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百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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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清实录》卷之八百七十现代白话译文。

清实录卷之八百七十历史典籍与正史

乾隆三十五年十月上旬/1日(P.658-1)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八百七十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查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查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

敕修

乾隆三十五年。庚寅。冬。十月。癸酉朔。享

太庙。遣裕亲王广禄恭代行礼。

○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遣官祭

孝贤皇后陵。

端慧皇太子园寝。

○颁乾隆三十六年时宪书。

○谕。今年江苏省收成丰稔。据该督高晋等查奏。各属具报十分收成者。至四十八州县之多。惟江浦。丹阳。山阳。阜宁。海州等五州县。间有一隅被水。收成稍歉之区。以通县而计。尚不及十之二三。念该省虽获丰登。而此五州县收成稍减各该处均有缓带旧欠。若将新旧钱粮。与丰收之户。一体输纳。民力未

免拮据。著加恩。将江浦等五州县被水稍歉处所。除本年钱粮照例完纳外。所有缓带旧欠银米。统行缓至来年麦熟后开征。以纾民力。该部遵谕速行。

○又谕。前因刑部议驳李侍尧。审拟受贿纵私之把总吴定振一案。以吴定振带领巡兵上船。查拏私米。致兵丁莫裕扬。殴死水手陈五应。兵丁系听把总指使之人。应将吴定振按律拟议。不得专坐莫裕扬以擅杀之罪。就刑

部指驳情节而论。该督定拟。实未允协。因传旨申饬。并令该督明白回奏。今据奏称。主使殴人致死。律意系指听从下手。由于威力主使喝令者而言。今吴定振带兵巡详。查问湾泊米船。该船户林亚揽。恐被查出私米。即欲开船抗拒。吴定振遂带兵过船查验。莫裕扬用棍殴伤陈亚应手舜。吴定振即时噶止。各兵遂不复动手。实无主使噶令情事。至其带兵持棍过船。则因林亚揽匪形显露。与无端

滋事者不同。未便即坐以主使之罪。转令擅打致死之莫裕扬。得从末减等语。该督所言。似为近理。已批交该部详议具奏。因大学士刘统勋。以办理秋审。来至行在。复举以面询。据奏。刑部当日议驳之故。不专以兵丁听从把总指使一节。实以吴定振带兵巡洋。于查获私米之后。不即移交文员审究。竟敢得钱卖放。且一任兵丁吓诈。致将船米尽行卖钱分用。情罪较重。未便照该督拟遣完结。是以

驳令改拟。是吴定振既已得贿私放。复纵兵夥同诈赃。其罪实在此。至其巡查船只。见有拒捕情形。率兵持械过船抵御。乃职任所宜然。况已叱止动手兵丁。而陈亚应之死。实由莫裕扬之自行擅殴。并非吴定振主使。若竟以主使科断。非特不能当吴定振之罪。亦不足以服李侍尧之心。无怪其致辨有辞也。但此案是否当时实情。必须鞫讯明确。方成信谳。所有原随巡哨之兵丁。自皆在伍。至该船

船户水手。除陈亚应已经殴毙。余人谅就现存。一经切实质诘。自无遁饰。著李侍尧。拘齐案内人证。与吴定振。莫裕扬。一并解京。交刑部秉公审讯确情。另拟具奏。该督务选派妥干官役。沿途小心隔别管押。毋令各犯证得有串供狡卸情事。朕办理庶狱。一秉大公至正。固不肯偏向李侍尧。亦不能为刑部回护。总期核实持平。以昭明慎。将此谕众知之。

○又谕。据李侍尧参奏。广东左翼镇总兵陈应

钟。年逾七旬。办理诸务。不肯认真。惟图安逸。海疆要地。未便姑容贻误。请旨革职等语。陈应钟著革职。所有广东左翼镇总兵员缺。著阿玉玺补授。

○命调取革职总兵焦腾汉。英泰。来京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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