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十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十
章节：卷之十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十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P.337-2)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十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內大臣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隨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　上諭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隨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誥內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鏞等奉

敕修

乾隆元年。丙辰。春正月。丙申朔。

皇上前往

奉先殿行禮。

○前往

堂子行禮。

○奉

皇太后御慈寧宮。率王以下文武大臣行禮。

○御太和殿受朝。樂設而不作。不宣表。

○前往

大高殿。

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

太廟後殿。

○至觀德殿。更素服。詣

雍和宮行禮。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2日(P.337-2)

○丁酉。

皇上前往

皇太后宮問安。

○諭甘肅巡撫許容。據劉於義奏。汝賑濟固環等處貧民。大口日給米三合。小口日給米二合。不敷度日。難以充飢。目下窮民。尚復逃散四出等語。汝為地方大員。既不能先事豫防於前。又不能竭力賑救於後。而且一經奏報。遂謂了事。恐甘省之災荒二字。再入朕耳。如此輕視民命。為民父母之謂何。汝意固為國家惜費乎。夫民之元氣。乃國

家之根本也。傳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豈汝未之聞乎。

○命督撫務休養。戒廢弛。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為治之道。在於休養生民。而民之所以休養。在乎去其累民者。使其心寬然自得。以各謀其生。各安其業。而後富足可期。此在親民之吏。隨事體察。惟恐毫末有累於民而已。朕思我

皇考世宗憲皇帝誠求保赤。有孚惠心。蠲免額徵。寬減浮糧。偶有水旱災祲。即行賑恤。如救

焚拯溺。仁心仁政。千載莫並。而民生猶不得寬裕者。大率由督撫大臣不能承宣德意。而有司中刻覈居心。昏庸寡識者。或以苛察為才能。或受蒙蔽而不覺。以致累民之事。往往而有也。即如催徵錢糧。而差票之累。數倍於正額。拘訊訟獄。而株連之累。數倍於本犯。抽分關稅。而落地。守口。給票。照票。民之受累。數倍於富商巨賈。至於查拏賭博。黃銅。以及私宰。私鹽之類。胥役營兵。因緣為奸。佐貳雜職。

橫肆貪酷。一案而化為數案。一人而波及數人。如此等者。不可枚舉。以此擾累吾民。無怪乎民多不得自安其生業。而朝廷之德施。終不能盡致閭閻於康阜也。嗣後各直省督撫。所以董率屬員者。務以休養吾民為本。而一切擾累之事。速宜屏除。庶民生可遂而民氣以舒。然督撫中之不善會朕旨者。又恐因此而謂諸事可以不辦。將轉成廢弛之習。不知寬大之與廢弛。判然不同。不顧民生。專務紛

更以矜幹濟者。外似振作而實則廢弛也。勤恤民隱。安靜悃愊以培元氣者。乃非廢弛而真能振作也。其尚各體朕意。

○以副都統柏修。在刑部侍郎上行走。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3日(P.339-1)

○戊戌。是日起。

上以祈穀於

上帝。齋戒三日。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西安將軍沁布奏稱。漢軍生齒日繁。請與滿洲蒙古兵丁。一併挑往莊浪涼州駐防。現在西安駐防步甲七百。不敷巡邏。請添設三百名。均

應如所請。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4日(P.339-1)

○己亥。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派出圓明園官兵員缺。或令挑補。或令分當差使。著總理王大臣議奏。尋議。圓明園官兵。應照舊駐劄當差。所有官缺。交各旗揀員帶領引見候簡。兵缺。於馬甲養育兵內挑補。軍政點派等事。悉仍其舊。得旨允行。

○命出征準噶爾之參贊大臣薩木哈回京。尚書性桂。暫留鄂爾昆辦理糧餉。俟內閣學士雙喜。烏里雅蘇臺差竣往代。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

覆戶部左侍郎李紱奏。磨勘各省鄉試硃墨卷。例用九卿科道。查試卷甚多。九卿科道。各有職掌。往往草率從事。嗣後請兼用中贊以上之翰詹。科甲出身五品以上之京堂各員。並請免今科磨勘。應如所請。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5日(P.339-2)

○庚子。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易州城守尉瑪哈拉。奏請將易州官兵旗人貯穀七萬餘石。每歲春散秋還。應如所請。並請敕下盛京將軍。飭知各副都統。城守尉。貯穀備荒散給。豐歲徵還。

如遇歉收年分。不得科派積聚。得旨。所議甚是。依議。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6日(P.339-2)

○辛丑。祈穀於

上帝。

上親詣行禮。

○詣

皇太后宮問安。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7日(P.339-2)

○壬寅。

世祖章皇帝忌辰。遣官祭

孝陵。

○

上詣

奉先殿行禮。

○詣雍和宮

梓宮前供奠。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8日(P.340-1)

○癸卯。是日起。上以孟春享太廟。齋戒三日。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朕初次恭謁陵寢。所有隨往大臣。侍衛。官員。拜唐阿。護軍。兵丁人等。除支領路費外。應如何賞賚之處。著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尋議。大臣等不敢仰邀恩賞。至扈從侍衛。護軍參領。司員。旗員。委護軍參領。請各賞銀二十兩。護軍校。驍騎校。小京官。筆帖式。各項拜唐阿達。步軍校等。請各賞銀十兩。各項拜唐阿。護軍。領催。馬甲。匠役。食錢糧人等。請各賞一月錢糧。從之。

○又諭。前據高其倬參奏年希堯司榷淮關。苛索商民一案。比降旨交與該督。撫。會同總漕顧琮。秉公嚴審。今聞年希堯。於上年出京回淮候審。將家口及衣裝。搬移出署。在板閘地方。賃房暫住。該督撫等恐其寄頓家資。檄行查究。而地方官即在板閘地方搜查。且將無辜之挑夫腳夫人等。嚴行夾訊。至於埠頭船戶。亦並株連。年希堯苛刻商民。且縱容僕役。恣意妄行。自有應得之罪。若有隱匿寄頓等弊。祇應嚴審伊之家人。自無遁情。何得牽連傭工駕船之小民。為地方擾累。該督撫諒不如此辦理。但朕既有所聞。可傳諭知之。

○直隸總督李衛。疏請出蠶省分。建立先蠶壇。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為壇以祀先蠶。經傳未聞。未便各省城通立。應於京師。建祠奉祀。至期。遣禮部堂官一員承祭。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9日(P.340-2)

○甲辰。

上詣

大高殿行禮。

○乙巳。苗疆經略張廣泗奏。報逆苗侵擾內地。在在設立卡寨。恃眾猖獗。官兵三路進𠞰。擣其巢穴。各逆求請招安者。不下數百寨。得旨。貴州逆苗侵擾內地。從前辦事諸臣。措置失宜。歷時甚久。毫無就緒。朕是以特命張廣泗為經略。專其事權。俾得悉心辦

理。據奏現在分兵三路。合力並進。其上九股。與雞講。首逆各寨。分布弁兵四千餘名。下九股首逆各寨。分布弁兵四千餘名。清江下流各逆寨。分布弁兵五千餘名。同時進𠞰。三方首惡。眾悍巢固。為各處逆苗所倚恃者。俱已擣毀。其附從黨羽。皆知畏懾。紛紛求請招安者。不下數百寨等語。張廣泗辦理苗疆軍務以來。一切調度。俱合機宜。其在事官弁兵丁。奮勇戮力。甚屬可嘉。著詳記檔案。俟事竣之

日。分別議敘具奏。該部知道。

○又奏稱。黔省軍需銀。張照任意糜費。今支用將完。軍需未竣。請撥銀八十萬兩。來黔接濟。得旨。從前張照辦理苗疆事務。將撥解黔省軍需銀一百萬兩。收貯貴東道庫。總不令本省藩司與聞。及元展成因軍需緊急。司庫無項可支。咨明張照。促其協濟。乃張照覆稱與伊全無干涉。並不理論。身為總理。而公然膜視如此。誠不知其是何肺腸。及其動用錢糧。又復錯雜舛

謬。如運送軍糧。並不按程途里數。以致夫役任意延挨。所運米數遞減。而運費日增。徒滋糜費。其採買馬匹。則將草料銀兩。俱給馬夫承領。以致馬匹倒斃疲瘦者甚多。種種任意乖張。甚屬可惡。今據張廣泗參奏前來。著該部查明前項糜費應賠錢糧。勒限嚴追。在張照名下。賠還十分之八。德希壽名下。賠還十分之二。又據張廣泗奏稱。現在軍需未竣。請撥銀八十萬兩來黔。以資接濟等語。著戶部

即撥銀一百萬兩。交與張廣泗料理動用。其應動何省錢糧。作何運送之處。著該部速議具奏給發。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張廣泗奏稱。借給民間牛具耔種。請於田土多者量增。田土少者遞減。應如所請。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10日(P.340-2)

○乙巳。苗疆經略張廣泗奏。報逆苗侵擾內地。在在設立卡寨。恃眾猖獗。官兵三路進𠞰。擣其巢穴。各逆求請招安者。不下數百寨。得旨。貴州逆苗侵擾內地。從前辦事諸臣。措置失宜。歷時甚久。毫無就緒。朕是以特命張廣泗為經略。專其事權。俾得悉心辦

理。據奏現在分兵三路。合力並進。其上九股。與雞講。首逆各寨。分布弁兵四千餘名。下九股首逆各寨。分布弁兵四千餘名。清江下流各逆寨。分布弁兵五千餘名。同時進𠞰。三方首惡。眾悍巢固。為各處逆苗所倚恃者。俱已擣毀。其附從黨羽。皆知畏懾。紛紛求請招安者。不下數百寨等語。張廣泗辦理苗疆軍務以來。一切調度。俱合機宜。其在事官弁兵丁。奮勇戮力。甚屬可嘉。著詳記檔案。俟事竣之

日。分別議敘具奏。該部知道。

○又奏稱。黔省軍需銀。張照任意糜費。今支用將完。軍需未竣。請撥銀八十萬兩。來黔接濟。得旨。從前張照辦理苗疆事務。將撥解黔省軍需銀一百萬兩。收貯貴東道庫。總不令本省藩司與聞。及元展成因軍需緊急。司庫無項可支。咨明張照。促其協濟。乃張照覆稱與伊全無干涉。並不理論。身為總理。而公然膜視如此。誠不知其是何肺腸。及其動用錢糧。又復錯雜舛

謬。如運送軍糧。並不按程途里數。以致夫役任意延挨。所運米數遞減。而運費日增。徒滋糜費。其採買馬匹。則將草料銀兩。俱給馬夫承領。以致馬匹倒斃疲瘦者甚多。種種任意乖張。甚屬可惡。今據張廣泗參奏前來。著該部查明前項糜費應賠錢糧。勒限嚴追。在張照名下。賠還十分之八。德希壽名下。賠還十分之二。又據張廣泗奏稱。現在軍需未竣。請撥銀八十萬兩來黔。以資接濟等語。著戶部

即撥銀一百萬兩。交與張廣泗料理動用。其應動何省錢糧。作何運送之處。著該部速議具奏給發。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張廣泗奏稱。借給民間牛具耔種。請於田土多者量增。田土少者遞減。應如所請。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11日(P.341-2)

○丙午。享

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署寧遠大將軍查郎阿等奏。巴里坤徹兵後。請仍於哈密地方。駐兵五千。應

即於甘。涼。西。肅。安西。各提鎮兵內。派出更換。布隆吉。赤靖等處。應分駐五千。於內地標營兵內。輪班派往。安西鎮營向有分防汛守。加以肅州甘涼原設戰兵。及分駐涼莊滿兵。以之接應口外。兵力已屬寬裕。原不在安西防兵之多寡。俟數年後邊界大定。或應量減。則將布隆吉。赤靖等處防兵。陸續議徹。哈密距安西甚遠。不可無重兵彈壓。此五千駐兵。應永遠分駐。以靖邊徼。下總理事務王大臣議

行。

○準噶爾噶爾丹策凌。遣使吹納木喀。額塞。奉表貢方物至京。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12日(P.342-1)

○丁未。

上詣

皇太后宮問安。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朕躬此次謁

陵。著總理事務果親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朱軾。尚書海望。在京總理一切事務。著莊親王。履親王。平郡王。公訥親。領侍衛內大臣常明。尚書來保。隨往總理一切事務。

○命除晉

省營伍弊端。諭曰。朕聞山西將弁。每將長隨竄入營伍食糧。遇有頭目外委千把等缺出。即將長隨拔補。而該營目兵之實在出力者。轉為阻滯。不得上進。又聞將弁等於屬兵內。挑取伴當。傳宣。旗牌。書吏。軍牢。夜不收等項差使。且將親戚家人。濫入兵額。侵占兵糧。並不當差。以致額設之兵。不能實有其數。又聞提鎮大員駐劄地方。尚知操演。其分防都守千把外委之處。兵數原多寡不等。有經年累

月。不知操演者。或所設礮手。有名無實。竟不能施放礮位。種種弊端。雖未必人人如此。而通省標營。亦未必能盡行革除也。王大臣等。可寄信山西提督。令通飭所屬將弁。嗣後務宜痛改舊習。整飭營伍。倘敢陽奉陰違。仍蹈前轍。該提督等。即行指名嚴參。毋得玩忽徇隱。

○又諭。河南孟縣地方。有小金隄一道。捍禦黃河。向係民修民築。朕思民力不齊。工料欠缺。則修築多不堅固。即使果能堅固。而每

歲攤派銀錢。民間亦未免竭蹶。著河東總河。將此項隄工。確實勘估。委員承修。其需用銀兩。統於歲搶修項下動支報銷。毋得絲毫派累。

○纂修

玉牒。以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充總裁。禮部侍郎木和林。充副總裁。會同平郡王纂修。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13日(P.343-1)

○戊申。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國家式崇

太廟。並

奉先殿。妥侑

列祖神靈。歲時祇薦明禋。典禮允宜隆備。今

廟貌崇嚴。而軒櫺榱桷。年久未經增飾。理宜敬謹相視。慎重繕修。以昭黝堊示新之敬。著該部會同內務府詳議具奏。尋議。繕修

奉先殿。擇吉恭請

列祖。

列后神牌。於黃輿內。暫奉安於

太廟中殿暖閣。自興工以至告成。

奉先殿朔望暫停祭祀。每月仍薦新於

太廟。遇時享。請

太廟神牌至

前殿。照常行禮。工竣。恭請

神牌。還御

奉先殿供奉。禮成。次擇吉繕修

太廟。恭請

中殿。

後殿。

列祖。

列后神牌。於

前殿黃幄內供奉。先行繕修

中殿。

後殿。告成。恭請

神牌。還御

中殿。

後殿。次繕修

前殿。自興工以至告成。遇時享。即於

中殿。照

前殿儀致祭。設樂舞於庭。其請

神牌於前殿。並請

神牌還

御。均擇吉遣官祇告。並祭

后土。

司工之神。

奉先殿。

太廟。既繕修增飾。暖閣神龕內陳設器物。亦應修飾維新。敬謹製造。得旨。是。依議。

○總理事

務王大臣議准工科給事中永泰奏請。續修雍正六年。至十三年。八旗志書。從之。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14日(P.344-1)

○己酉。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廣東道監察御史蔣炳奏請。升契神主於崇聖祠中。與五王並祀。查契為明倫敷教之始。應入祀典。惟契為商之始祖。於

孔子有君臣之分。祖孫之派。其請升主於崇聖祠中。恐有未安。請敕部詳議具奏。尋議。自商以後。契祀無徵。蓋契為有商配天之祖。未

便以從祀帝王廟而列於兩廡。於上世有敷教之功。其祀典不便亞於孔廟。世遠年湮。教澤不似

孔子之親。不便埒於孔廟。契未與祀。前人實有深意。律以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之義。

孔子雖自謂殷人。斷不敢以有商配天之祖為始祖。又不便升契於崇聖祠中。祀典固宜於備。禮制亦求其合。遷就附會。於典禮反有

未協。應將御史蔣炳所請無庸議。得旨。依議。

史／編年／清實錄／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十／乾隆元年正月上／15日(P.344-2)

○庚戌。

上詣

奉先殿。

大高殿。

壽皇殿。行禮。

○詣雍和宮

梓宮前供奠。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昑。遣使表賀

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及進歲貢方物。賞賚如

例。停止筵宴。

大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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