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三百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三百九
章节：卷三百九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三百九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九／道光十八年闰四月／十一日(P.812-1)

○壬午日。

皇上驾临含辉楼，检阅吉林、黑龙江送来的官兵骑马、步射。

○谕令内阁。先前根据给事中郑世任上奏，湖南右营

游击马辰贪污各款，当时降旨交给林则徐逐款严审。现据奏报，该员虽无贪污劣迹，只是对于长随郑玉放债取利，兵丁替班挑剔得赃，都毫无觉察；至于让属弁调换马匹一节，虽然马价经查问并非勒缴，也属不合。马辰著交部严加议处；所有该督题请豫保之处，著即撤销。林则徐著交部议处。

○又谕令。御史阿林保上奏，土棍盘踞衙署，请旨拏究一折。道光十六年间，土棍凤眼李二等盘踞户部衙署，讹索书吏节规一案，

已照棍徒拟军。然而结案未久，漏网之徒又敢串结索诈，实属目无法纪。所有前案逸犯，著步军统领衙门暨顺天府五城一体按名严拏务获，交刑部审讯。该御史所请严定衙署容留匪棍处分之处，著刑部于定案时声明请旨。不久刑部奏：牛四等任意藐法，肆行扰害，应从重不分首从发极边安置。吏部奏：查例载官员纵容家人等招摇诈骗者革职，私罪；失察家人衙役等犯赃罪止杖徒者，本管官

罚俸六个月；军流以上，罚俸一年；斩绞以上，降一级留任：俱公罪。此案御史阿林保奏请严定处分，应请嗣后将失察衙署容留匪徒之该管官罚俸一年。从之。

○命翰林院侍讲贾桢，授皇六子奕訢读。

○旌表守正捐躯河南叶县民张广修媳王四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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