梁国治等应议之

处。与科场正例无涉。著加恩宽免。

○命礼部尚书曹秀先为尚书房总师傅。

## 标签

- 清实录
- 卷之一千四十四
- 历史典籍与正史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b832a8d69eec213a6718700914f19cad/volume-da9c8dfef862c767d54fc15643cdc595/zhws-579809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